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珉李珉。”有疏卿喃喃自语,眉头微皱,好像在回想什么。

    不一会儿,有疏卿的眉头慢慢舒展:“哦,赵郡李氏李珉!

    你刚刚说绝不与奸邪为伍,这是孤最近听到的最大的笑话了。

    你自己就是个奸邪,为什么要说绝不与奸邪为伍呢?

    看来我们李大人也是个不知道自己是个什么货色还要自诩是什么正义之士的人。

    这叫什么?

    虚伪?

    愚蠢?

    自欺欺人?

    亦或是不知道如何定义自己的白痴?

    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哈哈!

    笑死孤了,今日在朝堂上居然能看到这么有趣的官员。”

    李珉青筋暴起,脸色一会儿红一会儿白:“吾乃赵郡李氏之后,堂堂中书令。

    就算你有疏卿贵为大执宰,也不能随意羞辱吾。”

    有疏卿似笑非笑地看着李珉,轻飘飘地说:“孤就是要羞辱你,你能如何?”

    “你……你……!”

    “哼!

    李珉,你当真以为自己是个人物了。

    不过是因为你背后的赵郡李氏,同僚奉承了你几句,你就真把自己当回事了,就敢跑出来当这个出头鸟。

    啧啧!真可怜!”

    有疏卿顿了顿,然后继续说:“城西以卖豆腐为生的张翠萍张姑娘,因生得貌美,被人称为豆腐西施。

    两个月前,一次偶然的机会你看到了张姑娘,被其外貌吸引,想让张姑娘做你的侍妾。

    张姑娘不愿意,你便要强行把张姑娘抢虏回府。

    张姑娘的父母出来阻拦,被你下令活活打死。

    张姑娘被你奸杀后,尸身只是草草裹了一张草席扔进了乱葬岗。

    另外,你性情暴虐,短短五年时间无故打死奴仆百姓不下五十人。

    李珉,你究竟有何面目站在这朝堂之上?

    你强取豪夺、奸杀妇女、故意杀人,德行有失,人品败坏,今日孤便褫夺你的官职,贬为庶民,判斩首。

    来人,将李珉的官帽掀了,朝服扒了,拖出去斩。”

    李珉冷汗不断地冒出来,身体止不住地颤抖,却仍强装镇定:“慢着!

    我赵郡李氏乃是五姓七望,先祖李襄曾随高祖南征北战,立下赫赫战功。

    高祖为感谢我赵郡李氏的相助之恩,在律法上写明了我们有杀庶民无罪的特权。

    我杀的不是奴隶,就是庶民。

    我无罪,你不能杀我。”

    有疏卿看向李珉的眼神越来越厌恶,恨不得食其肉、饮其血。

    “奴隶的命、庶民的命就不是命了吗?人命至重有贵千金,没有贵贱之分。

    我大秦不是月氏的大秦,也不是贵族的大秦,而是所有大秦人的大秦。若是当政者视人命为草芥,那么这个国家就离灭亡不远了。

    律法是为了国家的稳定、为了公平公正、为了造福百姓而产生的,如果律法不能发挥它的作用,那么它就是无用的,我们应该制定新的法律。

    孤原先制定了一个律法,很潦草,但很适合现在的情况,诸位可以先看看。

    常喜。”

    “老奴在。”

    “呈下去给诸位大臣品鉴。”

    “是。”

    废膑、劓。

    膑:挖去膝盖骨,后又称刖即断足。

    劓:割鼻。

    废断手、断脚、活埋、沉水、火焚、炮烙、剖心、醢(剁成肉酱)、脯(杀后晒成肉干)酷刑,髡刑(剃掉犯人头发)。

    废烹、搏、辜酷刑。

    烹,将罪犯礽入鼎内活活煮死的一种酷刑。

    搏,将罪犯去衣肢解后而曝晒其尸的一种酷刑。

    辜,先杀死罪犯而后再肢解尸体的一种酷刑。

    废人殉制,不能屠杀活人祭祀天地、祖宗、神灵,不能用活人殉葬。

    即日起释放所有奴隶,禁止买卖奴隶、贩卖人囗,一经发现,处踣刑。

    踣,先将罪犯杀死于市而后陈尸三日以示众的一种酷刑。

    流刑(将罪犯放逐鄙野并限制其自由)、拘役(对轻罪犯人短期监禁罚服苦役剥夺其自由)、鞭刑(用荆条或株木痛击犯人背部或臀部)、杖刑(用株木扑挞犯人臀部)。

    废除皇室贵族一切特权。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反法律,都要按律论罪处刑。

    封爵子孙历三世而收爵;第二项,用节省下来的钱,以抚养战斗之士。

    不论贵族、平民,只要有军功,就按功劳大小赏给爵禄、田宅和官职。

    鼓励开荒地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废除井田制,发展土地私有制。

    国家在丰收之年收购一定数量的粮食,用来备荒,荒年由国家出售一定的粮食,以平衡粮价,防止旧贵族和大商人囤积居奇。

    禁止用钱财代替或抵销刑罚。

    禁止动用私刑,一经发现情节较轻的,鞭三十,处有期徒刑五年;情节较重的,杖五十,发配充军,甚至可以直接处死。

    区分故意和过失,偶犯和惯犯。虽犯的是小罪,却又不是出于过失,而是惯犯,就不可不杀;反之,罪虽大,但不是惯犯,又出于过失,就不可处死。严惩犯上作乱,杀人越货,严禁错杀无辜。

    凡耽误了农时,而影响到了农业生产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实行一夫一妻制,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女子也只能有一个丈夫。

    若男人对自己的妻子不忠,出轨其她女人,女人可以休夫。女人对自己的丈夫不忠,出轨其他男人,男人可以休妻。对配偶不忠、犯过错的一方,情节较轻者,处鞭刑二十,监禁三年,给予教育;情节严重者,处鞭刑五十,发配边城服兵役至死方休。

    无过错,成婚于微末之时,无盗窃、杀人等恶行,患有恶疾,无儿无女,不背叛国家,无论男方,还是女方皆不能休弃,违者男方发配边城终身服兵役,非死不能回,个人私有财产全部判给女方;女方拘禁于织纺司终身织布纺纱,不得再嫁,非死不能出。

    同姓不婚,三代以内的血亲不能成婚。

    成婚必须要有三书六礼。六礼依次为:(1)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求婚);(2)问名(南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3)纳吉(卜得吉兆后即定婚姻);(4)纳征(又称纳币,男方使人送聘礼到女方);(5)请期(商请女方择定婚期);(6)亲迎(男子奉父亲去女家迎接,男先归,候于门外)。

    不孝父母者,情节较轻者,杖二十,给予教育;情节较重者,杖五十,处监禁三年。若再犯,无论情节轻重与否,一律发配边城服兵役至死。

    不孝父母者若事出有因、合乎情理,或父母先不义者,无罪,不用接受任何处罚。

    子女不孝顺父母,父母可以告子女。父母虐待遗弃子女,子女可以告父母。

    对于刚刚出世的男女婴,如果故意生而不养,处鞭刑三十,监禁三年。如果再犯,杖五十,监禁十年。

    若因为家庭贫困,无力抚养,或者担心婴儿无法健康成长,有生命之忧者,将孩子送人无罪。

    杀害刚刚出生的婴儿,以命抵命。

    关于财产继承权所有的孩子都有平等的权力,不是只能由嫡长子继承。

    男女享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

    盗主要指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贼主要指伤害人身及反抗朝廷等严重犯罪。

    土地按亩收税,实物地租取代劳役地租,允许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奖励从事农业生产。规定,凡努力从事农业生产者,如果增加了粮食和布帛的产量,可以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和赋税。

    凡耽误了农时,而影响到了农业生产的,情节较轻者杖五十,情节较重者发配充军,可以允许用钱财抵销惩罚,但必须一百两银子以上。

    共犯加重

    共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所实行的犯罪。对共犯处刑较重。五人以上共同犯罪为重大犯罪。

    自首减刑

    例如,携带借用的官府财物逃走,如能自首就以逃亡罪处罚,如果被捕获就以赃数定其盗窃罪。如因赃数较少,按盗窃罪处罚比逃亡罪轻,就按逃亡罪处理。可见,自首可以略为减轻罪罚。

    诬告反坐

    诬告罪成立必须是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者入于罪,或使罪轻者入于重罪。依律对诬告者要处以与所诬罪名相应的刑罚,这就是诬告反坐。将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相符,但又非出于故意者,称做“告不审”,处罚较轻。

    盗窃罪

    盗是以公开或秘密方式把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为严防和严惩盗窃,规定凡知情者或家属也要处刑。知情者虽分赃不足一钱,也要和盗千钱者同样论处。妻知道丈夫盗窃,则与丈夫同罪,不知,则以保存赃物论。

    盗徙封罪

    就是偷偷移动田界标志。构成此罪,科以赀赎的四年徒刑。

    借贷契约

    百姓间有债务关系,不准擅自强行索取人质作为债务担保,即使是双方同意以人质作为债务担保,同样视为犯罪,均处以刑罚。

    欠官府债务,无力偿还,可以劳役抵偿。每劳役一天,抵偿八钱。如在服劳役时,官府供给饭食的,每日劳役则抵偿六钱。还规定,如果为抵偿债务而服劳役的人是种田的农民,则在每年播种、治苗农忙时,允其每次回家干农活二十天。可见对农业的重视。

    租借契约

    允许官府出借财物给私人使用。但百姓借用官府财物,约定期满而未收回,该人死或者逃亡的,令该官府啬夫和主管其事的吏代为赔偿。

    不得与他人之逃亡妻为婚。

    不得歧视赘婿,赘婿都可以独立为户,可以给予田宇,可以经商,有才学者还可以入朝为官。

    春二月林木生长,不得砍伐;此时土地干旱需要水,不得堵塞水道。不到夏天,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摘刚发芽的植物。不准捉取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张网捕捉鸟兽。到七月便解除禁令。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里,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百姓的狗跑进禁苑,如未追兽、捕兽,不准打死;如追兽、捕兽,要打死。

    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

    下了及时雨以及谷物抽穗,应尽快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顷数。庄稼生长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多少和受益田地的顷数。如遇蝗灾、暴风雨、涝灾、旱灾等自然灾害损伤了庄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报告由专人速递中央,以便使朝廷能及时了解全国农作物生长的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为保证产品质量,效仿秦朝还建立生产责任制和产品检查评比制度。产品要按不同规格登记入帐,不得混杂,以便于检查核对。对产品每年评比一次。凡每年产品质量被评为下等的,有关人员要分别受到赀罚;连续三年评为下等的,主管官吏不仅要受到惩罚,而且撤职永不叙用。为可以追查产品生产责任,在生产的器物上须刻有制作官署或工匠名。以便于实行以物考核之制度。

    冬天三天的劳动时间相当于夏天两天,因为冬天昼短夜长。并根据劳动工种、性别、年龄、熟练程度用不同的折合办法计算产品数量。如干杂活的官府的奴婢二人的劳动当正式工匠一人的劳动数量,未成年人五人的劳动当正式工匠艺人的劳动量,善于做刺绣等产品的女子当男子一人的劳动量计算。对新工匠和老工匠的要求也不同。新工匠第一年要求达到老工匠的一半,就算完成生产定额;第二年所收产品数额便与老工匠一样。

    为了防止诬告他人,规定凡控告罪人,所控告的已属不实,又以其他事控告,不应受理,而且还要追究责任,即以所告不实论罪。此即诬告反坐原则。

    自告即自首。犯罪者在其罪行未被发觉以前,自己到官府报告其犯罪事实,可以免除其罪,故叫“先自告除其罪”。对犯罪集团,只要其中有人自首谋反之事,即可免除其罪。这一原则还规定,一人犯数罪,只免其“自告”之罪,其余未“自告”者,仍依律科刑。

    买卖契约

    买卖关系的建立,要订立契约,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日后发生纠纷,则以契约为证。

    关于土地买卖,都要订立契约,对于买方来说,只有握有买契,才算取得了土地所有权。逼近土地买卖如此,其他物品的买卖也大都如此。凡属个人所有财物,均可自行买卖,成交之后订立契约。各种买卖契约,格式大体一致,其包括买卖日期、标的、价钱、双方姓名、见证人等。甚至对见证人(或介绍人)沽酒若干作为酬谢,也得写入契约。

    借贷

    规定债务人如违期不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就连功臣列侯负债违期不还,也要夺侯除国。对于放债,高利盘剥,汉律曾明令限制利率,超过法定利率的行为叫做“取息过律”,要受到惩罚,对于诸侯甚至有夺侯免国之罚。

    第一,关税是十分取一;第二,携带什么,征收什么;第三,每出入一关征税一次。

    商税取盈利的十分之一。

    均输是在中央大司农下置均输令、丞统一负责征收、买卖和运输货物,同时在各郡置均输官。凡地方上应向中央交纳的贡赋,折价交给当地均输官,均输官以此为本钱,在地区之间移贵就贱,对物价进行调剂。平准,是指由中央大司农下属官平准令、丞,具体负责京师和大城市的平抑物价。根据物价行情,贱时国家收购,贵时国家以平价卖出。从而致使富商大贾无法牟取暴利,物价不致暴涨,这在打击大商人投机倒把和平抑物价方面受到了一定的效果。

    故意杀人者,具有完全辩认能力,处以死刑,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酌情处理。完全不具有辩认能力的,有罪不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辩认能力的,在清醒状态下犯罪的,处以死刑。

    教唆不具有辩认能力的人杀人,判处死刑。教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杀人,判处无期徒刑。教唆具有完全辩认能力且已满十六周岁的人杀人,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完全不具有辩认能力的人被人教唆杀人,无罪不处罚。未满十六周岁的人被人教唆杀人,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完全辩认能力且已满十六周岁的人被人教唆杀人,判处无期徒刑。

    朝廷官员贪污受贿一百文以上一千文以下的,责令其归还贪污受贿所得的铜钱,相关人员予以教育;贪污受贿一千文以上一万文以下的,责令其归还贪污受贿所得的铜钱,相关人员予以教育,向朝廷写检讨书一份,拘役两个月;贪污受贿一万文以上十万文以下的,责令其归还贪污受贿所得的铜钱,并且需要将贪污受贿所得铜钱的三倍充入国库,以及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受贿十万文以上五十万文以下的,责令其归还贪污受贿所得的铜钱,并且需要将贪污受贿所得铜钱的五倍充入国库,以及罢免官职,永不录用,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受贿五十万文以上一百万文以下的,将所有财产充公,罢免官职,永不录用,杖六十,流放岭南;贪污受贿一百万文以上的,将所有财产充公,五马分尸。

    如果再犯,情节较轻者,判处无期徒刑,缓期两年;情节较重者,判处死刑,缓期两年。

    通敌叛国、泄露朝廷机密者,判五马分尸,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处理。

    谋反者腰斩,然上天有好生之德,对于谋反者只诛杀自身绝不牵连无辜,后代子孙亦可以入仕不受影响。

    战时,被俘虏的士兵也应该有人的权利、尊严,不得虐待俘虏,不得屠杀俘虏。

    虐待俘虏的人情节较轻的,应当向被虐待的俘虏道歉,并且当众检讨,承认错误保证改正错误,以及拘役六个月;情节较重的,应当向被虐待的俘虏道歉,并且当众检讨,承认错误保证改正错误,以及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故屠杀俘虏的人,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军中将士杀害不着武器的平民,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平民,均处以死刑。

    无故致人伤残者,根据情节轻重,处六个月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因身残无法赡养父母抚养孩子的,无故致人身残者,必须赡养其父母直至死亡,抚养孩子直至有能力可以养活自己。

    教唆人致使人伤残者,情节较轻的,鞭刑五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者,鞭刑一百,流放岭南。

    禁止在街市策马奔腾。在街市策马奔腾的拘役一个月,损坏他人财物的,双倍赔偿;致人死亡的,判处死刑;致人伤残的,赔礼道赚,赔偿损失,并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父母需要赡养孩子需要抚养的,被伤残者无法赡养父母抚养孩子,致人伤残者需帮助其赡养父母直至死亡,抚养孩子直至孩子有完全养活自己的能力。拒不执行的,朝廷强制其执行,并且加重处罚。

    偷窃五两银子以下责令其向被偷者道赚,归还财物,并且予以教育;偷窃五两银子以上二十两银子以下责令其向被偷者道赚,归还财物,并且拘留十五天;偷窃二十两银子以上一百两银子以下责令其向被偷者道赚,归还财物,并且拘役两个月;偷窃一百两银子以上一千两银子以下责令其归还财物,赔礼道歉,并且拘役六个月。盗窃一千两银子以上一万两银子以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盗窃一万两银子以上十万两银子以下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十万两银子以上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朝廷发放的军饷,赈灾的银钱,按照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刑罚。情节较轻的,杖六十,发配边疆服苦役,终生不得回;情节较重的,处以死刑,斩首示众。

    偷窃盗窃者,若是初犯可以适当减轻处罚,若是惯犯加重处罚。

    如果完全没有辩认能力的人,被人刻意引导或者操纵犯下偷窃盗窃罪,无罪不处罚。

    如果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被人教唆犯下偷窃罪,相关人员予以教育,教其明辨是非。如果被人教唆犯下盗窃罪,情节较轻的,拘留十五天,相关人员予以教育,教其明辨是非;情节较重的,拘役三个月,相关人员予以教育,教其明辨是非。如果再犯,从重处罚。

    教唆他人犯下偷窃罪的,鞭刑三十,处于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教唆他人盗窃私人财产的,情节较轻者,鞭刑七十,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杖八十,流放岭南。教唆他人盗窃朝廷发放的军饷、赈灾的银钱,情节较轻者,杖一百,发配边疆服苦役,终生不得回;情节严重者,斩首示众。

    □□未满十周岁的男童女童,无论年龄如何只要还有辩识能力,一律活活打死,尸身挂在城墙上三日示众,然后扔入荒野之中,不得入葬。

    □□十周岁以上的男性女性,无论男女皆处以宫刑,脸上刺淫字,并且发配苦寒之地,终生服苦役。

    若□□者完全没有辩识能力,是被人刻意引导或者操纵,犯下此等罪行,无论男女皆处以宫刑、终生监禁。

    若□□者具有辩识能力,但被人用药或者某种秘术控制□□了人,有罪不处刑罚。

    刻意引导或者操纵没有辩识能力的人、用药或者某种秘术控制人□□他/她的人,判处宫刑以及剔骨之刑,将其姓名、籍贯、出身、生平写入史书,生生世世被人咒骂。

    严禁在水中乱扔垃圾,故意乱扔一次垃圾到水里予以教育,并罚一贯钱,若没有钱缴纳可以拘留一个月相抵。

    如果故意乱扔一次垃圾到水里被处罚后,又故意乱扔垃圾到水中,处有期徒刑半年。如果屡教不改,直接发配边疆服苦役。

    年满十八周岁、四肢健全身体健康的男子(特殊情况除外,如父母年迈身边无人照顾,弟妹儿女年幼无人照顾…………)必须要到边疆服两年兵役。如果故意拒服兵役,第一次相关人员予以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第二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再犯不得入仕,发配边疆服苦役,终生不得返家。

    如果因过错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害,不仅要按对方损失的价值和数量赔偿,而且,在赔偿不足以弥补对方的损失时,还可以以劳役抵偿。

    凡拾得遗失物以及家禽家畜者,要送到乡亭或县廷地方官府招领,10日内无人认领,贵重的物件由官府收为公有,小的物件物件则归拾得人。

    匿户罪即隐匿户口,不征发徭役,不缴纳户赋。隐匿户口者,情节较轻者处有期徒刑五年,情节较重者流放岭南。

    六岁以下的孩童不需要缴纳户赋,无论男女六岁到十五岁每年需缴纳二文钱,无论男女十五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每年需缴纳六文钱,无论男女四十五岁以上六十岁以下每年需缴纳二文钱,无论男女六十岁以上的不需要缴纳户赋。如果暂时没有钱缴纳户赋的需要到当地官府登记说明,来年补上。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无论老弱病残,还是身强力壮、年轻健康的,男子轻者鞭刑五十,充军;重者斩首示众。女子轻者鞭刑五十,流放岭南;重者斩首示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较轻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情节较重者杖三十,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若敲诈勒索致人没入青楼者充军,致人死亡者处死。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走财物较轻、价值不高,拘役三个月;抢走财物较重、价值高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抢劫过程中致人受伤者加重处罚,致人死亡者以命抵命。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能少于十三年。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经合法审判和国家法律,任何人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不得被驱逐、施暴和被剥夺法律保护和任何政治权利。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定罪上的平等,量刑上的平等和刑罚执行上的平等。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刑过不避大臣,法不阿贵,刑无等级。

    罪责刑相当原则,对于罪犯判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哪国人,都适用本国的刑法。

    具有本国国籍的人犯了罪,无论其犯罪行为在何处实施,结果发生在何地,都适用本国的刑法。

    一种犯罪行为,无论犯罪人犯罪地,只要行为侵害了本国国家或本国人的利益,都适用本国的刑法。

    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犯罪阻却事由,是指外表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在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且对社会有益,因而阻却犯罪性质的事由。犯罪阻却事由通常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照法律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的业务行为、受害人的承诺行为等。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以而采用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权益免遭侵害时,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主观上没有过错,而是由于不能抗拒原因造成的,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罪犯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了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不是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

    正犯行为(实行行为):对共同犯罪故意内容的实现起关键作用。

    组织行为:组织、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它对共同犯罪的性质、规模等起决定性作用。

    教唆行为: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行为,它对他人犯罪的形成起原因作用。

    帮助行为:帮助实行犯罪的行为,它对共同犯罪起辅助作用。

    正犯可以分为直接正犯,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

    间接正犯是指幕后操纵,支配他人实行犯罪的情况。

    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1.利用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辩认控制能力的人的身体活动。

    2.利用他人不具有行为性的身体活动或者受强制的身体活动。

    3.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

    4.利用他人的正当行为。5.利用被害人的行为。

    主犯包括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的刑事责任: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1.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包括: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胁从犯是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重处罚情节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有从重情节的罪犯判处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如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累犯,武装掩护走私的,索取贿赂的等等。

    从轻处罚情节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有从轻情节的罪犯判处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例如预备犯,自首犯,防卫过当,聋哑人犯罪等等。减轻处罚情节是指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对具有较轻情节的罪犯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定减轻。二是酌定减轻。所谓酌定减刑是指罪犯虽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情况。

    免除处罚情节,即有罪免罚。它是指对罪犯作出有罪宣告,同时免除其刑罚处罚。例如没有造成损失的中止犯,种植罂粟前自动铲除的,行贿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等等。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在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原则分类:

    1.并科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

    2.吸收原则,是指在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为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较重的刑罚吸收而不予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

    3.限制加重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刑已被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原则。

    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是同时具有下列情形:(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的罪犯,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重犯还是轻犯都可以减刑。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情形之一的。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同时,决定对罪犯进行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方可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从九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二百文,正九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二百五十文,从八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三百文,正八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三百五十文,从七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四百文,正七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四百五十文,从六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五百文,正六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五百五十文,从五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六百文,正五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六百五十文,从四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七百文,正四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七百五十文,从三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八百文,正三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八百五十文,从二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九百文,正二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九百五十文,从一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一千文,正一品官员每个月的俸禄是一千零五十文。

    从九品  偏将军,裨将军,太子厩长,诸局都尉,皇子典祠、典卫令,王、公国之上、中、下将军,王、公国之中大夫,诸署令不满六百石者,治礼郎,小黄门,员外司马督

    正九品  旷野、横野将军,子、男国郎中令,太祝令,诸署令六百石以上者公主家令,皇子典书令,四门小学博士,律博士,校书郎,大将军、大司马参军督护,检校御史,王、公国侍郎,侯、伯国中尉,谒者,太子家令丞,太子率更令丞,太子仆丞从八品  扫寇、扫虏、扫难、扫逆将军,司州议曹从事史,公车令符节令,诸署令千石以上者,门下录事,殿中侍御史,宫门仆射,皇子上、中、下将军,皇子中大夫,王、公国常侍,厉武、厉锋、虎牙、虎奋将军,司州文学,员外将军

    正八品  殄寇、殄虏、殄难、殄夷将军,侯、伯郎中令,司州西曹书佐,殿中将军,皇子侍郎,侍御史,协律郎,王、公国中尉,司州祭酒从事,下县县令、相

    从七品  荡寇、荡虏、荡难、荡逆将军,大将军、大司马行参军,太学博士,皇子常侍,太常博士,武骑常侍,司州主簿,奉朝请,国子助教

    正七品  威烈、威寇、威虏、威戎、威武将军,武烈、武毅、武奋将军,王、公郎中令,积弩、积射将军,员外散骑侍郎,皇子中尉,左、右卫将军司马,讨寇、讨虏、讨难、讨夷将军,太子詹事丞,太仆丞,廷尉丞,鸿胪丞,宗正丞,司农丞,太府丞,秘书郎中,著作佐郎,中县县令、相

    从六品  襄威、厉威将军,第二品将军录事参军,给事中,太子门大夫,骑都尉,符玺郎,皇子主簿,太子舍人,太常丞,光禄丞,卫尉丞

    正六品  宣威、明威将军,从三品将军之长史、司马,大将军、大司马主簿,皇子郎中令,皇子录事参军事,皇子文学,治书侍御史,谒者仆射,从一品将军录事参军,皇子功曹史,河南郡丞,虎贲中郎将,驸马都尉,廷尉正、监、评,尚书郎中,中书舍人,从一品将军之功曹、记室、户曹、仓曹参军事,下郡太守、内史、相,上县县令、相

    从五品  伏波将军,凌江将军,平汉将军,第三品将军之长史、司马,大将军、大司马掾属,著作郎,通直散骑侍郎,太子洗马,从二品将军之谘议参军事,奉车都尉,太子步兵、屯骑、翊军校尉,都水使者,归义侯,率义侯,顺义侯,轻车将军,威远将军,虎威将军,洛阳令,散男

    正五品  宁远将军,鹰扬将军,折冲将军,扬烈将军,从二品将军之长史、司马,大将军、大司马从事中郎,秘书丞,皇子友,国子博士,散骑侍郎,太子中舍人,员外散骑常侍,射声、越骑、屯骑、步兵、长水校尉,第二品将军谘议参军事,中郡太守、内史、相,开国县男

    从四品  中坚、中垒将军,尚书左丞,大将军、大司马谘议参军,司州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左、右中郎将建武、振武、备武、扬武、广武将军,第二品将军之长史、司马,藩王长史,太子家令、率更令、仆、庶子,中书侍郎,前军、左军、后军、右军将军,谏议大夫,尚书右丞,从一品将军之谘议参军事,散子

    正四品  太常、光禄、卫尉、太仆、廷尉、鸿胪、宗正、司农、太府少卿,尚书吏部郎中,给事黄门侍郎,太子中庶子,司空、皇子长史,中常侍,城门校尉,从一品将军之长史,骁骑将军,游击将军,建义、建忠、建节将军,立义、立忠、立节将军,恢武、勇武、曜武、昭武、显武将军,中散大夫,下州刺史,上郡太守、内史、相,开国县子

    从三品  散骑常侍,东、西、南、北中郎将,国子祭酒,御史中尉,将作大匠,征饰将军,大将军、大司马长史,太子左、右卫率,武卫、冠军将军,护羌、护夷、护蛮校尉,太中大夫,辅国将军,中州刺史,散伯

    正三品  吏部尚书,安东、西、南、北将军,中领军,中护军,光禄、卫尉、太常、太仆、廷尉、鸿胪、宗正、司农、太府卿,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中书令,太子詹事,侍中,尚书,平东、西、南、北将军,河南尹,上州刺史,秘书监,诸王师,左、右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光禄大夫,开国县伯

    从二品  尚书仆射,中书监,司州牧,镇东、西、南、北将军,中军将军,镇军将军,抚军将军,金紫光禄大夫,散侯

    正二品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进,尚书令,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征东、西、南、北将军,诸大将军,左、右光禄大夫,开国县侯

    从一品  仪同三司,开国县公,都督诸军事,诸开府,散公

    正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王,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开国郡公

    参考了《中国法制史》、《刑法》、秦朝和汉朝的法律、百度……总之就是东拼西凑、编造出来的,主要是为了后续有疏卿的结局做铺垫,大家当个乐子看就行了,请勿深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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