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seventy five

    “叮咚——”

    门铃响了。

    我回过头,放下膝盖上的书,赤脚踩着图案错杂的土耳其编织毯去给来人开门。

    揿响门铃的人是个陌生男子,皮肤黝黑,眼神闪烁,嘴唇紧抿。

    “哦我的天。”他看上去被我吓一跳,空闲出来的那只手挠了挠额前碎发,这是一个不由自主的小动作,他看上去似乎很懊恼,“这位女士,打扰到您真的不好意思,我想我大概走错了,凯蒂说我必须把这个送来给一位男士。”

    “请等一下。”我叫住他,不为了别的,就为了那个塑料袋露出一角上面显眼的三角形刺绣。“凯蒂有告诉你那位先生的姓名吗?”

    “呃……大概有吧,或许是约翰逊还是乔纳森……”他的脸更红了。

    “我知道了。”我朝他露出一个友好的笑容,将门敞开,“他是我的朋友,就住在对门,我想你或许可以把东西给我,我可以替你交给他。”

    还是不要让素昧平生的陌生人去冒这个险,凯厄斯可不是那种好脾气到不介意被打扰的人,虽然丢东西的是他,可他会说区区人类居然敢在大半夜打扰他休息,而不会想人家是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来给他送还丢失的东西。

    鼓鼓囊囊的塑料袋顺着门缝挤进来,险些落在地上。我眼疾手快接住它,一团黑色的东西从未完全封口的袋子里掉出来。不知姓名的陌生男人结巴着道歉,在我再三表示没关系之后,几乎是逃也似地离开了。

    我猜想他大概是凯蒂的男友或者丈夫一类,看上去很不善于交际,总之如果单从表面上看,他和凯蒂的性格完全相反。

    关好门,我捡起地上漆黑一团的东西,抖落上面的灰尘。

    是一件沃尔图里的制服大衣。

    大概是在凯蒂找钥匙的时候,他等得不耐烦所以随手放到一边,之后走的时候就忘记了。一件普通小事。我对自己说,将衣服叠好重新塞进塑料袋里,我该现在就去还给他。

    我朝门口走去,快要走到时突然想起忘了拿钥匙,于是又折回房间。找钥匙被证明是一件极其麻烦的事。

    东摸西摸老半天,终于在单人沙发的坐垫下将钥匙串搜出来——天知道它是怎么跑到那里去的。把钥匙放进外衣口袋,我重新将塑料袋提在手里。

    把衣服还给他,然后我就回来休息,今晚不必再进行任何多余工作了,一切等明天再说。我想,抬头看了一眼挂在墙壁上的时钟,现在是九点半。

    这钟走得准确吗?

    我不由得怀疑起来。我怎么觉得我们刚到旅馆没多久呢。这座钟有可能是坏了,或许我该先去提醒凯蒂给钟换电池,错误的时间总会在某些时刻意想不到地耽误事。

    放下塑料袋,我出门去找凯蒂,简单陈述了房间里的情况,并且从她那里得到了两节3A电池。回到房间,我把单人沙发搬到钟下面,踩在沙发扶手上踮着脚将钟取下来换好电池。这个活儿并不难,最起码比修理恶臭熏天的马桶或漏气不止的家用天然气阀简单,而后两者是我的强项。

    修好钟,我顺势从扶手滑进沙发里,柔软的布面垫背立刻塌陷下一团。我的身体向后倒去,目光却无可避免触及到那个塑料袋。

    哦,对,还要送衣服。

    缓缓从沙发里爬出来,我向那袋衣服走去。这次无需等到拿起衣服走至门口我便已经发现端倪——我该先去洗手——给钟换完电池后满手都是灰扑扑的,那钟大概是很久都没有从墙上拿下来过,除了灰尘之外,还沾着一层不知道是由什么混合而成的黏腻油污。虽然看起来不是很严重,但我就是觉得它黏到令人难以忍受。

    走进盥洗室,洗过手,擦了脸,又拿上衣服。

    指尖还没触到门把手,我又想起应该先把大衣口袋里的复写纸拿出来晾一晾,那是之前还在树屋处我跳进溪水里时弄湿的,虽然也不算是什么特别重要的东西,就记了几串电话号码——但是——我的意思是,既然都把它留下来了没什么不好好保管呢?

    房间里一下出现了无穷多件需要去做的事,简直多到让人数不完。

    晾完复写纸,我又把旅行袋里所有的内衣裤拿出来重新清洗一遍。不用担心它们明早不干,大不了等会用吹风机一件件烘干就是了。洗了衣服,再转头便觉得放置行李的窗台上积满灰,很不美观也很不卫生,于是我开始翻箱倒柜找抹布,找到后又忙着打湿水去擦窗台。

    当第五次从盥洗室里走出的时候,我强迫自己停下来,终于明白了一件事。那就是——我只是不想去还衣服而已。

    我只是不想现在去还。

    天哪,我的意思是,我不敢在这种时候去打扰他,他脾气不算好,我只是不想给自己找麻烦。如果他在休息的话,我为了一件衣服去敲门岂不是自讨苦吃吗?

    可是吸血鬼根本就不需要睡眠。

    我被自己一个又一个想法给打败了,毫无疑问,它们都是毫无根据且极不靠谱。我无法相信自己的说辞。

    我只是不想把衣服送回去。

    这个认知太古怪了,我立刻更改自己的想法:

    至少不是就这么送回去。

    是的。至少不是就这么送回去。我用审慎的目光重新打量了眼前的衣服。

    它看起来很脏,沾满森林里的泥土和草屑,还有岩石上刮蹭下来黏糊糊的青苔以及碎屑物质若干。这些东西混杂在一起太难看了,太不整洁了。

    我有义务——只是有必要——我多年积淀的习惯不允许我看着这样一件衣服无动于衷。

    ——我应该将它清洗干净。

    至少····没有什么至少,这并不为了别的,这只是一种本能,本能而已。

    我怀抱着衣服,将塑料袋扯掉扔进垃圾桶,一转身进了洗浴间。我将衣服抖开,连带着抖落下一些草屑。

    样式简洁,没有设计,通体漆黑。

    毛呢布料剪裁得体,有种视觉上的轻薄感,但实际上它拎上去很沉重。衣领整齐向两侧翻开,边缘锋利的三角形图标盘踞在左胸位置上。袖口有略微褶皱和些许指痕,看样子像是被拉扯过。我猜是因为男式手套并不能像女式手套那样完全遮住手腕,因此在阳光炙烈的时候,把袖口往下拉一拉遮住暴露在外的皮肤是很有必要的。

    大衣很长,下摆拖到地上,当然更合理的说法是我太矮了。我将大衣对折,捏了捏大概是腰部到胯部之间的位置,然后从口袋里摸出来一支钢笔,一叠复写纸和一副黑色手套,将它们原封不动放在一边的洗漱台上。

    从洗手池下的贮藏柜里拿出一个木质衣架,将大衣挂好,准备在清洗之前衣服表面的草屑和泥土清洁掉。

    众所周知,这类东西在过水后往往会附着在布料表面难以清洗,如果严重的话甚至还会晕染开造成更大面积污损。从房间里搬来一个矮脚凳,我脱了鞋光脚踩在上面,决定从衣领开始。

    后颈处的褶皱里有一些草屑,我用指甲将它们一点点刮出来,再扔进垃圾篓。细致地翻开衣领,发现下面有很深一道折痕,像是抚平按压拉扯过多次,好让它们时刻保持一丝不苟的整齐。

    原本柔软的布料也不知道为什么摸起来非常硬挺,简直像是给头发抹发油一般,绞尽脑汁要将这衣领维持在硬挺美观的形状。

    真是个臭美的家伙。

    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一点想笑,但是忍住了。笑意摁在喉咙里,堵得嗓子发痒。

    我吸了吸鼻子,把清理好的衣领重新竖起来,按照原先存在的折痕折好,又拉拉轻轻拉拉两边尖尖的角,拉出一个完美的形状。

    最后再用上一张热水打湿的洁面巾,把整个领子包裹起来,这样在保持形状的同时布料可以更软和一些,不至于硬邦邦地硌人。

    会有用吧?我有点不确定,因为这个方法还是我在那不勒斯的加油站速洗店做临时工时,那个胖胖的店主教我的,没有想到真的有一天能够派上用场。

    空气里弥漫着一股青草气息,还混杂着雨后森林特有的潮湿味道。深绿的苔藓与浅黄的蕨类,密密麻麻交错在一起,织满盘根错节的树根,树根粗壮,穿透薄土层的覆盖,高高隆起。

    眯起眼,凑近一些,将领口前方几根卡在走线缝隙里的枯草夹出来。大功告成。洗过手,在矮脚凳上坐下来,顺着自衣摆延伸向上的细密走线一点一点摸下去,仔仔细细寻找遗漏的草屑。

    下摆很长——有些太长了。我总感觉他比我记忆里的要更高一些——也更瘦一些,或许是因为沃尔图里的制服大衣形制宽大,因此每个人穿起来都大同小异,根本看不出什么偏差。但如果仔细靠近观察一下各个人的衣服,就会发现还是有不同。

    我捏了捏大衣下摆一角,拎起来揉一揉,再揉一揉。

    膝盖处的骨头顶着脸颊,轻轻压平嘴角。

    我曾经对付过类似衣物,明白要更加小心仔细一些,不能忽视细节。要知道很多细沙碎石枯草什么的就爱在这种地方扎根安家,更别提我们走的是森林,约等于半个山路,山路两旁常有长满毛刺的青涩大蓟,有些干脆就是圆滚滚的毛刺球。它们根茎纤细,成群结队,密集分布,混迹于一众普通红花绿草间毫不起眼,稍不留神就粘上裤脚或者衣边,而且极难甩掉。常常要等软刺扎得肉生疼,或者皮肤通红发痒,才能察觉到这些小东西的存在。

    我仔细摸了衣摆一圈,挠出来两个细小的毛刺球,心满意足扔进垃圾篓。

    紧接着是袖口——照旧翻开折叠按压平整到人神共愤的布料,沿着走线摸一遍,再探进袖管里摸一遍——什么都没有。

    从下摆,到袖口,直至重新回到衣领。我一路仔细检查,姿势从站着坐着到蹲着,最后有些腰酸背痛了又重新回到站着。

    面对覆盖着热面巾的衣领,我微微喘着气,手撑着腰稍作休息。呼出的鼻息糊满镜子,连带着镜子里的影子都看不太真切。只看到影影绰绰一个站没站相的女人轮廓,几丝头发毛糙地从她束紧的橡皮筋里飞出来,翘在耳朵边上,她的五官被雾气模糊了,皮肤的颜色却还很清楚——熟悉的苍白面色,但又好像白得不彻底,一抹将现未现的鲜嫩色泽隐藏在表皮之下,随着她抿紧的嘴唇而颤动。

    我轻轻倒吸一口气,后退一步,却不小心踩中凳子。身体一斜,肩膀撞上挂在衣架上的大衣,衣架磕到空心墙壁,发出咚一声巨响。

    青草的气息更加浓烈了,其间隐匿零星半点芬芳。我挠了挠鼻子,有点痒,又吸了口气,努力去分辨,企图汲取一些干洁空气。

    可是没有用。

    整个浴室里的空气混成一团,纵使灵敏如吸血鬼,却也难以逃脱这气味织就的网,只得眼睁睁放纵嗅觉在这铺天盖地的气息里失陷。

    并不浓烈刺鼻,因此不是香水。淡淡的,带着点冽苦,却又苦的不纯,被一丝若隐若现的清甜搅乱了。

    不是红玫瑰或野百合,也绝不是薰衣草或者白山茶。反而像是……一点点洋甘菊再搭配上佛手柑?

    巨大的声响令我猛然睁开眼,视线先落进一片暗,接着才是明。眼前在空气里震颤着的空荡荡的木衣架正是噪音发出的根源,我盯着它,却总觉得有哪里不对。

    我的……他的衣服呢?

    一低头,黑色重新掉入眼瞳,连带着撞进来的还有漫天弥漫的洋甘菊和佛手柑香,气味的混合得比任何一次都要彻底,清芬的气息比任何一次都要浓烈。

    我想要找出原因,这并不难。几秒钟后,眼角余光瞄到熨烫平整的衣领上一截深深的凹痕,像是手指抓持用力过度留下的。正想抚平,鼻尖却被粗糙的毛呢布料亲昵而大胆地蹭了蹭,苦里带着点甜的冽香钻进来,让人一个激灵。

    讶然惊觉,额头和双颊都蹭着表面粗糙却质地柔软的布料,鼻尖与三角形刺绣近在咫尺,我的脸几乎埋进他的衣领。

    不……太乱了。

    我一惊,猛然拉开与大衣之间的距离。大脑还没完全反应过来,手指一松衣服已经掉进最开始准备好现在温度正适宜的水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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