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章
“你确定不先考个摩托车驾驶证吗?”
“可我三天前刚拿到死亡证明呀。”
“……对不起我忘了。”
*
正午,地下车库。
史蒂夫长腿横跨在纯黑色机车两侧,手臂肌肉紧绷,握住机车的龙头,点燃了发动机。
讲道理,景末猜测他的车根本就是她学校每个男生的梦想,550cc以上的重型机车,牌子跟型号她看不出来,但绝对是她省吃俭用好几年都缴不起头款的那种。
“首先,保持平衡很重要。”
史蒂夫.罗杰斯老师边讲解边详细地做示范,“如果你觉得重心不稳,就尽量把上身往前倾,想象人车合一——来,你上来试试。”
车比景末记忆里的要高,她咽了下口水,只觉得如果自己单独开的话,恐怕难以驾驭。
早餐时那个胸有成竹的小姑娘此刻竟开始打退堂鼓。
金发队长腿一迈便轻轻松松支在地上。
他站在景末跟前,伸出了右手:“别怕,我扶你上去。”
在美国队长的帮助下,她成功骑上了去——可这种感觉很古怪,让她联想到自己四岁的时候在爸爸的匡助下学会了如何使用自行车。
“踩一档,然后松离合器。”史蒂夫在重机“呜呜”的引擎声中抬高了声。
他站得离女孩很近,以防她因为不熟练的操作而歪向一边——如果那样的话,他有至少九成的把握可以在机身倾斜的时候就把它摆正——综上,教一个刚成年的小姑娘骑摩托车听起来本来就很不靠谱了,他总不能再不负责任地让她摔伤。
虽然,骑机车哪有不受伤的道理,况且多摔几次或许还能积累更多经验——可作为全世界最靠谱的人之一,史蒂夫看了看女孩胳膊上的新伤旧伤——算了,他还是扶着吧。
景末按照史蒂夫的指示松开了离合,果不其然,轮胎开始在平滑的地面上缓缓滚动。
她惊喜得睁大双眼,真的像个刚学会自行车的超满足的四岁小孩:“队长你看!车开了诶诶诶诶——”
轮子还没来得及往外滑五米,重机就在景末的叫声中歪向一边。
景末:不不不不不!
史蒂夫见状忙侧过身,正准备靠力量去正车头,却惊奇地目睹这样一幕:
慌乱之中,女孩猛地跳下车,只两秒钟的工夫就蹲在摩托旁,后背朝着它即将倒下来的方向僵硬地挺着,然后无比痛苦地闭上眼睛。
美国队长一头雾水地伸手扶正了车,“……MJ?你在做什么?”
“……啊?”想象中后背被砸中的同感并没有伴随预期袭来,景末懵懂地抬起头撞上那抹蓝色目光,却只觉得尴尬,“我、我怕把车摔了。”
“所以你就拿自己当肉垫吗?”
话正说着,景末便瞥见他眉头以肉眼可见之势皱成一道深沟。
“队长,别生气——”女孩呼吸一滞,顿时紧张起来。
“这车有250公斤重。”
“我知道,可你的汽缸跟起动机也很贵。”
“贵是有原因的,因为它们并不是玻璃做的。”
“我……”景末一时间哑然。
与其他人相比,美国队长作为她的偶像,其一举一动都能在她眼里被无限放大,留下暴风雨般的刻骨铭心。一次微笑能在她心中泛起海啸,当然,一个蹙眉也被她理解成压抑的阴影。
“想象一下,你刚刚经历了一场战斗,你寡不敌众,对手就追在你身后,而你必须骑着这辆车把他们甩开……”似乎意识到女孩眼神里的慌张,史蒂夫放平了语气,声音慢慢缓下来。
“可你的轮胎被绊了,眼看车子就要倒下——所以,让我来考考你,这时你需要做什么?”
“我不该跳下来扶它,”景末难为情地低下头,“它很沉,这太浪费时间……而且我还不一定能扶得起来。”
“而且你很容易因此而损伤肌肉或骨骼,这才是最重要的。”史蒂夫.罗杰斯再次递给女孩一只手,将她从沥青地面上拽起来。
“你必须学会爱惜自己的身体,懂得如何保护好它,因为敌人只会想着怎么摧毁它。”
“那,如果我真的碰上了上述情况,最好的对策方式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让景末犯难,她学了太多课本知识,可在实战方面却没有任何经验可谈。
“立刻弃车,寻找合适的蔽体,然后趁机逃跑。或者,”史蒂夫说,“我可以教给你更多实用技巧,比如怎么才能不让车子摔倒。”
金发队长说这话的期间,神态认真而坚毅,让景末望着他的眼睛里都不自觉地闪着星星。
“这回你只管按我的指示骑车,剩下的我来管。”
他真的不知道自己摆事实讲道理时候到底有多帅,景末想。
*
六小时后。
傍晚的天空并不阴暗,而是一种明丽的蓝色,太阳敛起刺眼的光芒坠入天河,变成一块燃烧着的圆盘。
布鲁克林某街区内,一辆纯黑改装重机冲出地下车库,在落日的笼罩下呼啸驶进红金色的喧闹城市,冲进机动车隧道。
“芜湖!”
景末坐在机车前排驾驶,她打开摩托车头盔的镜片,夏日傍晚带着热度与海水气息的晚风便扫过脸庞,令人心旷神怡。
“MJ,看路。”坐在她身后同样戴头盔的史蒂夫.罗杰斯提醒道,“别离前车太近。”
“知道啦。”开车的姑娘应了声,“不过骑车兜风也太爽了吧!队长,现在载你去大桥那边怎么样,说不定我们还能赶上日落。”
后视镜反射着金发队长拉开镜片的正脸。属于傍晚六点钟的艳色夕阳在顺着他的脸颊折射入眼瞳,宛如燃烧的火种落入蔚蓝海面,形成一种透明而浑然天成的美感。
“好啊,如你所愿。”
景末的学习速度永远比他想象中的快。
在头盔的包裹底下,他悄悄笑了笑。
*
布鲁克林大桥。
史蒂夫跟景末并排靠着栏杆,凝视周遭的美景。
暮色之下,阳光在哈德逊河的水面波光粼粼地流动,又随着微风与水波逐渐在地平线汇成一整条亲吻这座城市的金边。
此刻,冰冷的钢筋水泥也在夕阳底变成有温度的存在,落日中,悬索桥樑的钢线交织出大桥的独特美感。
“很棒的日落。”史蒂夫赞叹道。
太阳终于落山,如同油画被赋予生命,自由女神像占据暖色调画布青灰色的一角,光线和色彩随着生命的灵动而绵延数里,哪怕在布鲁克林土生土长的美国队长也情不自禁惊叹于它的美丽。
“是啊。”景末喃喃。
她望着玫瑰色的日落,忽然觉得鼻酸,于是摘掉摩托车头盔,使自己整张脸沐浴在碎金中,用余晖的温暖驱散心底再次升起的苍苍寒意。
为什么突然觉得伤感?
只因为这里是纽约。
这是她十三岁便独身前来的城市,它喧嚣着,也寂寞着,繁华街景带给她的是陌生与不安。第一年起她便恨这座城市,恨它与故乡之间横亘的北极航线,恨它的炮火与快节奏,恨它害她的左腿缝了不知多少针,哪怕年岁渐久依然留下难看的疤痕。
可在哥谭待着的地狱一般的日子里,她却克制不住对它的疯狂思念。
有时在梦境的最深处,她梦见自己回到中城中学,回到泽维尔学院,回到跟旺达皮特住过的小公寓,回到自己的朋友身边。然后黎明悄然而至,她于晨光熹微中睁眼,目睹面前属于阿卡姆疯人院的灰白砖墙,每至那时,她心里都升起与此刻相仿的寒凉。
所以,原来不知何时起,她对纽约已经由恨转爱。从古至今,人们带着记忆的包袱远走他乡,追忆的种子在新的土壤上生根发芽,结出新的回忆,骨骼如树般安居在时光之上,于是这片土地渐渐也由异乡成为故乡。
如今她终于回家了。
“你怎么了?”史蒂夫望着发蔫的景末,偏过了脑袋。
“……我想我的朋友们了。”景末顿了顿,又补上一句,“可现在我已经是个死人了。”
那时一种哪怕在最温暖的光线下也能被感染情绪的悲伤——想象一下,重回故地,却因为背负秘密四处躲藏,更无法回到所爱之人身边——如果你把自己代入其中就能意识到这到底多悲惨了,而在此之前景末只是个连高中都还未能毕业的姑娘。
“嗖!”
正当史蒂夫在脑内搜刮如何恰当安慰的词句时,一束金色礼花陡然从湖面升起,直指天空,粒粒金砂喷射而出,在黄昏与浅紫的渐变色中傲然于天空绽放。
随后的几秒内,一束束烟花接二连三释放,金色、银色、红色、蓝色、绿色……如流星般徘徊,亦如稻谷撒了漫天,火树银花绚烂着,绽放着,又星星点点地落下。
“为什么要放烟花?难道今天是——”
“美国独立日。”史蒂夫.罗杰斯接道。
女孩湛黑的双瞳里映着烟火的倒影:“已经七月了吗?这么快!”
教堂的钟声开始鸣叫,桥面上,挂着花灯的游.行车驶过,车架上的人们扮成十八世纪的牧师或贵族小姐,边舞边行。
复古服饰,宽沿礼帽,丝绒风衣……他们逐渐被奇装异服的人群包围,四周满是欢庆的节日气氛,像一个奇妙的漩涡,把他们卷进时光洪流里。
史蒂夫戴上他的摩托车头盔。
“哦,所以趁他们发现之前,你得先把自己藏起来?美国队长也开始有偶像包袱了吗?”
“没……”美国队长难得想不出该如何辩驳,“只是,呃,人有点多。”
其实自从步入现代社会以来,他渐渐讨厌起人多的地方。
“我们离开这里吧。”景末说。
“难道你就不想再看看吗?”
他知道年轻人总是喜欢热闹,而当身后游.行乐队开始演奏乡村舞曲时,两个跟景末年纪差不多的女郎便一个劲儿往这个方向瞅——该来的总是要来的。
于是他轻轻拍了拍她的肩,坏笑着走向一边。
“什么?”
还没等景末反应过来,那两位穿着华丽的女郎便踏着活泼的步伐过来勾住她的两只胳膊,拉着她加入游.行队伍,大跳方块舞。
不,她可不会跳什么方块舞!
换句话说,景末对任何舞种的接收能力都几乎为零。
隔着鲜艳的、舞动的人群,景末边僵硬地变换着步伐,边求助地看向站在桥边偷偷拉开头盔镜片冲她眨眼的史蒂夫.罗杰斯。
“都怪你!”女孩幽怨地冲他摆了个口型。
严肃正经什么的,才不是美国队长的代名词。
然后她便看见戴头盔的美国队长抱着肚子哈哈大笑,庆典的喧闹声把大桥上的一切都变得太美好了,也自然而然地掩盖住他的笑声。
史蒂夫也冲女孩摆了个口型:“不用客气。”
哈。
见状,景末气得撇起了嘴,她转了个圈,随着共舞的旋律错落进令一组队列中。
这是个动人的瞬间。火红的微光攀岩进女孩的眼窝,将她瓷白的皮肤照亮并点燃,宛若印象派画幅里最动人的一笔朦胧光线。傍晚的微风激荡起湖水的波浪,吹过桥面,也拂起她耳边的乌黑碎发,烟火味在鼻尖弥漫开来,融入人群的欢声笑语。
纽约啊,纽约。
史蒂夫面带笑容望着这一切。
尽管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他却产生了这样的不该有的感觉——他实在很少舍不得离开某个地方,可他的确舍不得离开独立日的今夜。
“可我三天前刚拿到死亡证明呀。”
“……对不起我忘了。”
*
正午,地下车库。
史蒂夫长腿横跨在纯黑色机车两侧,手臂肌肉紧绷,握住机车的龙头,点燃了发动机。
讲道理,景末猜测他的车根本就是她学校每个男生的梦想,550cc以上的重型机车,牌子跟型号她看不出来,但绝对是她省吃俭用好几年都缴不起头款的那种。
“首先,保持平衡很重要。”
史蒂夫.罗杰斯老师边讲解边详细地做示范,“如果你觉得重心不稳,就尽量把上身往前倾,想象人车合一——来,你上来试试。”
车比景末记忆里的要高,她咽了下口水,只觉得如果自己单独开的话,恐怕难以驾驭。
早餐时那个胸有成竹的小姑娘此刻竟开始打退堂鼓。
金发队长腿一迈便轻轻松松支在地上。
他站在景末跟前,伸出了右手:“别怕,我扶你上去。”
在美国队长的帮助下,她成功骑上了去——可这种感觉很古怪,让她联想到自己四岁的时候在爸爸的匡助下学会了如何使用自行车。
“踩一档,然后松离合器。”史蒂夫在重机“呜呜”的引擎声中抬高了声。
他站得离女孩很近,以防她因为不熟练的操作而歪向一边——如果那样的话,他有至少九成的把握可以在机身倾斜的时候就把它摆正——综上,教一个刚成年的小姑娘骑摩托车听起来本来就很不靠谱了,他总不能再不负责任地让她摔伤。
虽然,骑机车哪有不受伤的道理,况且多摔几次或许还能积累更多经验——可作为全世界最靠谱的人之一,史蒂夫看了看女孩胳膊上的新伤旧伤——算了,他还是扶着吧。
景末按照史蒂夫的指示松开了离合,果不其然,轮胎开始在平滑的地面上缓缓滚动。
她惊喜得睁大双眼,真的像个刚学会自行车的超满足的四岁小孩:“队长你看!车开了诶诶诶诶——”
轮子还没来得及往外滑五米,重机就在景末的叫声中歪向一边。
景末:不不不不不!
史蒂夫见状忙侧过身,正准备靠力量去正车头,却惊奇地目睹这样一幕:
慌乱之中,女孩猛地跳下车,只两秒钟的工夫就蹲在摩托旁,后背朝着它即将倒下来的方向僵硬地挺着,然后无比痛苦地闭上眼睛。
美国队长一头雾水地伸手扶正了车,“……MJ?你在做什么?”
“……啊?”想象中后背被砸中的同感并没有伴随预期袭来,景末懵懂地抬起头撞上那抹蓝色目光,却只觉得尴尬,“我、我怕把车摔了。”
“所以你就拿自己当肉垫吗?”
话正说着,景末便瞥见他眉头以肉眼可见之势皱成一道深沟。
“队长,别生气——”女孩呼吸一滞,顿时紧张起来。
“这车有250公斤重。”
“我知道,可你的汽缸跟起动机也很贵。”
“贵是有原因的,因为它们并不是玻璃做的。”
“我……”景末一时间哑然。
与其他人相比,美国队长作为她的偶像,其一举一动都能在她眼里被无限放大,留下暴风雨般的刻骨铭心。一次微笑能在她心中泛起海啸,当然,一个蹙眉也被她理解成压抑的阴影。
“想象一下,你刚刚经历了一场战斗,你寡不敌众,对手就追在你身后,而你必须骑着这辆车把他们甩开……”似乎意识到女孩眼神里的慌张,史蒂夫放平了语气,声音慢慢缓下来。
“可你的轮胎被绊了,眼看车子就要倒下——所以,让我来考考你,这时你需要做什么?”
“我不该跳下来扶它,”景末难为情地低下头,“它很沉,这太浪费时间……而且我还不一定能扶得起来。”
“而且你很容易因此而损伤肌肉或骨骼,这才是最重要的。”史蒂夫.罗杰斯再次递给女孩一只手,将她从沥青地面上拽起来。
“你必须学会爱惜自己的身体,懂得如何保护好它,因为敌人只会想着怎么摧毁它。”
“那,如果我真的碰上了上述情况,最好的对策方式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让景末犯难,她学了太多课本知识,可在实战方面却没有任何经验可谈。
“立刻弃车,寻找合适的蔽体,然后趁机逃跑。或者,”史蒂夫说,“我可以教给你更多实用技巧,比如怎么才能不让车子摔倒。”
金发队长说这话的期间,神态认真而坚毅,让景末望着他的眼睛里都不自觉地闪着星星。
“这回你只管按我的指示骑车,剩下的我来管。”
他真的不知道自己摆事实讲道理时候到底有多帅,景末想。
*
六小时后。
傍晚的天空并不阴暗,而是一种明丽的蓝色,太阳敛起刺眼的光芒坠入天河,变成一块燃烧着的圆盘。
布鲁克林某街区内,一辆纯黑改装重机冲出地下车库,在落日的笼罩下呼啸驶进红金色的喧闹城市,冲进机动车隧道。
“芜湖!”
景末坐在机车前排驾驶,她打开摩托车头盔的镜片,夏日傍晚带着热度与海水气息的晚风便扫过脸庞,令人心旷神怡。
“MJ,看路。”坐在她身后同样戴头盔的史蒂夫.罗杰斯提醒道,“别离前车太近。”
“知道啦。”开车的姑娘应了声,“不过骑车兜风也太爽了吧!队长,现在载你去大桥那边怎么样,说不定我们还能赶上日落。”
后视镜反射着金发队长拉开镜片的正脸。属于傍晚六点钟的艳色夕阳在顺着他的脸颊折射入眼瞳,宛如燃烧的火种落入蔚蓝海面,形成一种透明而浑然天成的美感。
“好啊,如你所愿。”
景末的学习速度永远比他想象中的快。
在头盔的包裹底下,他悄悄笑了笑。
*
布鲁克林大桥。
史蒂夫跟景末并排靠着栏杆,凝视周遭的美景。
暮色之下,阳光在哈德逊河的水面波光粼粼地流动,又随着微风与水波逐渐在地平线汇成一整条亲吻这座城市的金边。
此刻,冰冷的钢筋水泥也在夕阳底变成有温度的存在,落日中,悬索桥樑的钢线交织出大桥的独特美感。
“很棒的日落。”史蒂夫赞叹道。
太阳终于落山,如同油画被赋予生命,自由女神像占据暖色调画布青灰色的一角,光线和色彩随着生命的灵动而绵延数里,哪怕在布鲁克林土生土长的美国队长也情不自禁惊叹于它的美丽。
“是啊。”景末喃喃。
她望着玫瑰色的日落,忽然觉得鼻酸,于是摘掉摩托车头盔,使自己整张脸沐浴在碎金中,用余晖的温暖驱散心底再次升起的苍苍寒意。
为什么突然觉得伤感?
只因为这里是纽约。
这是她十三岁便独身前来的城市,它喧嚣着,也寂寞着,繁华街景带给她的是陌生与不安。第一年起她便恨这座城市,恨它与故乡之间横亘的北极航线,恨它的炮火与快节奏,恨它害她的左腿缝了不知多少针,哪怕年岁渐久依然留下难看的疤痕。
可在哥谭待着的地狱一般的日子里,她却克制不住对它的疯狂思念。
有时在梦境的最深处,她梦见自己回到中城中学,回到泽维尔学院,回到跟旺达皮特住过的小公寓,回到自己的朋友身边。然后黎明悄然而至,她于晨光熹微中睁眼,目睹面前属于阿卡姆疯人院的灰白砖墙,每至那时,她心里都升起与此刻相仿的寒凉。
所以,原来不知何时起,她对纽约已经由恨转爱。从古至今,人们带着记忆的包袱远走他乡,追忆的种子在新的土壤上生根发芽,结出新的回忆,骨骼如树般安居在时光之上,于是这片土地渐渐也由异乡成为故乡。
如今她终于回家了。
“你怎么了?”史蒂夫望着发蔫的景末,偏过了脑袋。
“……我想我的朋友们了。”景末顿了顿,又补上一句,“可现在我已经是个死人了。”
那时一种哪怕在最温暖的光线下也能被感染情绪的悲伤——想象一下,重回故地,却因为背负秘密四处躲藏,更无法回到所爱之人身边——如果你把自己代入其中就能意识到这到底多悲惨了,而在此之前景末只是个连高中都还未能毕业的姑娘。
“嗖!”
正当史蒂夫在脑内搜刮如何恰当安慰的词句时,一束金色礼花陡然从湖面升起,直指天空,粒粒金砂喷射而出,在黄昏与浅紫的渐变色中傲然于天空绽放。
随后的几秒内,一束束烟花接二连三释放,金色、银色、红色、蓝色、绿色……如流星般徘徊,亦如稻谷撒了漫天,火树银花绚烂着,绽放着,又星星点点地落下。
“为什么要放烟花?难道今天是——”
“美国独立日。”史蒂夫.罗杰斯接道。
女孩湛黑的双瞳里映着烟火的倒影:“已经七月了吗?这么快!”
教堂的钟声开始鸣叫,桥面上,挂着花灯的游.行车驶过,车架上的人们扮成十八世纪的牧师或贵族小姐,边舞边行。
复古服饰,宽沿礼帽,丝绒风衣……他们逐渐被奇装异服的人群包围,四周满是欢庆的节日气氛,像一个奇妙的漩涡,把他们卷进时光洪流里。
史蒂夫戴上他的摩托车头盔。
“哦,所以趁他们发现之前,你得先把自己藏起来?美国队长也开始有偶像包袱了吗?”
“没……”美国队长难得想不出该如何辩驳,“只是,呃,人有点多。”
其实自从步入现代社会以来,他渐渐讨厌起人多的地方。
“我们离开这里吧。”景末说。
“难道你就不想再看看吗?”
他知道年轻人总是喜欢热闹,而当身后游.行乐队开始演奏乡村舞曲时,两个跟景末年纪差不多的女郎便一个劲儿往这个方向瞅——该来的总是要来的。
于是他轻轻拍了拍她的肩,坏笑着走向一边。
“什么?”
还没等景末反应过来,那两位穿着华丽的女郎便踏着活泼的步伐过来勾住她的两只胳膊,拉着她加入游.行队伍,大跳方块舞。
不,她可不会跳什么方块舞!
换句话说,景末对任何舞种的接收能力都几乎为零。
隔着鲜艳的、舞动的人群,景末边僵硬地变换着步伐,边求助地看向站在桥边偷偷拉开头盔镜片冲她眨眼的史蒂夫.罗杰斯。
“都怪你!”女孩幽怨地冲他摆了个口型。
严肃正经什么的,才不是美国队长的代名词。
然后她便看见戴头盔的美国队长抱着肚子哈哈大笑,庆典的喧闹声把大桥上的一切都变得太美好了,也自然而然地掩盖住他的笑声。
史蒂夫也冲女孩摆了个口型:“不用客气。”
哈。
见状,景末气得撇起了嘴,她转了个圈,随着共舞的旋律错落进令一组队列中。
这是个动人的瞬间。火红的微光攀岩进女孩的眼窝,将她瓷白的皮肤照亮并点燃,宛若印象派画幅里最动人的一笔朦胧光线。傍晚的微风激荡起湖水的波浪,吹过桥面,也拂起她耳边的乌黑碎发,烟火味在鼻尖弥漫开来,融入人群的欢声笑语。
纽约啊,纽约。
史蒂夫面带笑容望着这一切。
尽管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他却产生了这样的不该有的感觉——他实在很少舍不得离开某个地方,可他的确舍不得离开独立日的今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