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珺璇顺着花香鸟语走到校园深处,倏然间“叮叮叮”的铃音响起。

    看到手机上许岑打来的电话,她心中坏笑:

    “偶尔让小许哥担心一下也好。天天把我当小孩子,在学校里我还能走丢不成嘛?”

    她任由手机响着,随意闲逛,想着等会逛的差不多了,再问问路上的行人,自己找到艺术学院去。

    中星大学的西门靠近海市的东天湖风景区大道,临近三环外围,平时校内学生出行,不走这条路,荆珺璇越往里走,越看不见人影。

    她起先还不在意,想着一直顺路走下去就行。没想到弯弯绕绕,迷迷糊糊间等她再次路过一座似曾相识的土山时,她才意识到,她迷路了。

    祸不单行,她眼皮蓦地发沉,“脑袋怎么突然晕晕的,肚子也不太舒服,是中暑了吗?”

    荆珺璇靠在路边的栏杆上,胃里一阵反复,想要呕吐却又吐不出来。

    “没办法,只能给小许哥打电话了,又要被他教训啦。”

    她掏出手机,正要给许岑打电话,结果刚打开通讯录,手机屏幕先是一闪,接着一黑。

    “额……”

    手机没电了。

    看来只能自己咬牙往前走了,结果刚迈出一步,却发现自己连抬腿的力气都没有了。

    眼前一黑,她一个支撑不住,坐倒在地上。

    意识逐渐模糊,身子又是虚弱又是难受。渐渐地,连眼睛都快睁不开了,脑袋里像是有一颗大锤重重地在敲打。

    “可儿,可儿,你没事吧?”耳边传来一声轻呼。声音沉稳有力,磁性十足,是个年轻男子的声音。

    “可儿”算是荆珺璇的艺名,只不过这个艺名不是公司取的,而是粉丝们根据她的官方名字“Keri”衍生而成。

    她不喜欢粉丝叫她“可儿”。“Keri”她也不喜欢。

    除了建团的初期,进入新周期后,她一直以本名“荆珺璇”进行活动。

    “可儿”这个称呼,她已经很久没听到过了,一般只有老粉丝才会这么称呼她。

    这个人会是谁呢?

    是有粉丝认出了自己吗?明明自己伪装的那么好。

    荆珺璇勉强睁开了眼,略带好奇地瞧过去——

    “唔嗯?”

    只是那轻飘飘的一眼,一切都变了。

    天旋地转,现存的世界像是要毁灭;目眩神迷,仿佛万亿世的记忆重叠在了一起。

    是身体里最原始的基因在颤动,刺激她追忆起最远古的知、味、触、视、嗅、听这六觉——

    既视感如此之强,无数画面走马灯般在她眼前一瞬而过——

    他们和恐龙赛过跑,给猛犸挠过痒。

    大禹治水,他搬砖石,她织沙袋;武侯北伐,他驻街亭,她待闺中。

    百亿年前,他们是有机分子,她是甲烷,他是磷酸;

    后来,它们(这个时间段,他们还只能称为“它们”)进一步合成为生物单体,她是氨基酸,他是核甙酸。

    直到三十六亿年前,这个星球上诞生了最初的生命,他成了氨基酸,她则是蛋白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半刻不得分离。

    他们一体同“心”,在原始海洋的最深处遨游。

    那时,他们在两块海底细砂石之间穿梭摩挲,好痒呵,荆珺璇连那时的触觉都回忆起来了。

    她终于明白,原来自己是恋爱了。

    感觉不会骗人,她痴迷在这“DNA触电”的快感之中,身体里每一个细胞都在告诉她——

    就是眼前这个人了!

    要知道,这世界上任何一个人类,都有着自己的祖先,祖又有祖,父又有父,父父祖祖无穷尽也。

    一个人的生命虽然短暂,但追根溯源起来,这不竭的生命链条可回溯至宇宙诞生之初,一百三十七亿年前。

    一个人只要还活着,还存在于世间,就证明这个人的基因已经不间断的传承了亿万年,这是无可质疑的。

    每个人都是天选之子,是宇宙的奇迹。

    而基因之间的互相吸引,是客观的存在,是历史上无数先辈所给出的“善意提醒”,是生命衍化的自然选择结果。

    这种吸引,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荆珺璇现在就遇到了这种状况。

    人们称呼这种状况叫“一见钟情”,也有人称其为“孽缘”。

    冷汗沁上雪白的肌肤,她觉得肚子疼得更厉害了。

    视线内是一个学生衣着的大男生,只见他露出焦急的神色看着荆珺璇。

    他很帅,帅到没有特点的那种。

    他完美无缺,正应了那句老话,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丑的人却各有各有的特点。

    如果非要形容眼前这个男人的美貌,唔,荆珺璇想,只能是用神鬼莫测的手法把他摄进画布里了吧?

    她想她会这样画出他——

    天穹渐暗,寒星在迎风摇曳的云杉叶后忽隐忽现,使暗沉的夜幕看起来像是一片飘满萤火虫的田野。蟋蟀对着长空放鸣,牛蛙与飞鸟在一旁协奏。在这无声的帷幕下,蝉鸣蛙叫更显得刺耳。

    却见星野之间,长空深处,有一男子,他剑眉入鬓,眼角之间隐隐带着一层勾人心魄的清癯不羁。

    初眼见他,只觉他和旁人无异,略一思量,才发现竟无人能和他相比。

    他在画里身着胭脂色的华丽外套,端着白兰地酒杯的手腕上系着一块命牌,命牌上小篆笔体写满了字,无一字不是在说:“荆珺璇,快到我的碗里儿来。”

    荆珺璇勉强振作了精神:

    “我、我有点不太舒服,能把我送去医务室吗?谢谢你了同学、哥……。”

    “好不好嘛,哥哥?”

    她不自禁地对一个陌生人喊出了“哥哥”二字。

    你怎么了,荆珺璇!你怎么能和寻常的花痴笨蛋妹一样。她在心中暗骂自己。

    眼前的男生倒没察觉出什么异样之处,他露出爽朗微笑,声音却稍显冷峭:

    “医务室离这里不远,我带你过去。”

    看见男生向自己伸出修长整洁的大手,荆珺璇稍微犹豫了片刻,将自己的小手搭了上去。

    要矜持一点,她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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