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烁觉得自己应该去学一样乐器了。

    至少以后能混口饭吃吧……不至于浑身上下没有一点才艺,虽然小时候学过电子琴,但是这乐器…太不方便了,也算不上正经乐器。

    她想学吉他。

    特别酷那种。

    妈妈听到之后惊讶的下巴要掉下来:你一个女孩子怎么想学吉他呢?要不我带你去看看古筝吧?

    林烁什么都没说,任由她去了。到了一个艺术培训学校,先是去听了一会吉他课,老师边弹边唱,吉他的声音一下下拨在她的心弦上,老师唱的歌是那么好听。妈妈又叫她去听古筝课,校长也跟在旁边说:古筝也不错啊,古筝挺好的,小女孩很多都喜欢学古筝。

    林烁看着古筝班里那几个弹不成个的学徒,一点兴趣没有,并且越被人觉得“小女孩就应该学古筝”,她越想冲破这个束缚。

    我要学吉他。她对妈妈说。

    你确定好了?

    嗯。

    ……

    林烁只记得那天下午她弹了一个多小时的爬格子,相对于别人来说好像不算特别痛苦。

    只不过是右手无名指磨出了一个水泡。她本来以为这没什么,但她强迫症,又把水泡挑破了。这下无名指彻底用不了了。第二天去学琴,用不了无名指,她只好用中指弹两根弦。不小心碰到无名指的伤口,疼的她呲牙咧嘴,好在这种疼并不钻心,反倒让她觉得有些快乐。

    太好啦,我终于可以学吉他啦。

    她进步飞快,晚来了三四天,居然直接赶超别的孩子。她是真喜欢弹琴,在家也喜欢抱着吉他,恨不得搂着睡觉。她学得飞快,以至于有好几次老师都让她上台做示范。她记得最清楚的一次就是,她本来是在上午班,那一天有点感冒,于是去下午班补课,她不太敢和别人说话,那些人她都不认识,她只记得老师让她上台弹一下他刚教的《南方》。这首歌蛮好听的,就是有点难唱。好在她的音乐细胞还是在线的,唱的很好,弹的也很好。所以人都为她鼓掌的时候,她不好意思的低下头。她挺谦虚的,不算骄傲。

    那天下午那些调皮捣蛋的小男孩们还被老师骂了,说:你看人家小姑娘弹的多好,晚来了好几天学的比你们好多了,你们成天就知道玩玩玩。

    林烁后来听老师讲起来他大学里组的乐队,他们一起演出,有多少多少人看过他们的节目,还有一个大佬点赞了他们的翻唱。

    她第一次感受到音乐是个这么神奇的东西。她想着,到了大学里我也要组乐队,我也要站在舞台上闪闪发光啊。多么耀眼,多么优秀,大家的目光都会照亮她,这是多么享受的一件事。

    暑假班结束的时候,老师让她自己去上了个节目,这对她来说简直是最开心的事,能得到认可,并且有上台演出的机会,她很开心,很开心。她演唱的歌曲是GALA的《young for you》。中式腔调的英文让她很不理解,七八年后她才知道,那是风格,是摇滚。

    那一年她13岁。

    ……

    作者首更!有不当之处请多多指正!这一篇就是个引子,了解一下就好啦,大家也不用看的那么细节的!感谢大家阅读我的文字,备感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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