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来之则安之,我贝仙涯可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在这个人口大爆炸时代,最不缺的便是有两条腿走路的人。

    既然上天都觉得我太可怜,直接把我这个单身狗变成狗了,那我就安心地做一只狗吧。

    从前我也想过养一只狗。

    狗多可爱啊,尤其是美称为中华田园犬的土狗,忠厚老实,坚贞不渝,认定了一个主人就一辈子都不会舍弃他,实在比人可靠得多了。

    但席宇晨没有同意,他小时候跟父母回老家,被一只黑色大狗咬过,那阵子还不是狂犬病爆发的时代,他还是哗哗大哭起来,到医院去打了疫苗,其后每年都要定时定期到医院去复检,生怕惹上什么后遗症。但事实是,他身体健康,除了患上了重度“恐狗症”之外。

    我却偏偏最喜欢狗,和他一起逛街的时候在路边看到别人家溜达的狗,都会忍不住想要跑过去抱抱它们,而此时的席宇晨能做到没有落荒而逃,而是努力克制住自己想要往后逃跑的冲动站在原地,都已是非常艰难的了。

    我曾问过他,假如将来我一定要养一只狗做宠物他会怎么办。他也是态度坚决,尽管那时候我还是他口中最喜欢的女孩,他也最多只能让步到:“你可以养宠物,但绝对不能是狗!你可以养猫,养鸟,养金鱼,养兔子,都没有意见。但贝仙涯,我可是先说好了的,你要是养狗的话,我一定不会同意!”

    因此,关于养宠物这件事,就此打住。

    猫,是所有宠物里最狡猾的了,她有九条命,一双眼睛在深夜里莹绿幽深,看起来就让人毛骨茸然。

    养鸟?那可是七老八十的老公公老太太才会做的事,我还年轻,在别的同龄人都是牵着一只毛茸茸的小狗去散步的时候,难道我要举着一只鸟笼到公园里去溜达吗?

    金鱼,是这个世界上最懒惰的宠物了,整天就只会泡在水里无所事事。还整天挑三拣四的,水温、食物、海草,都是一个又一个问题。平时上班就已经够累的了,下班回来还要伺候这样的主儿,我才没有这么多闲工夫。

    兔子?兔子的便便是这个世界上所有宠物里最臭的了!我才不要做它的铲屎官!

    爱情要求人类成为婚姻里忠诚的狗,但如金鱼一般懒惰的人类多是会堕落为谎话连篇的狡猾之猫,最后两人不欢而散,留给彼此的都是如同兔子便便那样臭烘烘的坏印象。

    现在,我和他之间再也不会存在“愿意让女朋友养一只她喜欢的狗,还是坚持己和女朋友闹意见”的难题了。他的新娘贤淑有礼,估计不会拿这样的问题来为难他。

    而我,曾经渴望要养一只狗的贝仙涯,也算是实现了半个愿望吧------她已经是一只狗了。

    我决定要找一个人来做自己暂时的主人,不然像我现在这个样子,不出三日就会饿死了的。我家里没有狗粮,平时十指不沾阳春水,冰箱里自然也不会有什么储备粮。即使有,就我现在这个狗的状态,也开不了冰箱上层的保鲜那一格。而下面的急冻箱里,我印象非常清晰,我上一次把它清理干净,是在三个月前的某个下午。而且,即使里面还有幸存放着一点点粮食,我能以狗的姿态把它从急冻箱里叼出来,等它解冻,我估计早就饿死了吧。

    大脑开始高速运转,我必须要赶在饿到之前选出一个最合适人选,然后才能有足够时间赶过去投靠他!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第一个浮现在脑海里的自然是我家里那两位亲爱的父上和母上大人。但只要一想到他们也有一定年纪了,要他们霎时间去接受唯一的女儿在被他们当做女婿一样好生疼爱的席宇晨甩掉后再次遭受天谴变成了一只狗,我也实在是难以开口(虽然变成了狗的我现在即使开口也就只能发成“汪汪”这一个音节了)。

    按照他们“你不先错了,别人怎么会无缘无故伤害你”的处事理念,我就是告诉他们了,估计也只能先被罚去面壁思过,思考自己到底哪里做错了,才会让席宇晨这个乖孩子甘愿舍弃十年感情去风风火火地娶了别人家的女儿。

    当然,我也不排除他们根本就不在意这些东西,他们可能只会想着什么时候该到公园里去打听打听消息了,找一个门当户对的别人家的儿子来和我配一配。随着我这些年里慢慢变成街坊邻里口中“还没结婚的大姑娘”,他们也已经受够这些吵耳的闲杂言辞了。

    就算是变了狗,我也要做一条忠孝仁义的狗啊!

    人世间的感情不外乎三种:亲情,友情,爱情。既然亲情走不通,爱情已经死亡,那我就只剩下友情这一件衣裳了。

    如果这世界上还能有一个人是我能无条件去相信的,那一定就是我的好朋友江绯绯的啊,那个在席宇晨的婚礼上当着他的面就直接夸我是全场最漂亮的女人的江绯绯!

    我们两个可是认识十五年了,所以在席宇晨面前,我们多出来的那五年交情可不是空白的!我们上的是重点初中,她是公认的美女,尽管那时候我们都还处于刚刚发育的青春期,有许多女孩都和只会埋头苦读的我一样还没有长开。

    这姑娘比较早熟,在我们都还没有知道经历初潮带来的恐慌时,她已经对胸部发育时会带来的疼痛习以为常。继承了她那位风姿绰约的母亲的美貌的江绯绯,在我还在和阿基米德纠结浮力定律的时候,她最头疼的是要怎样去拒绝男生们成群结队的表白。

    我们便是结缘于一个她被隔壁班老大表白的傍晚。那天周五,大家都放学回家了,我因为讨厌大家都挤在一起回家,于是习惯性的回会留在学校里先做一阵作业再走;而江绯绯则是不愿意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一堆人看到某个男生又给自己递情书了,旁人起哄的样子实在让她很为难,当面拒绝吧,就是太不给面子,容易闹出大事,不拒绝吧,到头来麻烦的可是自己。她情愿那些男生能有点尊严,偷偷送情书就好了,别当着全世界的面来讨她的一声“不好意思”。

    所以后来长大了,江绯绯最看不惯的就是男人总是喜欢在一个公众场合里单膝下跪请求女人答应嫁给他,虽然说在万人之下的确是很需要勇气,这样的做法也确实会让很多女人心动到热泪盈眶地哽咽着点头说“Yes,I do”。

    “但是这不代表没有例外啊,有时候人家要是还没有做好心理准备要答应你呢?那你这样子不久等于是逼婚了嘛!”江绯绯小姐是这样说的,在她十八岁生日那天,在她再一次拒绝了一个在她的生日宴上当众给她表白说“我想把我自己打包成为生日礼物送给你”的不知死活之下。

    好了,又绕远了!说回我和江绯绯小姐的孽缘吧。那天她在出校门不久就被那位校园老大给拦住了,所以说男生真的不要被电影教坏了,那些什么壁咚大墙咚啊,都是骗人的!你这样猝不及防地强行出现,分明就是让人觉得你有暴力倾向嘛!哪个女孩会喜欢一个有暴力倾向的男生啊?正常一点的女孩看到这样的男生都会扭头就走吧!

    所以,我们聪明的江绯绯同学自然是非常果断的就拒绝了他的请求,对于这样一个每次考试都稳稳坐在年级倒数前十行列的男生,她能保持微笑和他说一声“对不起,我要回家了”,已经是将她们家里高贵典雅的淑女教育发挥到淋漓尽致了。

    而那位被拒绝了的老大当然也不能恼羞成怒,这可是大忌啊!霸王硬上弓什么的,最没品了!你千也用不着要相信电视里的桥段,能够当得了校园老大的男生也不是没脑子的,不然也就不会有那么多小弟跟在他们身后天天把“义气”二字挂在嘴边了。

    他追了上来,说:“我送你回家吧,你看你只有一个人,我妈妈说最近学校附近治安很不好。你放心,我不会做坏事的,我就,就只是送你回家就好。你一个人走,我不放心。”

    我就在他们身后不远处,没有拆穿最近学校才获得了“安全教育教育基地”荣誉这个事实。

    我只是看到了那位男同学害怕这么一个小小要求也被拒绝的恳求,同时也看到了江绯绯同学眼中的不乐意和于心不忍。于是我跑了上去,牵过了她的手,说:“嘿!不是说好了要一起回家的嘛!你这个家伙,又不告诉我是要在学校门口外等,害我在教室里等了那么久!”

    嘛!我给了他们一个好台阶下啊!这样江绯绯就不是一个人回家了嘛!

    后来,我们毕业了,再也没有见过那个男生了,而我和江绯绯就在那个一起回家的傍晚里进化为了好友。

    她知道我的初潮是在什么时候大驾光临的,并且在那个我惊慌失措的早上一边哈哈大笑一边电话远程教育我那个牌子的卫生巾比较适合我们这个年纪的少女;我的第一件胸罩是在她的陪同下买的,那时候她笑的猖狂,而直到后来每一次和她一起去买内衣她都还是一如既往地嘲笑我,以她波澜壮阔的身材,碾压我坦坦荡荡的身姿。

    女人和女人感情好的一个最实在证明,不就是她们能赤身裸体坦诚相见一起手牵手去买衣服嘛!

    你想想,要是两个男人一个手牵手光溜溜地站在试衣间里给对方关于买内裤的意见,那该是多么??????不堪入目的场景啊!

    所以,即使现在我已变成狗,但我想她一定能接受得了我的这个样子的。我们从前就约好过,如果将来为了席宇晨的身心健康考虑,我真的没有办法养一只狗的话,那么她就一定会养一只狗给我过过瘾。

    现在,她也不用到宠物市场去挑选了,我已经变成了这个世界上最适合蜷在她的脚边和她一起走过下半生的宠物狗狗。

    我蹦蹦跳跳好多回,终于在奋力一跳里把这房子的门给打开了。做狗真不容易,连开个门都这么艰难!

    小个子的狗自然是坐不了电梯的了,我继续一蹦一跳地往楼下走去。我可是住在二十二楼啊!

    好在现在是下楼梯啊,要是什么时候一个不小心要上来的话,那岂不是要了我的狗命?

    等我气喘吁吁地终于走到一楼大厅的时候,我的狗腿已经累坏了。果然楼梯是人类往上发展的一小步,电梯是人类开拓垂直空间的一大步啊!

    “哈哈!江绯绯,等着,我贝仙涯要去找你啦!”我大笑起来,畅快淋漓,但当然只能发出两声清脆的“汪汪!”

    而就在这个时候,我的身体凌空而起了------一双大手把我抱了起来,我“汪汪”大叫起来。

    但狗的力量,在人的高大面前,是多么的苍白无力啊!这双手的主人,或许还会觉得我这是在为这从天而降的幸运的兴奋呐喊呢!

    天哪!神哪!王母娘娘玉皇大帝啊!耶稣啊佛祖啊!警察叔叔啊居委会大妈啊,有人光天化日之下强抢良家妇??????良家妇??????良家母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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