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墨几步走到沈月旁边,没有找什么理由,也不做任何掩饰,很直接的说要送沈月回去。
“我送你回去。”
???
“送我回去?”沈月半信半疑,想不通林墨的这一个举动。鉴于他之前说过,这一次回来,是要收拾她这个小渣渣的,所以,沈月合理的怀疑:林墨这个家伙不指定在憋着什么坏呢。
于是,她悄咪咪试探的问了一句:“起步价多少?”
原本沈月也只是想小小的试探一下,没有想到,林墨这家伙居然真的好意思开口出价。
只见林墨轻轻的挑眉,耐人寻味的看了看沈月,这是把他当作的士司机吗?呵,林墨低眸,如她所愿的说道:
“一口价,二十块。”
哼,看看这都是个什么人。
果然,林墨想挣她的钱!不愧是当了老板的人,走两步都想着怎么挣钱。
沈月哼哼一声,给林墨投去一个嫌弃的眼神:“你这太贵了吧,我只给你13块。”
“15。”
“你心太黑了,我平时从这里打车回家就是13块。你这是杀熟啊你!”
“我们不熟吧。”林墨睨了一眼,淡淡出声。“所以,15块。”
沈月皱眉,短暂不出声,但是心里吐槽了一下:不熟你还要送我回去,送我回去还要收钱,你还正常吗?这样子的做法实在是有一点“强买强卖”的感觉啊。
实在忍不住,她小声嘀咕。“我坐公交回去也才两块钱,干嘛非要坐你的车。”
林墨没有听到身后的人在嘀嘀咕咕的声音,他走向自己之前停车的方向,上车把车开过来。林墨降下车窗,语气里带着“不上车我就撞死你”的气势。
“上车。”
沈月眨巴着眼睛,上车就上车,就当照顾你“生意”了。
沈月感觉林墨现在变了很多,变得有些强势,且那种“土匪”味真的好明显。怪谁呢。
这……怪她吧?沈月默默上车。系好安全带之后,她才问林墨。
“你就这样把你的朋友丢在这里吗?”
林墨打着方向盘,认真观察着来回的车辆。原本就是半路上打电话,得知章林就在附近,想见一面才临时停车见面的。
“不走,难道要在这里当电灯泡?”
沈月看着手中的奶茶,笑出了声,她举起那杯奶茶晃了晃,悠哉悠哉的说道:“当电灯泡挺好的!当电灯泡,还有免费的奶茶喝。”
林墨随口回了一句:“那你下去,继续当电灯泡。”
这人,没事吧???
沈月难以置信的看着林墨,趁他还没开车之前,伸手过去摸了摸他的额头。“来,我看看你。”
林墨没躲开沈月的手,只是静静靠着座椅,深邃漆黑的眸子盯着沈月看。“干什么?”
“看看你有没有发烧。”沈月摸完他的额头,又摸摸自己的额头。“你也没发烧啊,怎么这么不正常。”
林墨笑了一下,淡然随意的问:“我怎么不正常了?”
沈月收手,默默看着林墨,拿起奶茶,双手捧着奶茶轻轻吸着。“你正常?叫我上车,又叫我下车?”
“你不是想当电灯泡吗?”林墨:我只是尊重你想当电灯泡的心情。
额,可是当电灯泡也是要有条件的好吧?
“可是我跟他们又不熟,我才不下车。你跟他们熟,继续当电灯泡,没准还能混一顿晚饭呢。”
混饭吃?看来以前没少做这种事。林墨冷笑一声。“你这是,专业电灯泡了吧?”
混吃混喝什么都懂。
专业的电灯泡?她是吗?她是啊!
沈月听着眨巴了一下眼睛,想想每次宿舍里面那几个脱单了的人,出去约会都会带上舍友出去一起去,单身的总会充当一些推波助澜的角色,然后就有好吃的犒劳她们。当然这是在那对情侣的邀请下才一起去的。
“嗯,对啊。”她不假思索。可专业了。
“怎么个专业法?”
“该助攻就助攻,该吃饭就吃饭,该撤队就撤队啊。”
沈月回答的不以为意,她们当电灯泡的,偶尔还需要帮人家解决一些小误会,因为总有一些小情侣之间产生了误会,却赌着气不联系,冷战,也不愿意跟对方说话解释,这个时候,就需要她们这些电灯泡闪亮登场,帮忙传达能让两个小情侣和好的信息。以便她们继续混吃混喝……
其实说好听一点,她们电灯泡就是别人爱情的维护修理工。
“哦,这样?”林墨认真开一下车,看后视镜的时候,眼角余光瞥了一眼沈月,嘴角几不可查的上扬。
“那下次,我约会,带上你?”
你约会?!!
所以,林墨是真有女朋友了?
沈月证愣了一下,但很快恢复过来。心里头有一点点发酸,但是,她又好像能够接受这个事实。毕竟林墨之前说了不喜欢她,而且他也已经到了该结婚的年纪。
可能是心里面已经在跟自己说过,他们之间不会有以后,所以才不那么痛心难受,顶多就是有些酸涩不舒服。
沈月偷偷叹了口气,双手捧着奶茶,双眸看向前方,淡淡的说道:“真敢说,不怕你女朋友吃醋?”
“这个不用你关心的。”
“我才不关心。”说着沈月又把自己的奶茶又放回到卡槽里。
“再说了,你刚刚也说我们又不熟。当电灯泡也是要好朋友才可以的吧,而且带异性朋友当电灯泡,容易让另外一方产生误会。别怪我没提醒你啊,别到时候你女朋友吃醋闹分手了,还不知道什么意思。你约会带林菀去可以,见未来嫂子也正常,带着其他女生去,你指定得分。”
“是吗。”林墨似笑非笑。“那便谢谢沈老师的提醒了。”
“……”
沈月似乎免疫了他的这种讽刺,她看向窗外。“不客气。结婚记得发喜糖。”
“一定。”
林墨说完,右手突然拿过卡槽里的奶茶,动作自然随意,就好像那杯奶茶是他自己的一样。
然后,林墨一口就把它吸到底,直到最后一滴吸出渍渍渍的声音。沈月听到声音,一秒收回看向窗外的眼神,可是已经晚了,她的奶茶已经被林墨喝完。
“林墨,那是我的奶茶!”
“哦,呵~”林墨认真开车,不看沈月,装着拿错的轻笑一声。
林墨将他喝完的奶茶杯子递给沈月。“还你。”
“林墨!”沈月无能狂怒。“你故意的吧?”
“嗯,怎么了。”
“……”
因为林墨正在开车,出于安全考虑,沈月拿林墨一点办法也没有,甚至还要憋屈的接过那一个被喝完的奶茶杯子。
沈月咬牙切齿的捏扁了那一个奶茶杯子,又放在膝盖上捶了两下。
然后向林墨投去了一个“我要扒了你的皮”的眼神,即使对方在认真开车看不到。
终于,车子缓缓的停到了沈月家门口。
沈月没好气的瞪林墨,她把手中拧的七扭八歪的空奶茶杯子扔到他怀里,然后解开安全带,起身倾向林墨,双手捧住他的脸。
“你以前不是不爱喝奶茶的吗,刚刚把我的奶茶全都喝完了,是什么意思。”
林墨没推开沈月,任由她半压着自己,静静看沈月说完话后,突然一个抬手,右手伸向沈月后脑勺,另一只手则是用力将人一扣向自己,按入怀中。
沈月被林墨突如其来的举动,吓懵了。她害怕下一秒林墨又像之前那样,把她吻个缺氧窒息,所以极力的想要从他的怀中挣脱出来。
不料林墨双手收力,将沈月搂得更紧了一些,两个人的脸几乎要贴到一起。
“以前是以前,现在不一样。”林墨的声音低沉,目光落在沈月的唇瓣上,之前那一处被他咬过的地方还是鲜红的。
行吧,沈月承认人是会变的,以前不爱喝,现在爱喝了也可以。
“那你现在爱喝了,刚刚你多点一杯不行吗?把我的喝完了干嘛。那是我喝过的。”
沈月话音刚落,林墨微微倾身,不轻不重的在沈月唇瓣上被咬的位置啄了一下。
“亲都亲了,还你喝过的,怎么?喝过的就是你的?那我亲你了,你是我的所有物吗?”
“你少胡说八道,不讲道理,你放开我。再不放开我咬你。”沈月听林墨这么说,整个人都要炸毛了,听听这讲的是什么话,什么逻辑。喝完她的奶茶,没有丝毫歉意还这么理直气壮。
两年不见,今天真的是刷新了她对林墨的认知,他们现在的相处方式,沈月完完全全属于“被控”的一方。
见林墨不放手,沈月也说到做到,低头就对着林墨狠狠的咬了一口,没有特别注意咬到什么位置,林墨忍了两分钟左右疼痛,终于放开了手。
林墨揉了揉被咬的锁骨:“沈月,你真是狗!”
“知道就好。”沈月得到自由,拿着自己买的菜,打开车门下车,关上车门的时候,还不忘放一句狠话。
“下次敢再亲我,把你舌头也咬断。”
沈月说完将车门狠狠甩上,朝自己家走进去。
“我送你回去。”
???
“送我回去?”沈月半信半疑,想不通林墨的这一个举动。鉴于他之前说过,这一次回来,是要收拾她这个小渣渣的,所以,沈月合理的怀疑:林墨这个家伙不指定在憋着什么坏呢。
于是,她悄咪咪试探的问了一句:“起步价多少?”
原本沈月也只是想小小的试探一下,没有想到,林墨这家伙居然真的好意思开口出价。
只见林墨轻轻的挑眉,耐人寻味的看了看沈月,这是把他当作的士司机吗?呵,林墨低眸,如她所愿的说道:
“一口价,二十块。”
哼,看看这都是个什么人。
果然,林墨想挣她的钱!不愧是当了老板的人,走两步都想着怎么挣钱。
沈月哼哼一声,给林墨投去一个嫌弃的眼神:“你这太贵了吧,我只给你13块。”
“15。”
“你心太黑了,我平时从这里打车回家就是13块。你这是杀熟啊你!”
“我们不熟吧。”林墨睨了一眼,淡淡出声。“所以,15块。”
沈月皱眉,短暂不出声,但是心里吐槽了一下:不熟你还要送我回去,送我回去还要收钱,你还正常吗?这样子的做法实在是有一点“强买强卖”的感觉啊。
实在忍不住,她小声嘀咕。“我坐公交回去也才两块钱,干嘛非要坐你的车。”
林墨没有听到身后的人在嘀嘀咕咕的声音,他走向自己之前停车的方向,上车把车开过来。林墨降下车窗,语气里带着“不上车我就撞死你”的气势。
“上车。”
沈月眨巴着眼睛,上车就上车,就当照顾你“生意”了。
沈月感觉林墨现在变了很多,变得有些强势,且那种“土匪”味真的好明显。怪谁呢。
这……怪她吧?沈月默默上车。系好安全带之后,她才问林墨。
“你就这样把你的朋友丢在这里吗?”
林墨打着方向盘,认真观察着来回的车辆。原本就是半路上打电话,得知章林就在附近,想见一面才临时停车见面的。
“不走,难道要在这里当电灯泡?”
沈月看着手中的奶茶,笑出了声,她举起那杯奶茶晃了晃,悠哉悠哉的说道:“当电灯泡挺好的!当电灯泡,还有免费的奶茶喝。”
林墨随口回了一句:“那你下去,继续当电灯泡。”
这人,没事吧???
沈月难以置信的看着林墨,趁他还没开车之前,伸手过去摸了摸他的额头。“来,我看看你。”
林墨没躲开沈月的手,只是静静靠着座椅,深邃漆黑的眸子盯着沈月看。“干什么?”
“看看你有没有发烧。”沈月摸完他的额头,又摸摸自己的额头。“你也没发烧啊,怎么这么不正常。”
林墨笑了一下,淡然随意的问:“我怎么不正常了?”
沈月收手,默默看着林墨,拿起奶茶,双手捧着奶茶轻轻吸着。“你正常?叫我上车,又叫我下车?”
“你不是想当电灯泡吗?”林墨:我只是尊重你想当电灯泡的心情。
额,可是当电灯泡也是要有条件的好吧?
“可是我跟他们又不熟,我才不下车。你跟他们熟,继续当电灯泡,没准还能混一顿晚饭呢。”
混饭吃?看来以前没少做这种事。林墨冷笑一声。“你这是,专业电灯泡了吧?”
混吃混喝什么都懂。
专业的电灯泡?她是吗?她是啊!
沈月听着眨巴了一下眼睛,想想每次宿舍里面那几个脱单了的人,出去约会都会带上舍友出去一起去,单身的总会充当一些推波助澜的角色,然后就有好吃的犒劳她们。当然这是在那对情侣的邀请下才一起去的。
“嗯,对啊。”她不假思索。可专业了。
“怎么个专业法?”
“该助攻就助攻,该吃饭就吃饭,该撤队就撤队啊。”
沈月回答的不以为意,她们当电灯泡的,偶尔还需要帮人家解决一些小误会,因为总有一些小情侣之间产生了误会,却赌着气不联系,冷战,也不愿意跟对方说话解释,这个时候,就需要她们这些电灯泡闪亮登场,帮忙传达能让两个小情侣和好的信息。以便她们继续混吃混喝……
其实说好听一点,她们电灯泡就是别人爱情的维护修理工。
“哦,这样?”林墨认真开一下车,看后视镜的时候,眼角余光瞥了一眼沈月,嘴角几不可查的上扬。
“那下次,我约会,带上你?”
你约会?!!
所以,林墨是真有女朋友了?
沈月证愣了一下,但很快恢复过来。心里头有一点点发酸,但是,她又好像能够接受这个事实。毕竟林墨之前说了不喜欢她,而且他也已经到了该结婚的年纪。
可能是心里面已经在跟自己说过,他们之间不会有以后,所以才不那么痛心难受,顶多就是有些酸涩不舒服。
沈月偷偷叹了口气,双手捧着奶茶,双眸看向前方,淡淡的说道:“真敢说,不怕你女朋友吃醋?”
“这个不用你关心的。”
“我才不关心。”说着沈月又把自己的奶茶又放回到卡槽里。
“再说了,你刚刚也说我们又不熟。当电灯泡也是要好朋友才可以的吧,而且带异性朋友当电灯泡,容易让另外一方产生误会。别怪我没提醒你啊,别到时候你女朋友吃醋闹分手了,还不知道什么意思。你约会带林菀去可以,见未来嫂子也正常,带着其他女生去,你指定得分。”
“是吗。”林墨似笑非笑。“那便谢谢沈老师的提醒了。”
“……”
沈月似乎免疫了他的这种讽刺,她看向窗外。“不客气。结婚记得发喜糖。”
“一定。”
林墨说完,右手突然拿过卡槽里的奶茶,动作自然随意,就好像那杯奶茶是他自己的一样。
然后,林墨一口就把它吸到底,直到最后一滴吸出渍渍渍的声音。沈月听到声音,一秒收回看向窗外的眼神,可是已经晚了,她的奶茶已经被林墨喝完。
“林墨,那是我的奶茶!”
“哦,呵~”林墨认真开车,不看沈月,装着拿错的轻笑一声。
林墨将他喝完的奶茶杯子递给沈月。“还你。”
“林墨!”沈月无能狂怒。“你故意的吧?”
“嗯,怎么了。”
“……”
因为林墨正在开车,出于安全考虑,沈月拿林墨一点办法也没有,甚至还要憋屈的接过那一个被喝完的奶茶杯子。
沈月咬牙切齿的捏扁了那一个奶茶杯子,又放在膝盖上捶了两下。
然后向林墨投去了一个“我要扒了你的皮”的眼神,即使对方在认真开车看不到。
终于,车子缓缓的停到了沈月家门口。
沈月没好气的瞪林墨,她把手中拧的七扭八歪的空奶茶杯子扔到他怀里,然后解开安全带,起身倾向林墨,双手捧住他的脸。
“你以前不是不爱喝奶茶的吗,刚刚把我的奶茶全都喝完了,是什么意思。”
林墨没推开沈月,任由她半压着自己,静静看沈月说完话后,突然一个抬手,右手伸向沈月后脑勺,另一只手则是用力将人一扣向自己,按入怀中。
沈月被林墨突如其来的举动,吓懵了。她害怕下一秒林墨又像之前那样,把她吻个缺氧窒息,所以极力的想要从他的怀中挣脱出来。
不料林墨双手收力,将沈月搂得更紧了一些,两个人的脸几乎要贴到一起。
“以前是以前,现在不一样。”林墨的声音低沉,目光落在沈月的唇瓣上,之前那一处被他咬过的地方还是鲜红的。
行吧,沈月承认人是会变的,以前不爱喝,现在爱喝了也可以。
“那你现在爱喝了,刚刚你多点一杯不行吗?把我的喝完了干嘛。那是我喝过的。”
沈月话音刚落,林墨微微倾身,不轻不重的在沈月唇瓣上被咬的位置啄了一下。
“亲都亲了,还你喝过的,怎么?喝过的就是你的?那我亲你了,你是我的所有物吗?”
“你少胡说八道,不讲道理,你放开我。再不放开我咬你。”沈月听林墨这么说,整个人都要炸毛了,听听这讲的是什么话,什么逻辑。喝完她的奶茶,没有丝毫歉意还这么理直气壮。
两年不见,今天真的是刷新了她对林墨的认知,他们现在的相处方式,沈月完完全全属于“被控”的一方。
见林墨不放手,沈月也说到做到,低头就对着林墨狠狠的咬了一口,没有特别注意咬到什么位置,林墨忍了两分钟左右疼痛,终于放开了手。
林墨揉了揉被咬的锁骨:“沈月,你真是狗!”
“知道就好。”沈月得到自由,拿着自己买的菜,打开车门下车,关上车门的时候,还不忘放一句狠话。
“下次敢再亲我,把你舌头也咬断。”
沈月说完将车门狠狠甩上,朝自己家走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