约翰听了埃默特普恩的讲述,顿时心中有了很多猜测,但是对于这个至圣法师,就连埃默特普恩也只是听说过而已,所以约翰猜测也只是猜测而已。

    “既然至圣法师如此强大,那么为什么阁下不去走这条道路呢?”

    埃默特普恩摇摇头。

    “这种古老东方的修行体系与我一生所知的体系是有着不同的,我们是在学习法则,融入法则,掌控法则的权柄,实际上是以自身来代替世界某一段规则的运转。而他们则是学习法则,理解法则,在法则之上掌控法则,利用法则,本身受到法则的限制就比神灵体系要少很多,也更自由。可这不但需要系统的修行方法,更需要特殊的天赋,其中差距看似不多,但跨越这道关隘却如同凡人翻越绝地高山,法师们挑选一个传人要远比我们挑选一个祭司要艰难的多。”

    这段话虽然比较拗口,但是约翰却听得明白,因为中土仙道和神道之区别即是如此,神道威严而尊贵,世人所共尊,但又有所限制;仙道逍遥而自由,却也不能随意干涉人间。

    触犯了某一方面,无论神仙都会得到天劫的惩罚。

    所谓天劫,不是随便降下两道雷劈死了事那种,通过科学世界观去剖析天劫的原理,其实它就跟我们人体的免疫系统排异反应一样。

    神不按规则行事,仙干涉世间影响过大,都会遭到世界本能的排斥和攻击,这是一种世界的自我杀毒程序。

    另外这也是为什么成了神仙之后,不是避居洞天福地,就是升到“天界、地府”等人间之外的地方,也是因为世界不允许能量层次过高的生命存在于世界之内。

    这些理论情况早就被前世论坛里那些无聊的网友们深度剖析了很多遍了,所以约翰可以张口就来。

    埃默特普恩顿了顿,继续说:

    “但是神性这种法则具现物本身数量太少了,这是稀缺资源,即使对于神也一样,因为那是构筑神躯和组成神职的关键。一种神性的总数量都是有定数的,就跟每一种神职都是唯一的,很多诸神战争都是受神职冲突影响才发生的,所以神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我走上这条道路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有更好的选择,我宁愿去做一个奥术师或者法师。”

    “相比之下,哈姆纳特拉那样的法老比起凡人来,生而具备神性,天生就是神性生命的他们无疑太过幸运,只要统治好国家,为诸神献上更多的信仰,那么他们就有很大几率转生在神国中成为诸神的侍者,有着近乎不朽的寿命,甚至更进一步成为半神也有可能。”

    约翰听了不由沉默不语,因为相比起埃默特普恩的遭遇,他觉着自己的条件太过于优秀,选择面也很大,绝对称得上对方口中那种幸运的家伙了。

    所以他也不好假惺惺的安慰对方什么的,何况人家也未必需要你的安慰。

    约翰最后问道:“那么这枚骨哨的来历呢?”

    看到约翰手中拿出了那枚得自守陵人部落战士汉纳姆的亡灵骨哨,埃默特普恩随口解释说:

    “这东西是阿努比斯赐给守陵人部落的圣物,据说是用陨落神灵的指骨打磨的,具有唤醒亡灵和操控这座城市埋藏的力量的作用,当然主要还是针对我的封印,但里面的神性力量已经近乎消磨干净,只是神之遗骸的特殊效果而已,不过拿去制作一些道具还是很有价值的。”() ()

    埃默特普恩的口气对这个东西好像并不怎么在意,当然也可以理解,作为一个在层次上已经触摸到神灵门槛的强者,现在他要做的是急需恢复实力,这种不能使他更进一步的东西就算再宝贵,对他来说也是普通货色而已。

    眼界不同,看到各种事物的态度也是完全不同。

    金银财宝在约翰这样的修行者之中,还不是跟普通人眼里的萝卜白菜一样的消耗品,各种修行资源和秘法典籍什么的才是他们眼中的价值产物。

    ……

    没有什么依依惜别,也没有折柳相送,约翰简单一句告别了埃默特普恩。

    因为他们之间虽然同为神性生命有了一点惺惺相惜的味道,但本质上还是一场普通的利益交易而已。

    约翰也不会去问埃默特普恩复活后的打算,尽量不去干扰这个世界本身的命运轨迹。

    他直接就唤出自己的炼金木马走进茫茫沙漠奔向东方。

    从那位前大祭司口中约翰了解了不少这个世界的内幕,所以他现在打算找一个大城市,却了解更多世俗的历史情况。

    另外他也有心去试探一下所谓的至圣法师是什么样的存在,埃默特普恩话中提到的世界最高点就是至圣法师和东方法师们的圣地所在,那么依照约翰的认知,可能就是喜马拉雅山脉之中了,谁让这个世界跟前世地球看起来一模一样呢?

    不过试探之前,约翰还是觉得要保守一些,毕竟自己的实力还远远不能与神灵那样的存在对抗,而至圣法师在埃默特普恩口中则是超越一般神灵的强者。

    所以他快马加鞭,只花了半天时间,就通过了凡人骆驼队几天也走不出的沙漠地区,终于见到了真正的人烟。

    跟哈姆纳特拉那种古代遗迹不同,约翰面前的是一座位于沙漠边缘的绿洲,属于部落形态的一处集镇,来到了有人烟的地方,约翰利用自己超高的亲和力,还有一些小戏法,很快就从本地人口中得到了具体位置。

    这是在大沙漠边缘的一个部落,属于埃及和利比亚以及苏丹三国交界的地方,距离埃及的首都开罗还有数百公里。

    约翰最初的目的地,就是目前距离自己最近的文明世界,所以他并没有在这个小部落补充什么粮食和水,这些他还暂时不缺,只是拿着真金白银购买了一批当地特色的沙枣、骆驼奶糖等特产,然后就直接策马朝着开罗而去。

    反正炼金木马本身并非真正的活物,只要灵能跟得上,也不需要他去操作,速度不输于时速五六十公里的汽车,三四百公里也就是几个小时而已。

    而且长时间骑马会对身体造成擦伤的问题对于约翰来说也不是问题,本来他打造的马鞍就跟沙发一样舒服,他还直接以灵能念力隔绝了下身与马鞍之间的摩擦力,几个小时也不会感觉疲累。

    约翰听说过长时间骑马不光对大腿不好,还对男性能力影响很大,所以宁愿浪费点灵能来保护自己。虽说以他现在的神性生命体质,即使磨坏了也很快就能恢复,但本着男性保护自己的本能,他可不想糟那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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