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万水情》是海峡两岸一起合拍的年代剧,故事讲述的是上世纪90年代初大陆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正如火如荼,内地良好宽松的政策和丰富的资源吸引着无数海外游子华侨纷纷归来投资,方若绮饰演的30几岁的青年女台商便是其中之一。除了看好大陆朝气蓬勃、欣欣向荣的市场以外,此番她来内地还遵循祖辈遗愿前来寻根。

    黎华饰演的是方若绮家族祖籍所在地的一名村支书。

    彼时的大石子村好山好水好无聊,风景是真的秀丽,穷是真的穷。当桑塔纳小轿车第一次停上村口那条尘土飞扬的泥石路,竟引得全村轰动,男女老少奔走相告,悉数涌到村口肩挨肩,脚踮脚地张望着像看西洋镜,更有几个胆子大的皮孩子争先恐后地扒上车门要看看里头女老板到底长啥样。

    黎华饰演的村支书一心想带着全村脱贫奔小康。他40出头,面容清瘦,皮肤白皙。戴一副黑框眼镜,有一条眼镜腿应该是断了,用白色胶带缠着,时间久了就显得胶带有点脏兮兮的。日常穿一件白衬衫,会把衬衫袖子卷到手肘处。下身是一条灰色的的确良材质西装裤,配一根半旧不新的人造革方扣皮带,脚上穿一双同材质的黑皮鞋,鞋头边缘磨损得厉害,露出些许灰白的里料。

    他的存在与这个贫困的村庄似乎有些格格不入——不光是他在那样一个环境里称得上是得体的穿着打扮,还有他的谈吐和教养。

    在与村民的朝夕相处中女台商偶然得知,他们的村支书是L省科技大学毕业的高材生,和已故亡妻是校友,二人均在毕业后留校任教,堪称郎才女貌琴瑟和鸣。奈何天不遂人愿,他的妻子在孕检中查出罹患绝症,最后大人和小孩都没有保住。村支书心灰意冷,遵从妻子的遗愿,把她的骨灰带回生她养她的大石子村安葬,却意外发现这里山灵水秀,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地贫困落后的经济,于是他萌发了留下来带动村民一起脱贫的愿景。

    当初黎华被导演选中演这个角色,除了他的资深影迷,两岸观众多不看好。开什么玩笑?黎天王可以是纨绔多金的豪门公子、仗剑江湖的名门侠客、英明神武的青年帝王、才思敏捷的精英律师、英勇无畏的缉毒警察、心狠手辣的□□大佬,甚至是外表慈眉善目,内心病态绝情的东厂九千岁……他可以是他以往塑造过的任何一种角色,唯独无法想象,以他的外形气质怎么去演绎一个90年代偏远山村里的村官,不合适,不合适。

    然而等到官方定妆照一发布,几乎所有人都沸腾了!绝,真的绝!像,真的像!哪里还有半点昔日风流倜傥的影子?呈现在众人眼前的只是一个看上去沉默寡言的普通中年男人,带着点那个年代知识分子特有的清高,但更多的是质朴的泥土气息。

    为了更好的贴近和还原那个年代,剧组做了不少功课,最后锁定了内陆L市下属地级市的一个贫困县作为取景地。当地政府也十分重视这次的拍摄,希望未来随着电视剧的上映能带起一波旅游业,也能借此机会把土特产推广出去。

    有一场戏是女台商和村支书两人原定要带着村里妇女用特殊工艺制作的布匹去省城参加外贸展销会。谁想出发当天的半夜,女台商的司机意外发现桑塔纳的轮胎被人蓄意扎破,这时再从市里调车过来已经来不及了。面对好不容易破格争取来的参展机会,村支书二话不说问村民借来了平板三轮车,载着女台商和参展样品前往县城赶每天一趟发往省城的公共汽车。

    那是几乎漆黑不见五指的崎岖山路,又寂静又漫长,似乎永远看不到尽头。只有女台商手里的手电筒为前头的村支书驱散浓重的黑暗,照亮一小段路。

    女台商裹着村支书的军大衣才堪堪能抵御夜里生冷的寒意。村支书本来套着一件中山装,这是他为数不多的几件体面的衣服之一,这会儿已经热得汗流浃背了。他解开中山装的扣子,过了会儿还是觉得热,只得脱下外套递给后面的女台商,继而卷起衬衫袖子继续“呼哧呼哧”地踩着三轮车。汗水从他额头滴落,脸颊散发的热气模糊了镜片,他抬起手臂用衬衫布料抹了把脸,又扶了扶镜框,继续马不停蹄地赶路。

    “之前老赵媳妇半夜难产,村里赤脚医生束手无策,眼看拖下去不是办法,我和老赵两人就是用这辆平板车一路轮流骑着她去了县城医院,最后母子平安。幸亏那次的经验,不然我也不敢贸然决定在半夜赶路;也幸亏是春夏天气了,不然夜里头山里冻得很。”他难得话多地同女台商说,似乎是在宽慰她。

    若绮看着前面湿了一片衬衫后背的中年男人,困倦和害怕让她没有开口接话,她一只手紧紧抱着参展样品,另一只手努力举着手电筒给他照路。

    黎华看着前方越来越小越来越暗淡的光圈,道:“你举了那么长时间胳膊不酸吗?把电筒给我拿吧。”接着转过头看了她眼,颇为无奈:“把样品放下吧,这么抱着不累吗?”

    若绮摇摇头,向来果敢飒爽的女商人难得惴惴:“这里这么黑,路又不平,我怕一不小心丢了。”

    黎华不再劝她,只道:“你累了可以闭眼歇会儿,这条路我很熟悉,不会出事的。”说完又一鼓作气地蹬起了三轮车。

    “收工!”导演满心欢喜地大喊一声,现场气氛徒然轻松热闹起来,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地收拾起道具。若绮和黎华不约而同地走到监视器前观看方才的表现。

    “黎天王真是演什么像什么!”年轻的导演助理凑过半个脑袋,咋咋呼呼地感慨,又看了眼神情专注的若绮:“若琦姐也演得好好!”再看看监视器前的导演三人似乎没人在听他说话,后知后觉地缩了缩脑袋往后退着溜走了。

    “很好很好!明晚还有一场夜戏,你们两个继续保持住这种状态,争取也是一条过。”年逾花甲的老导演和颜悦色地同他们说。他花白的头发和干瘦的身躯以及与年龄不匹配的矍铄精神一度让若绮想到当年片场的黎湘离。

    “黎华带得好。”若绮真诚道。几年没合作,黎华演技越发精进,镜头前一声“ACTION”,空白两三秒后浑身都是戏,让对手情不自禁地被他带入其中。她想起王瑞恩对他演技的评价,称其“神来之笔,无为而为”,又回想起方才的对手戏,不由冒起了鸡皮疙瘩——兴奋地。棋逢对手酣畅淋漓,痛快。

    黎华应声:“若绮谦虚了。看来这两年柏林进修没有白去。”

    说完却瞥见旁边方若绮白了一张脸,原本微微上扬的嘴角仿佛凝固住了,像是被焊上了一张面具。

    “收工了,回去补觉了。”黎华站直身体疲惫地伸了个懒腰:“张导您也早先休息吧,若绮也是。”

    拍摄工作井然有序地进行着。这天下午两人没什么戏份,得空在片场找了个安静的角落晒太阳休息,有一搭没一搭地闲聊。

    很奇怪的,年轻时他们之间的相处多是剑拔弩张的。就好比,就好比那时他们经常一起去跳舞,明明跳的是柔情蜜意的华尔兹,但跳着跳着,就跳成了斗牛舞,气势汹汹,寸步不让,且极具舞台效果。

    调情也像在拍戏,一举一动一颦一笑仿佛都是提前设计好了的;甚至连对话都像在讲台词,云里雾里天上人间地飘着;以至于到了最后,连分手都像在演绎一出华美的落幕。痛苦悲伤是真的,但这点痛苦悲伤不足以压下双方的心高气傲——落魄狼狈留给自己;午夜梦回的痛彻心扉留给自己;但人前的姿态要好看,做人最重要的是姿态要好看。

    何况他们还那么地出色漂亮,那么地年轻有才华,又同是上帝的宠儿。天王的完美人生不再赘述;外人看来方若绮的人生履历也不遑多让——好命地出道就遇上了当时风头正盛的新锐导演王瑞恩,小道里他们的关系暧昧不明,更有传闻早年他们曾同居过;后来又做了天王黎华的绯闻女友,占据了好长一段时间的娱乐新闻头条,赚足了眼球和话题度;再后来又搭上了商界新秀温宁海,最要命的是这个年轻多金的富商还那么英俊儒雅,没有秃顶没有啤酒肚,任何公开场合亮相都是风度翩翩,自带高光。就连当时最苛刻毒舌的媒体都直呼方若绮的好运如同她的美貌,复制不来,羡慕不来。

    而十几年后的今天,他们又不谋而合地,同时卸下了身上的铠甲,剥去了那层华服。于若绮而言,年轻那会儿每每私底下与黎华独处时不自觉要提到胸口的那股子心气终于消了下去。于是他们之间的对话也终于落了地。

    “理想正直的普通人。”黎华对这次的角色很满意:“平凡不起眼的小人物才更有挑战。那些帝王侠客,多的是靠演员的想象、靠史书的记载去演绎,而同一时代接地气的小人物,总有懂行的业内观众去鉴别,在某种程度上更考验演技和水平。”

    若绮赞同:“确实,演这个角色,我也借鉴了不少宁海的为人处世。”

    她主动提及前夫,黎华有些意外,更意外她平静的,甚至还略带了点亲昵的口吻,似乎与坊间流传二人因感情破裂分居一年继而离婚的小道格格不入。

    若绮看向远方苍翠的群山,随口道:“这里虽然贫困,但山明水秀,真的养人。前些日子我眼睛不太舒服,剧本看多了就有些花,没想到来这里不到一个月,再也没出现过这种情况。”

    正说着,她的女助理端了一海碗玉米过来,同二人打了招呼,又朝若绮道:“上次绮姐你说这里的玉米好吃,我刚才去村里走了走,正好看到有一家在剥玉米须,打谷场上堆得老高,就向他们买了些,让帮忙煮好了送过来。”

    “聪明,贴心!”若绮夸赞:“剧组上下都送了吗?多少钱我转你。”

    “送了。一点小钱不用啦。”

    “那怎么行,哪有下属自掏腰包给老板买吃的。”说着点开微信转账。

    助理刚蹲下把碗随手放在若绮前面的空地上,这时看了眼手机上的转账金额有点不好意思:“绮姐太多了。”

    若绮不甚在意:“这段时间你也辛苦了,小姑娘年纪轻轻做这行不容易,多拿点是你应得的。”说着拍拍手上并不存在的灰尘就要去拿玉米,小助理眼疾手快地给她递了张纸巾,若绮用纸巾包住玉米,想起一旁的黎华:“你吃不吃?”问完才想到这人有洁癖,认识这么多年都没见过他拿手啃过鸡腿,何况还不洗手。

    谁想黎华学着她的样子拍拍手,正要起身,小助理早就有眼色地用纸巾包了一根给他。

    “谢谢。”黎华坐在月亮椅上悠然自得地啃起玉米:“唔好吃,好甜好糯。”

    小助理突然红了脸:“我,我先走啦。绮姐华哥你们慢聊哈。”说完同手同脚地溜了。

    若绮:“……”这人为什么吃根玉米都要放电啊?再看一眼,唔,都说身材好披个麻袋都有范儿,确实长得帅吃玉米的姿势也怪好看的。

    “我没那么讲究。”仿佛猜到若绮在想什么,无辜躺枪的黎华好脾气地冲她笑笑:“入乡随俗,哦不,是因地制宜。”

    于是就变成两人坐着啃玉米聊天。

    “这里鱼的做法也很特别,酸辣开胃,回味又带点甘甜。而且鱼肉不是我们外面惯常吃的,又软又嫩又鲜。上次问了老乡,说也是他们这里的特产。美景美食,确实是个好地方。”

    “我打算明年暑假带女儿来这里。”

    “你确定小朋友会喜欢这里?”黎华眨眨眼睛,他记得若绮的女儿也就十来岁吧:“小朋友应该更喜欢大城市吧?有二次元动漫主题商场的那种,或者迪士尼游乐园这类。”或者去海边度假。

    “带她来体验生活。”若绮淡淡道:“宁海太宠她了。我怕再这样养下去会养成第二个宁珊。”

    “温宁珊不好吗?”黎华不解。温宁珊退圈前他们合作过几次,印象里这个小红过一把的玉女歌手漂亮甜美单纯,而且还很好命,摊上温宁海这样的宠妹狂魔,后来她自己对媒体透露嫂子方若绮待她也很好。

    “宁珊的人生我不做评价。她自然很美好,作为旁人来说我很喜欢她的性子。但我不想我的女儿是这样的,她可以温柔善良,但也要有足够的认知,知道这个世界的底色,见天地见众生,见人间百态,有足够自保的能力。”

    黎华有些惊讶于她的想法:“不说你,就单说以温宁海的财富和地位,你们的女儿似乎不需要活得那么累。”

    “‘稚子抱金过市’的典故你可听说过?我和宁海给予她的财富,她也要能接得住守得住。我愿她永远好命,做个被千恩万宠的公主,但总有一天,我和宁海都会离开她,这人生始终是她一个人的。”

    她说得振振有词,黎华点点头,半真半假揶揄:“我算是看出来了,你要她做女王。”

    “呵。”若绮笑笑,几乎低不可闻道:“我只愿她平安健康,一生顺遂无忧。”

    这句话实在太过温柔,语气温柔,音色温柔。

    黎华不由自主地转过头去看她脸上的表情。夕阳照在她洁白的脸上,连脸上细微的绒毛都纤毫毕现。她那双漂亮的大眼睛一瞬不瞬地望向远处,但黎华敏锐地察觉到它们的焦点并没有落在远处连绵起伏的山峦间,而是落在了某一片虚无的时空里,陷在某一段似乎令人并不愉快的回忆中。

    觉察到黎华在看她,若绮与他对视。金乌的余辉融进她茶色的瞳仁里,一双上挑的杏眼如琉璃般剔透纯净。黎华看向这双在戏里戏外亲吻过无数遍的眼睛,记忆里它们或笑语晏晏或含羞带怯,或娇嗔怒目或哀伤凄婉,却不曾记得如此刻这般,无悲无喜,无爱无恨,却又仿佛带着巨大的悲天悯人。

    当晚睡前黎华情不自禁地回忆起白天方若绮的眼神,后知后觉体会出那是看透世事之后的苍凉和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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