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adadreamsobigandloud(我有一个伟大而响亮的梦想)

    IjumpedsohighItouhedthelouds(我跳得那么高以至于可以触摸云朵)

    Wo-o-o-o-o-oh(唔-唔-唔-唔-唔-哦)

    Istrethedmyhandsouttothesky(我把我的手伸向天空)

    Wedanedwithmonstersthroughthenight(我们在晚上与怪兽共舞达旦)

    Wo-o-o-o-o-oh(唔-唔-唔-唔-唔-哦)

    I‘mnevergonnalookbak(我从不回头看)

    Woah,I‘mnevergonnagiveitup(我永不言弃)

    No,pleasedon‘twakemenow(现在请别让我醒来)

    Oo-o-o-o-oo(唔-唔-唔-唔-唔)

    Thisisgonnabethebestdayofmyli-ife(这将是我生命中最棒的一天)

    Myli-i-i-i-i-ife(在我生命中)

    Oo-o-o-o-oo(唔-唔-唔-唔-唔)

    Thisisgonnabethebestdayofmyli-ife(这将是我生命中最棒的一天)

    Myli-i-i-i-i-ife(在我的人生里)

    ——选自乐队AmerianAuthors(美国作家)的《BestDayOfMyLife》(我生命中最棒的一天)

    一辆探路者的SUV飞驰在恕瑞玛沙漠,这辆车窗户大开,凉爽却又很热的沙漠海岸风在车里流动,欢快的摇滚乐正从这辆车里涌动出去。

    这条沿着沙漠海岸的公路是被皮城地区来这里旅游的人,硬生生走出来,并在新生区的主持下,和被称为黄金海城的卑尔居恩一同出资修建出来,同时两个地区一起大量植树造林,在两座海岸城市的路上不再是沙漠,而是绿洲。

    每到始末假的时候,大量新生区的人自己开车到卑尔居恩自驾游。

    走在沙漠里,无疑是受罪,但是走在这条黄金公路上就是完全不同的体验。

    北边是瓦罗兰大陆和恕瑞玛大陆的罗玛海峡,南边的此起彼伏的沙丘在太阳的照耀下金光灿灿。

    一路上都是如画般的美丽景色。

    “I‘mgonnalivemylifelikeI‘mgonnadieyoung(我将活出自己,就像我将英年早逝)

    Likeit‘sneverenough,likeI‘mborntorun(就像轮回永恒,就像我生来就爱拼搏)

    I‘mgonnaspendmytimeliketomorrowwon‘tome(我要挥霍青春,就像明日太阳不会升)

    DowhateverIwantlikeI‘mborntorun(求我之欲求我生来爱逐梦)

    ”

    在车里,斯恺正跟寇马克和珍玛一起开心的唱着歌。

    虽然有些跑调....

    当车沿着公路爬上了一个沙丘的时候,在远处一半由天空组成,另一半由沙漠和大海组成的天际线上,多了个大黑点。

    “嗯?”斯恺皱起眉头,看着天际线,问道。“前面就是卑尔居恩了吗?”

    “对啊,再走个大概七八公里就到了。”寇马克回过头看了后座的斯恺和克劳德。() ()

    “嘿嘿,终于快到了,等着吧,卑尔居恩,我要把你全城好吃的都吃一遍!”斯恺舔了舔嘴唇,蠢蠢欲动。

    “嗯?!”靠着车窗睡觉的克劳德突然醒了过来,把脸凑过去。“快到了?!”

    “对啊,斯恺都快等不及吃东西了。”珍玛笑着说道。

    “贪吃的狐狸。”克劳德看着斯恺,抬了抬眉头。

    “什么叫贪吃!走了快七个小时,你不饿啊?”斯恺捶了他一下。

    “也对也对,两个人公用一个身体,确实容易饿。”克劳德笑笑,摸摸她的肚子。

    随着车开进了这座黄金之城,一股浓浓的恕瑞玛风格便展现出来。

    虽被黄沙包围,却有着众多人工植被。

    虽然被干旱包围着,但是卑尔居恩人聪明地在沙地里挖沟,无数条水沟挖到临近大海的地方,海水满满渗透到水沟里,汇聚到卑尔居恩的水库里;经过这第一层过滤后,要用到古恕瑞玛帝国最繁荣的时候,为了彰显自家地界而建造的仿制型太阳圆盘,这个几千年的老东西集中起太阳能,照射到水库里,通过太阳圆盘里的魔法将海水转变为略微略微带点咸味的淡水,给这里常常出汗的居民们补充水分的同时补充微量元素。

    “(欢迎来到黄金城,祝您旅途愉快)。”

    当车子来到收费站,买好入城券后,收费站里的工作人员便微笑着说着他们的方言。

    “(谢谢)”寇马克礼貌地回应了一下后,便开车进了城。

    一进城,走在漂白过的石板大道上,斯恺和克劳德便被道路两边流着纯净水的水沟和它们上面的一棵棵火红的胡杨吸引。

    在人行道上,路过的人们都用着白色的头巾和白色长袍。

    “他们穿成这样不热吗?”克劳德不解地问道。

    “这是恕瑞玛地区最普遍的服饰,白色的衣服容易反光没那么晒之外,不容易晒伤之外,而且用的材料是猛犸羊毛,更能使衣服做到有很多细小的空洞,更加透气。”珍玛展现了她雄厚的历史知识底蕴,给后座的两个解释道。“上到皇宫贵族,下到平民百姓,几乎清一色的白色头巾、白色长袍,唯一区分它们的区别,就是他们的头巾跟长袍是否有丰富且复杂的精致花纹了。”

    “这样啊,那要是一个不注意,或者是喝醉酒的时候,把行政官给打了怎么办?”克劳德又问道。

    “卑尔居恩不想新生区那么讲究平等自由,这里也还保留着一下古恕瑞玛封建时期所遗留下来的问题,看到那个手里拿着篮子的女人,她的袖子是黑色的吗?”珍玛指了指人行道。

    “嗯嗯嗯。”后座的他们点点头。

    “通常这些衣服的一些地方有着单调颜色的,一般都是普通老百姓。”珍玛解释道。“而有钱人或者大牌,他们的衣服上,有些地方通常都是花花绿绿的,而到了大官员这类的,一般都会在衣服上缝点金色的东西。”

    “还这么搞得啊。”

    “啧啧啧.....”

    他们两咂咂嘴。

    驱车走在城市里十来分钟后,终于在一家名叫“金蓝沙海”的小酒店里停了下来。

    “就是这儿了,但凡我和珍玛来卑尔居恩的时候,都会住这家小酒店,不仅收费实惠,而且环境还不错。”寇马克卸下安全带,指了指这家酒店的对面。“最重要的是,对面的那家烤羊肉饭是真好吃。”

    “还有葡萄玫瑰茶,就这儿的味儿才地道儿。”珍玛也解开安全带,看着他们两流连忘返地说道。

    “啊!得了你们两!”斯恺打开车门拿出行李,说道。“放完行李赶紧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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