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罗兰的金秋假是从月日开始,持续一个月。

    雷恩觉得有点奇妙,这本来是开学的日子,结果到了另一个世界,竟变成了放假的日子。

    现在是月日傍晚,他出发前的最后一天。

    别墅一层的沙发上,凯莎乖巧的坐在沙发一侧,而雷恩直接躺着,后脑勺枕在她柔软的美腿上。

    凯莎一脸温柔,用手抚摸着他的黑发。

    享受着美人的服侍,雷恩懒洋洋地说:“怪不得人们常说,温柔乡英雄冢,再亲热几天,我都舍不得走了。”

    这十来天,雷恩每天中午放学后,都会去拉着凯莎去约会,两人的感情急剧升温,每天都腻在一起。

    他现在已经很熟悉她了,他和凯莎的关系只差最后一步,捅破那层——“窗户纸”。

    撅着嘴,凯莎玉指揪了一下他的耳朵:“少来了,你们男人赢了,就是自己英明神武,输了便直接甩锅,说女人是红颜祸水。

    凭什么,这一点也不公平!总有一天,女人也会获得和男人完全一样的社会地位!”

    “咦,难道你想再发起一次女权运动?!”雷恩看着她光洁下巴,略有些好奇地问道。

    第五纪中期,由几位女圣者牵头,这个世界兴起过一次声势浩大的女权运动,得益于此,普通女性的地位大大提高。

    以前普通女孩是不能去上学的,但现在布深大学内就有四分之一的女学生,

    “不行吗?”凯莎咬着红唇,反问道。

    啪的一声,伸手拍了一下她丰润的臀,雷恩笑着说:“只要你不背着我找男人,不管你是要当女王还是女神,我都会支持你。”

    心头一喜,她忍不住吻了一下他的额头,柔声道:“雷恩,谢谢你。”

    她刚刚只是试探一句而已。

    枕着她的大腿,雷恩咕哝了一句:“话说,我明天早上就出发了,谢我的话,今晚能帮我暖床吗?”手机\端一秒記住為您提\供精彩小說\閱讀

    “不帮,昨天晚上你一点也不老实……”想起昨晚的经历,凯莎一阵面红耳赤,她用尽了最大的意志力才没有沉沦。

    雷恩有点遗憾,没能临走前真正滚一次床单,成为一个真正的男人。

    他想到了什么,询问道:“今晚有一个文化沙龙,你想去参加吗?”

    他之前碰到了一个名为西迪的银发青年,对方给了他一张邀请函,时间就是月日晚上,地点是对面那条街的古斯曼家。

    “呵,看不出来,你还是个文艺青年?我就不去了,在家帮你收拾行李。”凯莎笑容满面,婉拒了。

    她在社交场合抛头露面,一旦被认出来,容易给雷恩带来麻烦。

    闲聊着,天色渐渐昏暗起来,时间差不多了,该赴会了。

    雷恩从她柔软的大腿上坐起身,将她揽进怀里,温存了一会儿,才拿起邀请函,在她的目送下,出了门。

    古斯曼男爵家距离凯瑟琳的小别墅不算远,穿过一条街就到了。

    月朗星稀,夜色撩人,雷恩悠哉游哉地走在大街上,他可不是什么文艺青年,让他打架还可以,诗歌什么的不是他的专长。

    现在,就连唐诗宋诗也没几首还会背了,当然,《静夜思》除外。

    晚上:,他递上邀请函,成功进入了古斯曼家的后花园内。

    这里的环境颇为清新自然,园林采用混合式布局,绿篱划分空间,花草点缀其中,山石零星散置,叠石仿自然式。

    在景观灯五彩缤纷的光芒照耀下,水池喷泉给了如梦似幻的感觉,仿佛置身一片瑰丽的山水之间。

    一些诗人正聚集在角落里谈论诗歌,有些画家则展示自己的画作,请人品鉴,一些家拿着手稿,邀人斧正……人不多,但氛围很不错。() ()

    雷恩拿着杯香槟,坐在一个石凳上,在一处爬满凌霄的花架下独自饮酒作乐。

    他又不是艺术家,来这就是为了蹭点酒水,毕竟明天就要去喝西北风了,现在能饮一杯是一杯。

    老山羊几天前就上路了,普格尼平原那里风沙漫天,据说是个死人的好地方。

    “你是否常常感到自己和这个世界格格不入?”一个温和而富有磁性的声音响起。

    雷恩看着拥有一头飘逸银色长发,模样帅到让人嫉妒的“西迪”,上次街头偶遇,两人还聊得颇为愉快。

    他习惯性皮了一句:“是的,我常常为自己的节操太高而烦恼。

    没办法,我这人就这点不好,傲骨铮铮,两袖清风,淡泊名利……以至于无法和世俗同流合污。”

    屈原: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

    阿尔维斯·西迪·阿布鲁斯卡托微微一笑,给人温暖阳光,风度翩翩的感觉。

    他丰神俊朗的面容足以让小女生尖叫,轻声道:“上次见面,你给我的感觉还像羁旅他乡的游子,漂泊无定,现在,好像有了归宿一般。”

    “我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我觉得自己不再是孤身一人了。”雷恩抿了一口香槟,回答道。

    “是吗?恭喜你了,不过……”阿尔维斯停顿了一会儿,望着空中皎洁的月光,声音有些飘忽:“处于热恋期的时候,你会觉得自己好像和伴侣心心相印,仿佛融为一体。

    可这不过是一种错觉,等时间久了,你就会发现,生命是孤独的,这与你处在人潮人海中还是荒原之上无关。”

    雷恩微微一愕,哑然失笑:“也许你是对的,每个人都是一座孤岛。”

    阿尔维斯眼中闪过一丝缅怀,他想到了自己早已死去的人类母亲:“雷恩,你应该知道吧,魔人、血族和狼人这些种族和人类之间是可以产生后代的,尽管概率很低。”

    阿尔维斯的母亲是一位三阶女圣骑士,某次被一位魔人公爵抓住后被凌辱了,怀上了他。

    尽管犹豫了很久,她还是把孩子生下来了,并把他养大,以人类的价值观教育他。

    阿尔维斯沉睡过,那已经是一千多年前的事了。

    “你想说什么?”雷恩一头雾水。

    阿尔维斯的声音波澜不惊:“我想问你一下,魔裔和人类结合生下的混血后代,是算人类还是算魔裔?”

    雷恩一愣,皱眉沉思了一会儿:“我个人认为,得看他自己是怎么认知他的存在的,但是……”

    “但是,按照大众的观念,他是个魔裔!常有人这样说,不要去在意世人的眼光,做自己的就好。

    可是,我们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本就活在群体的文化观念和他人的评价中。”阿尔维斯缓缓地说。

    在母亲的抚养下,他长大了,他那段时间从未杀过一个人,按照人类的方式生活,他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

    但就算如此,在世人的观念看来,他依然是个魔裔!

    并不知道他身份的雷恩悠悠一叹:“是的,我们都活在别人的评价里,活在大众的价值观中。

    搬砖受人歧视,教书则让人尊重。扫大街保持了道路整洁,抓捕罪犯维护了社会稳定,可清洁工能像第局的执事那样受人尊敬吗?

    所以,大家努力学习、奋斗,争取坐办公室,不就是为了一份世人看来体面的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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