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过年早,我生日刚一过,日子就像奔腾的白驹拽不住,一路奔到了春节。

    我和我哥向来不爱到主家过年,也不好叨扰朋友,拉上纪肴吃顿饭,身为平辈却白嫖我哥两个厚厚的红包。这个有跟没有没区别的年就算过完了。

    真正的告别并不是过年后,我哥执意送我去英国,安顿好他再回来。

    十八年我几乎不怎么和人打交道,上次去异国他乡身边有纪肴做苦力,这次我独身一人可拎不动行李,出发前我哥看着我收拾东西,几乎要气笑:“不知道的以为你一辈子不回来呢,到那边再买吧。”

    上次是我跟纪肴说这话,这次被劝说的对象就变成我,于是我终于懂得纪肴的心情,假装自己没有耳朵,眼观鼻鼻观口口观心。

    京鸿飞伦敦十一个小时,临走前我随手拍了张照发朋友圈,底下一堆人调侃着叫我名媛大小姐。

    有些恍惚,名媛这个词离我很近又很远,我不是京鸿本地人,我哥也不是。

    我们是从小城市里一步一步走出来的,籍贯随我妈————哦不,现在应该喊她姨了。

    现在这些高楼大厦奢侈品触手可得,完全是依托我哥一边从商一边搞科研,没靠本家。

    我也不是本家的人。

    我对这所城市没有眷恋,对我来说这些高楼大厦水泥钢筋,不过是花天酒地的富二代声色犬马的游乐园,于是我在登机时没有依依不舍,只是极其轻微地偏了下头,遥望高高伫立的国旗。

    国旗在空中飘荡,卷在旗杆上,五颗星星已经看不见。今天的京鸿刮起寒风,凛冽刺骨。

    我哥跟在我身后,轻轻摸了摸我的头。

    我突然懂得什么叫做游子身上衣,虽然我并没有慈母,但是我有哥哥。

    ——————

    落地伦敦已经是次日中午,伦敦依旧在没完没了地下雨,冬天的英国很冷,我拢了拢围巾,把自己裹的像球。

    卜千秋不愧是传奇人物,他已经打点好一切,知道我喜静,于是专门给我搞了套距离学校不远的独栋小洋楼,上下两层带个小花园,这栋房子在我眼里幻化成数不清的人民币,我一阵肉疼。

    怎么说也是自己挣的钱,我哥简直不把钱当钱,这就是成功人士的“视金钱如粪土”吗?那么我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成功。

    小房子距离一个教堂不远,在窗前驻足能看到不远处尖尖的塔顶,笔直地指向天空。

    我的学校不在繁华的地方,房子也相当僻静,用姜灵韵的话来说英国就是“令人抑郁的国家,只有更怪的人才受得了”。

    对了,姜灵韵,她只留下要去美国读书的音讯,便消失的无影无踪。

    我扭头问向卜千秋:“哥,姜家姐弟在美国过的怎么样?”

    “他们应该是去纽约了,过的好着呢,怎么自己不去问?你们闹别扭了?”

    我扬扬手机:“刚才在市中心信号有两格,现在信号栏显示sos,以后我们漂流瓶联系。”

    他看着手机上对我们求救的信号,无言以对。

    这间小屋是温馨的田园暖色调,看着就让人心情很好,现在是春冬交际之时,花园的玫瑰已经凋谢,黄水仙渐渐舒展枝叶,坐在写字台前正好可以眺望教堂的彩色玻璃窗、天空上飘飘的云彩以及邻居照料打理得很好的小花圃。

    我哥临走前给我来了个浪漫的告别吻,我差点喘不过气来,邻居碰巧看到,笑的很和蔼。

    余光看到邻居时,我的脸大概红成了猪肝色。

    邻居是个英国老太太,自己一个人住在这————噢,还有只白猫,她是个温和慈祥的人,待我们结束那个吻后笑着用一口英音问我们是哪国人,我差点没听懂,幸好我哥在,他整了整领口,从容不迫地回答:“我们是中国人,她是我女朋友。”

    他讲英文很好听,听到“girlfriend”时我一激灵,赶忙“yes yes”,老太太笑的更开心了,询问我们是否是来留学的,我哥彬彬有礼地点头,表明他要回国,邀请老太太偶尔来我这里坐坐。

    英国人是不怎么邀请别人到自己家做客的,他善意解释道:“中国人大多数都很好客,喜欢结交朋友。”

    老太太表明自己很喜欢中国,也很喜欢交朋友,于是在我完全沉默的情况下,我哥犹如媒婆一样给我安排了一个夕阳红朋友。

    下午我送他到伦敦机场,登机前他回头,最后一句留给我的话是:“上完大学,我们就结婚。”

    我呆呆站在那,甚至忘了告别。

    夕阳在落地窗外,我在夕阳前,雨过天晴。

    ———————————

    独身一人在异国他乡,也有诸多不适应,即使在我哥的影响下我的雅思成绩很好,这么久不说英文也难免忘了很多东西,不过也完全够用。

    去超市买牛奶,找了半天没找到,我问售货员牛奶在哪,她狐疑地打量了我一下,问我是不是要找cow juice。

    这一句cow juice,直接击碎了我从小到大的英文教育。

    回到家时我跟卜千秋吐槽,他在电话那头笑出声:“在英国,你会pardon、this one、that one还有sorry这几个词就能解决百分之八十的问题。”

    不愧是过来人,经验丰富,看来他也吃过哑巴亏。

    我哥也英留了四年,只不过他比我有出息多了,他念的是剑桥。

    这种脑子这么好使的人,有时候挺想起诉的————不是起诉他,是起诉我的脑子。

    第二天我去他的母校转悠了一圈,比起其他地方,剑桥简直像个世外桃源,这里的天特别蓝,似乎一直望着能看到宇宙似的,校区很大,建筑物高挺,站在剑桥的草坪上看那些古老繁杂的建筑,以及被雨水打湿、一直积水的石板路,似乎可以捕捉到八年前,十七岁的卜千秋撑着一把伞穿着白衬衫,独自漫步在雨中。

    他那时,好像是没有什么朋友的。事实上他除了纪肴和陈栖哥,一直是没什么朋友的。

    卜千秋孑然一身,走过他的十四岁、十七岁、二十岁,戴着一身光鲜亮丽,终于来到了名利双收的二十五岁。

    不过想都不用想,他一定很优秀,比我优秀得多,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高中还是大学。

    念完四年大学他没有往上读,教授很不舍地挽留他,但我哥只是委婉地拒绝了,回国后和其他同学一起钻研计算机领域的东西,他好像一直在研究自动驾驶系统,边做生意边敲代码,还要分出精力应付人情世故和家里的神经病作精妹妹,我都替他累。

    但是他好像是个生来就没有心肺,生来就不知道累的人。

    我去学校报道前,以为同学会都是本地人,结果刚迈进教室门,一排亚洲面孔齐刷刷向我看过来。

    好吧,看面相大多数是中国留子。

    我向后排走去,路过各个假装很忙的中国留子,正准备直接坐到最后,却发现最后一排也都是戴着耳机低着头,假装很忙的华人。

    正当我找不到座位打算席地而坐时,一道声音却打断我:

    “那个,卜苍声……你还记得我吗?”

    我循声看过去,一张跟秦明月五六分相像的脸正不安地看着我。

    那是个长得挺可爱的女生,和秦明月故作成熟的优雅不一样,就是少女的可爱。

    “我叫秦祺雅……”

    费了很大劲,我才从记忆深层扒拉出秦祺雅这个名字,好像是高中同学,秦明月姐姐还是妹妹?尊她妈所指给我送过礼物。

    我对秦家人没有好印象,但是她从始至终也没对我有不友好的态度,于是我轻轻点头:“有印象,怎么了?”

    “没什么……就是惊讶在这也能碰到你,可以坐一起吗……?”她涨红了脸,似乎是不太好意思。

    最终我在她身边落座。

    秦祺雅告诉我秦明月留在中国,居然没有选择像大多数人一样出国,我察觉到她语气里细微的厌恶,敏锐地没有继续这个话题。

    她是个挺胆小害羞的人,跟她姐姐秦明月不一样,我对温吞的人生来就有好感,既是同乡又是同学,顺理成章玩到了一起。

    我哥跟我说提防秦家人,这句话里,我把秦祺雅划出去了。

    教授和同学都挺友好,全英文讲课对我来说还能听懂,对秦祺雅来说有点困难,我注意到她口语不太好,雅思是擦边过的,本着异国他乡交到的第一个华人朋友的想法,我开始跟她全英文交流。

    结果没过半天,我们就被某种神秘西方力量同化了。

    一起买东西时她还在努力回想猪蹄的英文是什么,我云淡风轻的一句“pig foot”,也击碎了她的英文教育。

    我怀疑在英国待上四年,活在这种“xx foot”“you is good”的英文环境中,我的口语可能会越来越差。

    糟糕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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