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机关:

    国民议会:中央,地方权力机关,由上,下两院组成,决议行政事项,预算,法律存废,审查。撤销政府,常议席(议会常设机构,闭会期间行使权力)之不合理决议,法令。一季度最低召开3次会议,每次最长10天,必要时可以增加。

    下辖:常议席(又称千人院)

    各专门委员会

    保民官联席会议:太宗朝时设立,名字来源于“保民而王”。由各行业公会选出之保民官选举代表组成,省级以下30人,省级20人,中央10人,中央10人中还需选出1名总代表,有权弹回,公示,递交公投有关赋税,战争,法律之议案,旁听行政,司法机关之会议。

    司法机关:

    司法院:审判机关,审理案件

    都史台:检察机关,监督法律执行,提出公诉,驳回不合理判决。

    大理寺:独立运作,受皇帝,议会指令,独立调查,公开审判,结果交权力机关表决。

    刑部:提出法律修改,废存建议,审核法律从业人员资格,解释法律,管理监狱,对重大案件召集会审(组织者)。

    行政机关:

    内阁:协助君主处理政务,有权封还君主命令,负责推举总理大臣(两人),各项设大臣两名,一半由君主提名,议会决定,另一半由议会决定。

    机要部:向议会报告政府行政情况,转达政府请求,议会决议。

    军事会议:由议会决议,负责军队指挥,作战。

    帝国政府:中央至地方之行政机关,中央下设各单位,处理行政事务。

    总理大臣:主持各项事务。

章节目录

我之梦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零九破只为原作者望君背影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望君背影并收藏我之梦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