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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中学时候还不流行什么深情学霸人设。

    那会儿言情小说里再有钱再聪明的男人都是要给不羁浪子做配的。

    所有人都急于跳出枯燥的生活。

    因此我理解身边每一个和坏小子跑掉的乖乖女,无论现在看来她们是多么傻。

    坏小子于她们而言打开新生活的钥匙,虽然这新生活是好是坏全凭运气。

    在还不懂为什么坏小子们可以在学校混得风生水起,一举一动都引别人侧目的年纪,虚荣的我已然心甘情愿贴在他们身边,为的是也成为焦点。

    既然选择了一边,那就得坚决与另一边划清界限。喜欢好学生是会被鄙视的。

    喜欢好学生,就会被打上无聊和平凡的标签。

    其严重程度不亚于在上课认真听讲且不在课本上乱涂乱画。

    可我还是喜欢了。

    不只因为他帮我抓走了那只坏蛾子。

    还因为他看上去比我身边那些热衷于讨论女生胸部大小和男生球鞋款式的坏仔要特别得多。

    我总是毫不犹豫选择少数派。

    我坚信少数派高贵而又永远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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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欢m似在做双面间谍。

    我一边附和身边的同学:年级第一是死读书的书呆子,年级第二是老师的好宝宝。一边在语文课练习给年级第三写情书。

    我在路过他的时候目不斜视,却又在走开十米后回头看他,并大声评价这个人的眼镜丑得要死。

    回家后我和老爸说我也近视了,需要一副眼镜。

    验光的时候我强忍着头晕,最后换来一张五十度的眼光单和两瓶眼药水。

    终于有一天,等到一个没有其他任何人的傍晚。我在他教室门口偶遇他。

    我叫他。

    他在拉书包拉链,连眼皮都没抬。优等生的傲慢,这种行径放在我的圈子里是要被批判的。但我浑然不觉。

    我问他是不是喜欢昆虫。这时候他才打量我。

    其实我还知道他也喜欢读书,但问他借习题或向他讨教什么学习方法太俗了。

    我做不出那么俗的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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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谎于我而言信手拈来。

    我问他要不要一起去自然博物馆。他想也没想就拒绝我。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把他的拒绝看作优等生的通病,低级的欲擒故纵,又或者天然的木讷。

    后来我才意识到他可能单纯是觉得那个博物馆里的标本很无聊。

    没关系,周一我就在小纸条里和同学造谣,听说年级第三心理变态,平时喜欢抓虫子然后杀掉。

    得到的回复清一色是:太恶心了,死读书的果然都有病。

    有人问我是怎么知道的。我说我在操场边上看到的。

    这下所有人都深信不疑。

    我很满意这个结果。

    于是我又去找那位心理变态。

    这次我问他喜欢什么昆虫。

    我摆出一副很感兴趣的表情等他回答。

    大概是我的问题和神情都比较无害,他告诉我他喜欢蝴蝶。

    我说你一个男的怎么会喜欢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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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话放到现在怕是要被放到网上审判三天三夜。

    连我这种没文化的人都能分析出一千字,有关这句话里隐藏的刻板印象和打压情节。

    好在那时候的他不怎么精明,且也不是我的打压对象。

    毕竟只有感情里的弱势方才会接受被贬损。

    他和我连感情都没,又何谈谁打压谁。

    他说他平时也看看蜘蛛。

    他说出那两个字的时候,我一方面在心里为他的独特的爱好大喊bravo,一方面感叹这人真是个变态。

    以我对生物浅薄的认识和极低的分数,能想到的蜘蛛就是在体育馆器材室结网的那种。

    不过我的心里活动完全不妨碍我在面上表现出对他爱好的敬佩。

    我说我很感兴趣。(才怪)

    无论如何,蜘蛛还是比蝴蝶好点。

    倒不是我觉得蝴蝶不美,只是我对毛毛虫实在接受无能。

    我问他要电话号码。

    他的手指很长,指甲很短,我一时无法分辨他是在学习乐器还是喜欢啃指甲。反正都比那些留指甲的男生要好。

    我的手机按键被他按出咔哒咔哒的声音,手机吊坠随着他的动作一摇一摆。

    但一想到这手可能还抓过软体虫,我又决定明天要继续写纸条骂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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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m碰到的次数很少。

    最大的原因是我和我的朋友们宛如连体婴,连可见去厕所都要结伴而行。

    我不能做叛徒。

    路过转角公告栏,看到里面贴着年级前十名分享的照片和他们的学习经验。我无情嘲笑这种迎合学校而作的东西都是大便。

    引得朋友们的一致赞成。

    这话大概说进边上那哥们儿心坎里了,他问我放学去不去看篮球赛。

    我这人就是学不会拒绝,况且我怎么会放过任何一个出风头的机会?

    我上课偷偷发短信给m,说今天放学我还有事。

    下周再去找他聊他的蜘蛛。

    比起见面,和他发信息让我感觉更安全。

    就好比用文字描述一只虫子,比直接看到虫子要更安全。

    他没理我。

    放学时候路过他的教室,我往里面看了几眼。

    里头空空如也,倒是窗那边的晚霞很漂亮,为课桌印上迷人的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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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我爸这个甩手掌柜,他给我报补习班大概就是让我在新地方找新朋友聊天。

    我花钱大手大脚,所以朋友很多。(当然,彼时我固执地认为是因为我脾气太好,人太有趣。)

    新朋友很好,好在我们不认识。

    我毫无顾虑地向她们炫耀我的间谍行为,她们听得神往不已。她们夸我勇敢,夸我酷。

    沉溺在这种赞美中的我不断浪费资讯费给m发消息。

    我跟他倾吐我生活里的所有事。

    他越不理睬我越显得我英勇,我真应该给自己写本书。

    没错,直至今日我仍不遗余力地在网络上分享我有多么多么喜欢m。

    过了那么多年我仍沉浸于将自己塑造成一个不落俗套的,特别的人。

    我到底喜欢他什么?

    我从没想过他会问我这个问题。

    喜欢他是乖仔,因为我是坏蛋。喜欢他的特别,因为我很普通。

    现在也许能再加两条,喜欢他的手指,喜欢他的身体,因为很好用。

    哎呀,我真肤浅。

    我实在想不出来还有什么理由。

    可是恋爱为什么一定要有理由。

    他对我的要求太高了。

    高到让我有点想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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