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见他那年,十岁。

    时间过去太久了,久到我已经不记得和他第一次见面时的场景。

    却记得我们回家的路是同一条。

    记得那天我站在洋槐树下,头顶是蔚蓝色的天,一眼望不到尽头的小路,却一眼就认出路过的他,毫不掩饰和避讳地将他指给邻居家的妹妹瞧,激动的炫耀,“看!他是我们班级里长得最好看的男孩子!”

    也是从那个时候起,我天天早起缠着奶奶给我扎头发,就为了坐在院子里那棵洋槐树下等他。

    只要看见了他,我会立即背起小书包飞奔出去。

    那时小小的我顶着头上两棵小稻草,踢着小石子,跟在他身后保持适当的、不被他发现却又能看见他身影的距离同他一起上学。

    幸运的是没过多久,我们成为了同桌。

    近距离的接触,我可以更加看清楚他的模样。

    他长得真的很好看,丹凤眼高鼻梁微笑唇,皮肤白皙,当下最非主流的衣服穿在他身上也是一股子隽秀书生气。

    然而,他最吸引我的从来不是长相,而是他身上那股独属于他而我却没有的劲,那股像小太阳一样自信又张扬的劲。

    坐在他旁边以后,我发现他总能创造出好玩又有趣的东西,不仅有试卷夹做成的迷你风车,订书机做成的迷你汽车,还有扑克牌做成的迷你笔筒。

    尽管这些东西最后都会被老师没收将他训斥一顿,但他却不以为然,反倒躲在桌子底下偷偷地笑。

    因为他,枯燥乏味的学业忽然变得有趣起来。

    那些我一看就会头疼的数学题如今居然会和他激烈地讨论很久。

    曾经最厌倦上学的我竟然也开始有了期待,期待上学时看到洋槐花瓣随风飘落在他肩头上好看的模样。就像一幅美丽的风景画。

    “缘分”这个东西有时候真的很奇妙,这段时间每隔一个月就会被不同的课任老师调换一次座位。

    但我和他几乎每次位置都不会变。

    以至于听说只要把自己每个字的笔画数和对方每个字的笔画数用特殊的算法就能得出缘分的百分比。

    可连着算了好几遍,我和他的缘分只有百分之二十五,连及格都没有,干脆再也不信这些东西了……

    还有那天放学,我们互相拿错了语文小练习册而不自知地带回家,以至于另一天来学校上课,课堂上要完成练习册上的小作文《仙人掌》,当我写完第一段才发现前一页潦草的字迹。

    我赶紧翻回到第一页,又大又飘的“森”字映入眼帘。

    正要转头还给他换回来时,却撞上他盛满温柔的目光。

    我们俩先是不约而同地看了一眼对方手中互相拿错写了第一段小作文的练习册,再是心照不宣的相视一笑拿回去开始写下第二段。

    我看着自己手中这本练习册和他手中的那本练习册有我的他的字迹,仿佛在见证我和他成为同桌时的日子。

    于他而言,这是同桌之间再正常不过的小事。但对我来说,它是一件美丽的、此后都难以忘怀的小插曲。

    我想和他一直都是同桌。

    没想到的是最后一次换座位是自主选位置,我是第一个选的,选了一个自认为最好的位置。

    我不敢确定他会不会选我做同桌,更不敢确定坐在我旁边的会不会另有其人,我只能提前做好不能和他成为同桌的准备。

    渐渐地,人陆陆续续都坐满了,前后桌都有人选了位置。

    或许我们不止成为不了同桌还会隔的很远。

    我慢慢地低下了头,有点失落。

    “三横三竖三撇三捺,打一字。”突然,这声音那么近,近得像是在我耳边说话一样,温言细语。

    我抬头望向他时愣住了,完全没有去答他的问题。

    他的眼睛会笑,弯成一座桥。

    “森”

    他轻轻弹了弹我的脑门,把我弹回神。

    “我名字里的“森”字,怎么问了第二遍还是不知道?这回你可记住了昂!”

    我用力地点点头。方才不快的心情一下子烟消云散,甚至有点得意。

    好像这个年纪的我们可以肆无忌惮地哭、肆无忌惮地笑、再肆无忌惮地开着玩笑。

    真好。

    我和他相处以来极其的舒服。尤其是成为了同桌,没有过争吵、没有划过三八线,更多是我故意搜罗那些他喜欢的枪、炮、坦克之类的小摆件,然后装作云淡风轻地塞给他,“诺,别人给我的,我最不喜欢这些东西了,给你啦!”

    当他接过这些,看见他清澈的眸子亮晶晶的,心里像是尝到了一块蜜饯,甜滋滋的。

    更多的是他不会嫌我笨,耐心地给我讲好几遍数学题,不会在我不小心将笔芯吸到嘴里时像其他人一样嘲笑我,反而会关心我,不会在我跟他分享能反着写他的名字时扫兴,反而附和我学习反着写我的名字。

    和他做同桌,真的是一件很开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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