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嘿。”大魔法师阿提拉怪笑说道:“听说最近有个做法,不要过多限制孩子的作为。这样子养出来的孩子才会尽情发挥自己的天赋,而有所成就。不过就算不想教礼貌与教养,至少也教一点常识吧,怎么现在的贵族都养出这种孩子。”

    “也许是因为他是次子吧。”法圣巴巴克阿布那罕耸肩说道。

    次子的说法,在贵族之间可不算什么褒义的词。隐含有一种不受关心,被放弃了的意味。所以贵族青年怒不可遏,咬牙切齿说道:“信不信我弄死你。”

    这下所有人都忍俊不禁,用同情的眼光看向暴跳的那人。

    ‘大魔法师’这个称号所代表的意涵,就是很能打。而‘法圣’这个称号所代表的意涵,就是公认的很能打。

    实力足够的贵族,要弄死一个没有魔法塔保护的法圣,也不是太难的事情。问题在于,愿意付出多少代价?以及是否能够接受那样的后果?迷地可没有十二道金牌召回,再一杯毒酒就可以了帐的高手。

    对这样一个年轻人,巴巴克阿布那罕已经懒得跟对方废话了。甩甩手,对其他人说:“把他们带走,不服就打断腿再扛走,让他们明白‘实力’两个字是怎么写的。我这可是在救他们的小命吶,——”

    转头看向某人,撇撇嘴,语带不满,

    “——这一位可是一口气杀了半支大队的强者,不是什么人都有办法对付的。而我也很好奇,你是怎么做到……的。”

    原本不断升高的怒焰与气势,嘎然而止。巴巴克阿布那罕好奇地看着夜空,尽管一切看起来并无异状。但刚刚有一瞬间,像是有一层相同的夜幕,迅速地替换了这片平淡无奇的星空。

    笼罩在其下的他们,就像是落进了谁的掌握中。好比进到别人的魔法塔里,那种性命朝不保夕的感觉。

    法圣看了看四周,和自己有同样感觉的人并不多。但察觉到的人都是相同的纳闷表情,谁也搞不清楚这种感觉是从何而来。

    猜测是眼前之人的作为,巴巴克阿布那罕首次以平等的心态,和对方交谈。“这是你做到的嘛。看来你的确有动手的实力。但我仍想知道,为什么?”

    对这种打哑谜似的问话,林猜测对方是想知道当初自己为什么杀了那么多的人。对此,他也感到很无奈,说:“我能讲是因为你们的士兵太过优秀的原因吗?”

    “太过优秀了?这也该死吗?”阿布那罕不解。

    “普通的队伍,当指挥者死亡,就会给队伍带来不可收拾的混乱。有人会逃,有人会继续打,更多人则是茫然无措。但那群士兵太优秀,一个两个人的死亡,无法阻止他们最初被下达的进攻命令。他们似乎也不懂得当力有未逮的时候,就应该保留有生力量,而不是送死。最终,就是他们错失撤退的时机,而我也不得不用我也不想要的方法来解决一切,毕竟我可没有引颈受戮的习惯呀。我只能说,发生那样的事情,我也感到很遗憾。”

    圣城埃斯塔力的法圣密集度,是其他地方比不上的。邻近区域,这种被公认为迷地顶尖武力的存在,就有不下十人。

    某人再怎么不关心世事,也会去注意这些人的情报,避免自己不经意间得罪了哪一位。所以早在那个年轻人喊出名字时,他就知道眼前之人的身份。毕竟自己在当兵时有句老话,不打勤,不打懒,专打不长眼!

    面对一个法圣提出的问题,他也认真地回答了。不带任何贬低,没有任何嘲笑,事实上那也是当时他的想法。面对一支不知退缩的强军,而自己又有累赘,难以逃跑时,结果似乎只会有两种,不是自己人死光,就是让对方死光。自己不想死,就只能请别人去死了。

    巴巴克阿布那罕设身处地一想,即使是他,在那种情况下似乎也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

    帝国正规军队的士兵们,本来就是被训练到只要听到前进的命令,就算眼前是一处断崖,他们也会一个接着一个的走下去,即便摔下断崖。因为在战场上,每个人都必须要善尽自己的职责,最终在整体的战场才能取得胜利。假如士兵都畏惧不前,那还打什么仗。

    但是当指挥者愚蠢到在事不可为时,仍不愿意下达撤退的命令,那对整支军队是毁灭性的。偏偏这种情况对这支高傲的军队,还蛮常发生的。帝国历史上的败仗中,十次有九次是败在指挥官太过蠢,从没发生过在势均力敌的对阵中战败的,即使是相同等级的其他帝国作为对手。

    拥有强大的自信,对一支军队来说是好事,也是坏事。所以对于眼前之人所说出的理由,竟让这位法圣有了认同的想法。既有骄傲,也有惋惜。() ()

    他本来就没有强烈的报仇念头,只是想要看看,有能力毁掉半支大队的人是个什么样的人。假如对手是个十恶不赦的混账,那么顺手宰掉对方,刚好而已。管他数学的知识是不是会断绝。

    不过简单交谈之后,这个魔法师给法圣的第一印象,他并不是什么邪恶之徒。

    再想起帝国的贵族们是什么德性,当中优秀之人固然可以给帝国带来诸多益处,为恶之人也能利用自己的权力造成比一般人更大的破坏。然而后者时常会惹上自己无法解决的麻烦。贵族身分在迷地,可算不上是什么保障。

    所以巴巴克阿布那罕对于战场上毫无虚假的正面对决,已经不想追究其结果了。只是眼前要怎么收场……

    突然一阵从没听过的歌声传来。跟传统那讲究着空灵的高音,赞颂着神灵或英雄的史诗不同,唱歌的人是用很温柔的嗓音,娓娓道来一段爱情故事。琴音轻拨,扣人心弦,使每个听众都有如痴如醉般的感受。

    众人齐转头看了过去,那是学徒们聚集的场地,一群好事的少年少女拿出了乐器,正在互相比拼才艺。然而有一位的歌声却是吸引了全场的注意,就连在魔法师一侧的小型弦乐团与女高音都停了下来,众人安静地聆听着。

    然而某人光听歌声,他就知道唱歌的人是谁。在自己的印象中,迷地会这么唱歌的人,也只有那个一直跟在身边的野丫头——哈露米。更不用说那首歌是来自哪里了。

    印象中是自己曾经在旅行的过程中,在野营的夜晚随口哼着的,也唱过了一两回。有时会帮她们翻译一下老家的歌词,甚至解释词意。

    有段时间,帮那些异乡的曲调填上迷地的歌词,是两个少女最为热衷的事情。有时是用通用语,有时是少女各自家乡的方言,就这么让她们唱出味道来。

    只能说要是这丫头搁在地球,就这份本事,好好栽培,就算不成为天后级的人物,也会是个大明星吧。放在迷地,可惜了。

    对这突如其来的人物,众人无不好奇。有人靠近法圣身边,低声说了几句。巴巴克阿布那罕意外地转头问道:“那个女娃娃,是你的学徒?”

    这种事情没什么不好承认的,所以林点头说:“是的。”

    “是个优秀的弟子呀。”

    虽然很想抱怨个几句,说说这丫头平常时是多么野。但这种故乡风格的谦虚,在迷地可不受欢迎。甚至会被人认为是不是脑子有病,才会贬低身边的人。

    所以像这种时候,林也就用迷地的风格,笑着说上一句:“是啊,这可是会让我感到骄傲的学徒。只不过,还是希望她在魔法上面多用点心。”

    “哈哈,我懂,我懂。”

    事实上认真去想,除了野了点,哈露米也没有什么会让自己嫌弃的地方。作为一个学徒、一个助手,她和卡雅都很恰如其分地给予当老师的某人帮助;也不会太过干扰自己的生活。可以说没有什么好挑惕的。

    也许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吧。在最初的时候,她们两个也是跟着某人一起苦过来的,也不曾抱怨过。真要说,林还给感谢有她们两人的陪伴,否则早就在某个时期被这个世界给逼疯了吧。

    比起大多数人都陶醉在这新奇的歌声中,林没来由地左顾右盼,看着各处的情形。就在另外一侧不远处,瞥见了那熟悉的丽人,正如众星拱月一般,被一群年轻的美男子所包围。芬与众美男说说笑笑,不时耳鬓厮磨,显得极为亲昵。

    一察觉到某人的视线,她也立刻看了过来,四目对望。举起酒杯,口型忽张。彷佛在说道:

    真可惜,他们可是告诉我说,有一场好戏可看。我还想看你被揍得鼻青脸肿的模样。

    这是在对自己说话吗?某人疑惑。而巫妖身旁的那群美男子,察觉到身旁美人儿的视线不在自己的身上时,他们齐看向那美人举杯的方向。

    一见到林,有人露出嫌恶的表情,有人则是往芬身上靠过去,得意洋洋地显示两人间有多亲密。还有人自以为站在那位美人看不到的角度,表现出露骨的敌意。

    这是……离间计加美男计吗?那么来找自己麻烦的这个年轻人,就是负责让自己出丑的啰。对于这群人卖力的表现,某人回以一个耸肩的无奈表情。同样举杯,再一饮而尽。至于那位前魔王大人会不会中计,从来不在某人的考虑之内。

    在一起是缘分,分开来是命。男女之间,没有什么是一定的。前一秒山盟海誓,下一秒吃干抹净,这种例子他看的不是太多,而是非常多!不管是现实还是虚构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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