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孙不明白,疑惑的问蔡根,
“这司机这么着急干啥?他们自己放的狗,自己作死了,难道还能牵连司机?”
蔡根没有顾得上回答小孙的疑问,也是站了起来,简短的说,
“这个一会再说,先救人。”
虽然没顾得上现在就告诉小孙,但是蔡根还真知道原因。
前几年,自己家有个小型的养殖场,在远郊,一排几十家,都是养猪的。
除了猪舍占地,还有三亩多地,院子比较大,所以家家都养条狗防盗。
蔡根家的没有养猪,只是投资性的买了一个,所以也不经常去,院子里没有活物。
前院的人家,就养了两条杂种藏獒,一到晚上,就散养在院子里,看家护院小能手,敏捷而又凶悍。
话说年三十晚上,这家人全去亲戚家过年,整个晚上没有人。
初一主人回家,一打开门,看见了院子里多处有血迹,这是狗抓住兔子了,还是咬猪了?
大惊失色的主人,在藏獒窝里,找到半个人,之所以还能看出来是人,脑袋还在,只是缺了一条胳膊,一条腿。
残缺的尸体旁,趴着自家那两条大藏獒,也是满脸是血,眼睛通红,看自己的主人都不怀好意,还好已经吃饱了,没有乱动。
主人看到这里,大概是明白了,赶紧报了警。
地方小就是好,警察来了,一辨认尸体,走访了村民,当天就破案了。
死者是村里的二流子,曾经因为盗窃罪进去过,推测缘由的过程中,又一个人来自首了。
自首的讲诉了事情的经过。
年关难过,三十晚上是比较好下手的时候,而且养猪的家里都放大量现金,两个毛贼就盯上了这一户。
由于不够专业,的时候,惊扰了藏獒,一个被咬,另一个跳墙跑了。
跳墙跑的,躲了两天,才知道死人了,所以来自首。
当天,派出所把狗主人也抓起来了,这让大伙都不明白为什么。
老百姓的思维,你来我家偷东西,被我家狗咬死,活该啊,白死啊,谁请你来的?
但是,偷东西没有死的罪过,凭什么给人咬死了?这就是狗主人的过错。
这算是防卫过当啊,还是过失杀人啊,蔡根不知道,反正狗主人进去了,还赔了几十万。
以上,就是货车司机大刘担心的事情,虽然是他们放狗,虽然他们涉嫌盗窃。
但是,如果大刘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狗,咬死了朱芳芳,那么狗狗的锅,需要大刘来背,贼憋屈那种。
为了不憋屈,大刘真的一往无前,也不担心那些大狗的威胁,拿着门边的一个拖布就开门出去了。
身高体重,冲劲十足,以至于大刘出门就撞到了什么东西,也没仔细看,就往朱芳芳的位置跑。
蔡根也没含糊,无论小姑娘多烦人,但那也是人啊,不能让畜生给霍霍了。
还有就是,对于那些狗,蔡根还真不太担心,关键时刻,可以呼唤努努,给自己来个小变身啥的,至于会不会被人发现,蔡根还真没考虑,毕竟人命关天。
第二个冲出门去,蔡根空着手,冲劲也很足,看到障碍物,也躲闪不急,踩了一脚,差点没把脚崴到,暗骂点背,跟随大刘冲了过去。
小孙就不用解释了,蔡根去哪里,他肯定去哪里啊,不就是一群啸天猫的同族吗?
哮天犬都敢揍,还差这几条破狗?
完全没有任何压力,只是出门踹了什么东西,也没看清,无所谓了,必须尽快到蔡根身边,万一三舅被咬,打狂犬育苗三百多呢,三舅肯定舍不得。
大刘冲在最前面,沿途有一些原本追李四的狗狗,转头攻击大刘,可惜,李四和大刘的武力值不是一个基准线上的。
没穿外套的大刘,显得更加灵活,由于下雪,气温也不是很低,手里的拖布都没用上,仅靠脚上的军勾皮鞋,就把冲上来小型犬踢得四处飞翔。
军勾皮鞋,是俗语,应该就是一种很结实的棉鞋吧,在东北有一段时间很流行,也很贵,是家庭富裕的象征,经久耐用,保暖的同时相当结实,只要脚不再长大,穿个四五年没有问题。
纯牛皮,里面带绒毛,最重要的是,在皮鞋正面的牛皮里,包着一层钢板,脚踢砖头可以硬钢而不疼,实在是钝器之首。
蔡根记得小时候,打架套路之一就是,薅头发用军勾踢,很少有轻伤。
大刘就有这样一双蔡根小时候很向往的军勾皮鞋,借助大长腿的加速度,威力强悍,很快就接近了躺在地上被群啃的朱芳芳。
大型犬对于大刘军勾的威胁,不是很在意,虽然停下啃咬,但是依旧站在朱芳芳身边,舍不得离去。
那只最先咬住朱芳芳脖子的大狗,也松开了嘴,瞪着血红的的眼睛,盯着大刘的一举一动,特别的是,眼神中竟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
目前的场面有点吓人,几条百十来斤的大狗,满嘴是血,就是站那不动,威慑力也是很足。
大刘有点虚了,如果是一条狗,他不带犹豫的,就上去干了,两条也可以勉强,仔细数了一下,七条大狗啊,品种不一,但是都表现得非常凶狠。
蔡根顺着大刘开出来的通路,来到了大刘的身边,
第一眼就看到了躺在血泊中的朱芳芳,不怪自己在屋里的时候只看到了一块红色的破布,此时朱芳芳原本大衣的颜色已经看不出来了,表面完整,但是四肢在衣服下面已经被啃咬的像是爆发的火山,只是岩浆变成了鲜血。
唯一能看到的伤口,就是朱芳芳脖子上的咬痕,不过很诡异的是,只是咬出了伤口,让血液流了出来,并没有把脖子咬断,好像大狗很有自控力,目的是为了咬出血,并不想咬死朱芳芳。
经历过那么多诡异的事情,蔡根也不是当初的那个傻小子了,这事情里面好像有什么隐情,
因为,蔡根透过那双血色的狗眼,竟然看到了理智,或者说是一种克制,很明显,这个非常不科学。
“这司机这么着急干啥?他们自己放的狗,自己作死了,难道还能牵连司机?”
蔡根没有顾得上回答小孙的疑问,也是站了起来,简短的说,
“这个一会再说,先救人。”
虽然没顾得上现在就告诉小孙,但是蔡根还真知道原因。
前几年,自己家有个小型的养殖场,在远郊,一排几十家,都是养猪的。
除了猪舍占地,还有三亩多地,院子比较大,所以家家都养条狗防盗。
蔡根家的没有养猪,只是投资性的买了一个,所以也不经常去,院子里没有活物。
前院的人家,就养了两条杂种藏獒,一到晚上,就散养在院子里,看家护院小能手,敏捷而又凶悍。
话说年三十晚上,这家人全去亲戚家过年,整个晚上没有人。
初一主人回家,一打开门,看见了院子里多处有血迹,这是狗抓住兔子了,还是咬猪了?
大惊失色的主人,在藏獒窝里,找到半个人,之所以还能看出来是人,脑袋还在,只是缺了一条胳膊,一条腿。
残缺的尸体旁,趴着自家那两条大藏獒,也是满脸是血,眼睛通红,看自己的主人都不怀好意,还好已经吃饱了,没有乱动。
主人看到这里,大概是明白了,赶紧报了警。
地方小就是好,警察来了,一辨认尸体,走访了村民,当天就破案了。
死者是村里的二流子,曾经因为盗窃罪进去过,推测缘由的过程中,又一个人来自首了。
自首的讲诉了事情的经过。
年关难过,三十晚上是比较好下手的时候,而且养猪的家里都放大量现金,两个毛贼就盯上了这一户。
由于不够专业,的时候,惊扰了藏獒,一个被咬,另一个跳墙跑了。
跳墙跑的,躲了两天,才知道死人了,所以来自首。
当天,派出所把狗主人也抓起来了,这让大伙都不明白为什么。
老百姓的思维,你来我家偷东西,被我家狗咬死,活该啊,白死啊,谁请你来的?
但是,偷东西没有死的罪过,凭什么给人咬死了?这就是狗主人的过错。
这算是防卫过当啊,还是过失杀人啊,蔡根不知道,反正狗主人进去了,还赔了几十万。
以上,就是货车司机大刘担心的事情,虽然是他们放狗,虽然他们涉嫌盗窃。
但是,如果大刘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狗,咬死了朱芳芳,那么狗狗的锅,需要大刘来背,贼憋屈那种。
为了不憋屈,大刘真的一往无前,也不担心那些大狗的威胁,拿着门边的一个拖布就开门出去了。
身高体重,冲劲十足,以至于大刘出门就撞到了什么东西,也没仔细看,就往朱芳芳的位置跑。
蔡根也没含糊,无论小姑娘多烦人,但那也是人啊,不能让畜生给霍霍了。
还有就是,对于那些狗,蔡根还真不太担心,关键时刻,可以呼唤努努,给自己来个小变身啥的,至于会不会被人发现,蔡根还真没考虑,毕竟人命关天。
第二个冲出门去,蔡根空着手,冲劲也很足,看到障碍物,也躲闪不急,踩了一脚,差点没把脚崴到,暗骂点背,跟随大刘冲了过去。
小孙就不用解释了,蔡根去哪里,他肯定去哪里啊,不就是一群啸天猫的同族吗?
哮天犬都敢揍,还差这几条破狗?
完全没有任何压力,只是出门踹了什么东西,也没看清,无所谓了,必须尽快到蔡根身边,万一三舅被咬,打狂犬育苗三百多呢,三舅肯定舍不得。
大刘冲在最前面,沿途有一些原本追李四的狗狗,转头攻击大刘,可惜,李四和大刘的武力值不是一个基准线上的。
没穿外套的大刘,显得更加灵活,由于下雪,气温也不是很低,手里的拖布都没用上,仅靠脚上的军勾皮鞋,就把冲上来小型犬踢得四处飞翔。
军勾皮鞋,是俗语,应该就是一种很结实的棉鞋吧,在东北有一段时间很流行,也很贵,是家庭富裕的象征,经久耐用,保暖的同时相当结实,只要脚不再长大,穿个四五年没有问题。
纯牛皮,里面带绒毛,最重要的是,在皮鞋正面的牛皮里,包着一层钢板,脚踢砖头可以硬钢而不疼,实在是钝器之首。
蔡根记得小时候,打架套路之一就是,薅头发用军勾踢,很少有轻伤。
大刘就有这样一双蔡根小时候很向往的军勾皮鞋,借助大长腿的加速度,威力强悍,很快就接近了躺在地上被群啃的朱芳芳。
大型犬对于大刘军勾的威胁,不是很在意,虽然停下啃咬,但是依旧站在朱芳芳身边,舍不得离去。
那只最先咬住朱芳芳脖子的大狗,也松开了嘴,瞪着血红的的眼睛,盯着大刘的一举一动,特别的是,眼神中竟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
目前的场面有点吓人,几条百十来斤的大狗,满嘴是血,就是站那不动,威慑力也是很足。
大刘有点虚了,如果是一条狗,他不带犹豫的,就上去干了,两条也可以勉强,仔细数了一下,七条大狗啊,品种不一,但是都表现得非常凶狠。
蔡根顺着大刘开出来的通路,来到了大刘的身边,
第一眼就看到了躺在血泊中的朱芳芳,不怪自己在屋里的时候只看到了一块红色的破布,此时朱芳芳原本大衣的颜色已经看不出来了,表面完整,但是四肢在衣服下面已经被啃咬的像是爆发的火山,只是岩浆变成了鲜血。
唯一能看到的伤口,就是朱芳芳脖子上的咬痕,不过很诡异的是,只是咬出了伤口,让血液流了出来,并没有把脖子咬断,好像大狗很有自控力,目的是为了咬出血,并不想咬死朱芳芳。
经历过那么多诡异的事情,蔡根也不是当初的那个傻小子了,这事情里面好像有什么隐情,
因为,蔡根透过那双血色的狗眼,竟然看到了理智,或者说是一种克制,很明显,这个非常不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