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云氿一脸受伤的表情,再配上他那绝世容颜的脸,让人我见犹怜。

    荞麦心底漫出了一丝丝姨母般的柔软,不禁双手回抱住他,抚摸上他的脑袋,一下复一下,轻轻地拍着,手心下尽显温柔。她家猫猫大橘独宠的待遇被分摊了,要是它看到了估计会吃醋呢。

    此刻,就连风都不忍破坏了这难得的唯美画面,停止了吹拂。

    沙沙的树叶瞬间安静了下来。

    就连夏日聒噪的蝉也识趣地闭上了嘴。

    仿佛这天地间只剩下他们心跳的声音,呼吸缠绕。

    荞麦的记忆全无,可这些微的熟悉感从何而来。短短相识不过一会,却好似认识许久,于她来说,他就是个陌生人呀。

    难道真的如他所说,她就是他的阿晚,经过上千年轮回,她不是她,却也是她,但记忆依然被刻进骨子里,灵魂的深处吗?所以不自觉的才会做出些奇奇怪怪的事?

    遇见他后,一切都显得那么不可思议了。

    荞麦不想承认的是,她就是被他的美色给迷惑住了。

    “阿晚。”

    见没有回应。顾云氿又试探性地叫了一遍。

    “荞麦?”

    “你好吵哦!”荞麦不好意思继续赖他身上了,站了起来,低着头,双手搅着手指,一头如墨般的长发垂到胸前,露出了她红通通的小耳朵,可爱极了。

    顾云氿忍不住捏了捏,他的阿晚,就连害羞都这么可爱如初。

    千年前,她也是如这般站在他面前,对他说:我叫慕向晚。说完,还时不时地抬头偷瞄他,含羞带怯,煞是可爱。也是从那一天开始,他们之间的故事拉开了序章,才有了后面的刻骨铭心。

    思绪飘忽起来,一切都好似昨天刚发生的一样。

    “荞麦,如果可以,我真想带你再走一遭我们的前尘往事。”

    荞麦蓦然抬起头,看到一双如星辰般的眼睛闪烁着光芒。

    “你不会骗人,因为星星住在你的眼里。”望着他的眼睛,忍不住就想起了很早以前从书上看到的一句话。

    “嗯,好。”

    “我就是个小傻瓜,我不爱你只爱她...”一阵刺耳的铃声划破了梦境,荞麦一个激灵,猛然惊醒,直接被拉回了现实。

    不同的两个世界,分不清现实与梦境,因为有那个人,让她流连忘返。

    不知道她突然的离开,他会不会又伤心了呢。

    连道别都来不及啊。

    下一次他会在哪等着她。

    第一次觉得,这什么歌啊这么难听,啥品位啊,低俗!该死的铃声,找个时间把它给换了,太煞风景了!

    “喂,干嘛,跟个催命符似的,不知道现在这个点老人家都在午睡做美梦吗?”恶狠狠地接起电话,不待对方开口,先是噼里啪啦地一箩筐的怼过去。

    “我亲爱的荞荞宝贝,你是天才美少女战士啊,你怎么可能是老人家。消消气嘛。快快快,立刻、马上!来人民路97号,给你看个好东西。”

    “你你你...是不是在我身上装监视器了?”

    “怎么?难不成你在附近啊?”

    “要你管,挂了挂了,马上到。”

    “喂,顺路给我带个东西啊...”

    嘟嘟嘟……还未等他说完,电话就被无情地挂断了。这人,真是的,挂我电话比谁都快,薄情寡义的家伙,太绝情了,亏我对你还死心塌的。

    吐槽完,心情也舒畅了点,得,谁叫他上辈子欠她的呢。

    做为荞麦的发小,林方言有着一个响当当的外号,名唤“小泥娃”。

    这还是荞麦小时候给他取的呢。直到现在他还在耿耿于怀,一辈子的耻辱啊。连带着周围一圈的人不叫他正名了,都大黑狗大黑狗的喊着了,一哭二闹三上吊地反抗都没用。八尺大汉泪洒当场,真真是一世英名毁于一旦。

    回忆的大门一旦开闸,就如同大水般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关也关不住。

    犹记当时正读小学一年级,放暑假的前一天。放学后,他独自一人背着大大的书包,走在一条臭水沟旁。男孩子嘛都比较皮,放着正经路不走,偏偏要不走寻常路。这不,教训说来就来。只见对面巷子口突然冲出一只德国牧羊犬,目标明确,直直地朝着他飞奔而去。

    恐惧大过于惊吓,他被吓得呆愣在原地,一动不敢动。

    “扑通!”只见一人一狗全部掉进了臭水沟里面,他最惨,直接被大狗一脚踏进了更深的水沟里,吃了一嘴巴子的臭泥。要不是路过的荞麦刚好目睹了这一幕,恐怕他的小命就交代在那了。

    等小人儿荞麦找来附近的大人救起他时,他也差不多陷入昏迷中了,别问狗怎么样,早就弃他而去独自逃命了。

    关于那天后半部分的故事,还是后面荞麦跟他描述的。

    据说他被救起时,一身都是黑色的臭泥巴,奇臭无比,隔壁的小朋友都被熏哭了。“林方言,你那会好像一只泥娃娃啊,一身黑乎乎的,哈哈哈哈哈哈,要不,以后就叫你小泥娃吧。”说完不顾他的反驳,小拳拳锤着他的胸脯,直接一锤定音,“就这么说定啦,小泥娃,不许说不,谁叫我是你的救命恩人呢。你这辈子都得听我的!”

    往事不可追啊,林方言抹了一把老泪,两人的关系也正是从这件事开始亲密起来,而他,也正是从那天起,更加讨厌起狗来。荞麦就因这件事老嘲笑他,“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啊,呀!不对,你们俩品种不一样呢,一个是狗,一个是犬。

    直把他气得恨不得三个月不跟她说话,才算作罢。

    不知道是刻意还是上辈子的孽缘,往后初中高中大学真的都在同一个学校了,除了大学不是同班之外其余也都在同一个班级,如影随形,好得像是一起穿开裆裤的连体婴儿了,彼此都是除了各自双方父母之外,最最亲近的人。

    林方言摸了摸下巴,表示有点困惑,这小荞荞今天是吃了啥炸药了吗,反应有点大了啊。

    未想完,继续盯着他面前的画。像,实在是太像了。连他看了二十多年的脸,模样已经深深烙印在脑海里了,对比了半天也瞧不出哪里有差别。

    太打脸了,无奈之下,他只好请本人亲自过来了。哼哼,他已经做好被荞麦嘲讽的准备了。

    这边,荞麦挂完电话,顺便看了眼时间。原来才过了十几分钟,她怎么有种一朝看尽人间的错觉。

    林方言那大蠢货,气死我了,坏我美梦。荞麦又在心底把他骂了个遍才气呼呼过去找他。古玩店今天算是去不成了,等改天有空再去吧。

    等荞麦顺着门牌号顺利与林方言汇合后,已经是半小时后的事了。

    原来是一间小酒屋啊,隐藏在人民路后面小巷的深处里。真是酒香不怕巷子深呢,真当每个人都跟他那狗鼻子那么灵吗,这都能让他找到。

    “认识多年了,原来不知道,你还属蜗牛的啊。”一脸坏笑,斜着眼调侃着她。

    “那可不,你还属狗呢。”荞麦气呼呼地一把拿起桌上的茶水,一口气喝完。

    “滚滚滚,就你废话多。这什么地址啊,这么偏僻,还没挂门牌,害我一顿好找。”

    伤敌一千自损八百,认识二十多年了,这种事他们俩就没少干过。

    “你才属狗!!!”明知道反驳无效,他还是想努力一下。

    “不说其他的了,你快来看个新鲜事物。保证让你不枉此行。”说着就引着荞麦走进里间的包厢里。

    刚一踏入,荞麦就被眼前的景象完全惊呆住了,张大了嘴,愣在了原地,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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