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

    洛芙·林

    Love Lin

    男主没定,可能是队长。女主华裔,穷,为了打工去过哥谭,后来回到布鲁克林继续打工,在李憨的餐厅当女招待,万磁王的女儿。

    Max:That's why u came back to Brooklyn

    Love:Nope, but because of the specialty of Gotham...

    Max:like what Penguin, two-face, Joker and batman(smile)

    Love:...yep.

    Max:Oh I love the bat! Why don't u take me one !

    Love:I'm sorry...

    *

    “……我失去了钱、权,和地位——你知道,就是那些我本来就没有的东西——然后我决定对自己狠一点,这就是为什么我去了哥谭。”

    洛芙面前的女人默默抽出了一张钞票。

    “哦,你问我为什么不去大都会?拜托,女士,那地方的外星人可跟纽约不相上下啊。我是说,如果我想活命,还不如选择到哥谭去会会稻草人呢,至少哥谭的反派都还是人类对吧?”

    女人第二次抽出钞票。洛芙想,好极了,这回她有二十五美元的小费了。

    “……呃,是的。然后我发现我错了。哥谭的反派确实不是人。……他们不是真的人,但是真的狗。”

    女人沉默地看了洛芙一眼,这一次她把所有找回来的钱都推给了洛芙,后者美滋滋地将这五十块钱收入囊中。

    “——这就是我为什么回到了布鲁克林。”

    最后她说。为这并不全是胡编乱造的催人泪下的故事做了结语。

    这是她第367次讲述自己堪称悲惨世界的打工经历,讲话时眼睫低垂,试图让泪光溢出眼眶。她的梨花带雨只有一个目的——让客人多给点小费。

    今天是圣诞节,所以似乎上帝也格外垂怜她。客人给了她很多小费,足足五十美元。

    大概因为那位女士有副热心肠吧,洛芙想。可能还因为今天是圣诞节。麦克斯说的,圣诞节加胡编乱造的悲惨经历等于小费加倍。

    哦,唯一不同的一点在于,她的经历不是胡编乱造的。她是真的惨。

    一穷二白是真的,狠下心来到哥谭打工也是真的。她甚至还没说出她为了赚高额跑腿费给地狱厨房的□□送外卖的事呢,还有她小时候雾都孤儿一样的经历,和像文学作品中那些不尽人意的父母一样的母亲。

    没什么好说的,她甚至不知道自己的爹是谁呢。

    这么多年来洛芙只成功把范围缩小到“全体德国人”这个大圈。她妈妈是个华人,她是个混血。五官却没有那种日耳曼人典型动人的风情,只能说东方血统过于强大,把父亲那一方的基因蛮横地压了下去。

    她是黑发棕眼,鼻梁高挺,轮廓深邃而足够立体,可惜并不美国甜心。她一直向往成为詹妮弗·安妮斯顿那样的美国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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