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历元年五月。
入滇的孙可望颁发诏令:
“令招抚百姓回家务业,不足者借给牛种”,同时宣布“将云南府属军民田地分为营庄,各设管庄一人”。
这就是营庄制的开始。
所谓“营庄”只是当时的俗称,正式称呼是“皇庄”,其出产则为“皇粮”。
具体做法是通过大西军所掌握的全部土地,不分军田、民田,全部作为营庄。
营庄由大西军派出的管庄管理,营庄内所出产的所有物资,连田里的稻草、山上的柴禾,全都冠上“皇”字,称为“皇草、皇柴”。
这位“皇”,不是大明皇帝,也不是大西皇帝,而是一个叫做“大明天王”的虚拟存在。
大明(大西)统治下的所有田土,都属于这位大明天王。
实际上,就是一种公有制方式。
孙可望通过“大明天王”这个名号,忽悠过所有人,把“天王”名下土地的使用权控制在自己手上。
执掌过权力的人都知道:
所有权不是真正的权力,拥有使用权才是真正的权力。
“大义、委任状”只能给你一个名正言顺的理由。
而真正的权力,是在于有多少人肯听你的话,以及你能调动多少资源。
后世有一位美男子说过:
“我不依靠他们,我要依靠谁啊?我这个军机大臣,要是没有他们撑着,那就是个屁。”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调动的人和资源越多,权力越大。
而支持孙可望行使这些权力的,除了身后那群换了身明军服饰的大西军,以及明朝的大义名分外,最重要的,就是云南众多百姓的支持。
当时众多私有土地中,最大一部分就是原来的“沐氏勋庄”。
沐氏勋庄的“庄田”占云南土地三分之一以上,控制的军队屯田占%,余下田土又为土司和寺院占有。
因此孙可望将大量私有土地收为营庄,随后“分据民田”、“田亩分庄、委官管理”……“民以无田为庆”。
也就是说,以前的百姓连田都没得耕,几乎所有的田土全都被沐家、寺院、土司给占了。
现在孙可望把所有土地统一收集起来,包括地主的地,寺庙的地,土司的地,沐家的地,军队屯田的地,全部分给百姓耕作,按收成来分,百姓自然欢雀鼓舞。
在营庄制度下,大西军并不参与、组织集体生产,而是照常以小农个体的方式自行生产。
但营庄内的耕作、收获,都有大西军派出的管庄“踏看田地所出”、“征输运省”,营庄所出产的“皇粮”不准私自收获,连“皇草皇柴”也是属于“大明天王”的。
如果发现有私自使用的,就算只使用一束草,都是“或斩或杖”。
大体来说,就是除了维持百姓基本的生存需求和再生产外,其余所有的剩余物资,全部上缴给“天王”。
这种“仅给百姓基本的生存物资”的制度在当时大受底层百姓欢迎!
因为在大西军的这种土地制度下,百姓尚且能活下去;而在大西军入滇之前,云南百姓连活下去都难。
在秦王孙可望主持的土地改制下,营庄制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分别是“军屯”、“条鞭半征”、“四六同分”。
其中影响范围最大的、最受百姓支持,但也最受士绅痛恨的,就是“四六同分”制。
甚至导致秦晋二王内讧的原因之一,就是“四六同分”制。() ()
在“四六同分”营庄制管理下,耕种、收成由营庄监督。
五成归耕种者(佃农),剩余五成归“大明天王”,再由“大明天王”从自己的收成中分出一成,给土地的所有者(即地主、寺庙、沐家等)。
称为“官四民六”。
这项土地政策,大西军承认“田主”有权享受土地收益,但“田主”的收益却是由大西军分给。
类似一份分红。
大西军实际上是绕过了地主这个中间阶层,直接跟耕种者对接,减少了征收的中间环节,同时对地主阶级也没有赶尽杀绝。
而是从大西军的收益中,分出一部分收益给他们,以减少地主的反抗,缓和农民——地主——朝廷三方的矛盾。
一方面是承认土地私有,另一方面又是对这种权力实行限制与剥夺。
并且在表面上,这种改革方式,只是限制了地主的利益。
但本质上,是限制了地主对土地上佃农们的控制。
以及剥夺了地主在基层的话语权。
地主通过土地控制佃农的生产资料,让佃农离不开地主,从而达到控制佃农人身的目的。
而控制了绝大多数佃农的地主,自然在基层里,说什么就是什么。
说大西好,自家的佃农们就会一起说大西好;说大清对,那控制下的佃农们也自然会说大清对。
跟地主的利益一致,形成利益共同体。
也就是在实际上,佃农,已经成为地主的私有财产。
地主有了钱,有了人,有了话语权,就相当于有了武装力量,有了对抗朝廷的“权力”。
有了这种“权力”,在“县官不下乡”的广大农村地区,地主士绅就是“土皇帝”。
既然是“土皇帝”,那么就是想干嘛就干嘛,好处自家拿,骂名朝廷背。
隐藏在土地背后的“权力”,才是永历朝旧官绅们最看重的。
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
而孙可望断了地主士绅的“财路”、给百姓活路的做法,令永历朝的士绅们,极度痛恨孙可望。
因此,他们想到了拉拢原本就与秦王有隙的晋王李定国。
名义上很好听,就是孙可望“僭越,不敬皇帝”。
其实,皇帝只是一块牌子罢了。
而晋王在政治上的“质朴如初”,让官僚集团们找到利用的空间,最终造成秦晋内讧。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晋王李定国所代表的,是旧士绅的地主势力,而秦王孙可望代表的,是底层百姓。
此次内讧,拥有官绅地主支持的晋王大获全胜,秦王败逃。
随后,秦王孙可望投靠清廷的错误做法,更是让旧士绅、地主们找到攻击“营庄制”的理由:
大家快来看,孙可望居然去投靠满清,他果然是坏人。
既然是坏人,那么他施行的制度,肯定是坏制度,我们要推翻他!
于是,以西南一隅,支撑永历朝十几万大军、对抗清廷十余年、甚至是支持李定国将军取得“两蹶名王”历史战绩的“营庄制”,被大明官僚们联合推翻。
重新恢复“大明旧制”。
这次内讧,永历皇帝获得实权、晋王获得声望、士绅地主获得利益,皆大欢喜。
受伤害的,只是刚有几日饱饭吃的生民罢了。
十五个月后,昆明城破,清兵入城。
入滇的孙可望颁发诏令:
“令招抚百姓回家务业,不足者借给牛种”,同时宣布“将云南府属军民田地分为营庄,各设管庄一人”。
这就是营庄制的开始。
所谓“营庄”只是当时的俗称,正式称呼是“皇庄”,其出产则为“皇粮”。
具体做法是通过大西军所掌握的全部土地,不分军田、民田,全部作为营庄。
营庄由大西军派出的管庄管理,营庄内所出产的所有物资,连田里的稻草、山上的柴禾,全都冠上“皇”字,称为“皇草、皇柴”。
这位“皇”,不是大明皇帝,也不是大西皇帝,而是一个叫做“大明天王”的虚拟存在。
大明(大西)统治下的所有田土,都属于这位大明天王。
实际上,就是一种公有制方式。
孙可望通过“大明天王”这个名号,忽悠过所有人,把“天王”名下土地的使用权控制在自己手上。
执掌过权力的人都知道:
所有权不是真正的权力,拥有使用权才是真正的权力。
“大义、委任状”只能给你一个名正言顺的理由。
而真正的权力,是在于有多少人肯听你的话,以及你能调动多少资源。
后世有一位美男子说过:
“我不依靠他们,我要依靠谁啊?我这个军机大臣,要是没有他们撑着,那就是个屁。”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调动的人和资源越多,权力越大。
而支持孙可望行使这些权力的,除了身后那群换了身明军服饰的大西军,以及明朝的大义名分外,最重要的,就是云南众多百姓的支持。
当时众多私有土地中,最大一部分就是原来的“沐氏勋庄”。
沐氏勋庄的“庄田”占云南土地三分之一以上,控制的军队屯田占%,余下田土又为土司和寺院占有。
因此孙可望将大量私有土地收为营庄,随后“分据民田”、“田亩分庄、委官管理”……“民以无田为庆”。
也就是说,以前的百姓连田都没得耕,几乎所有的田土全都被沐家、寺院、土司给占了。
现在孙可望把所有土地统一收集起来,包括地主的地,寺庙的地,土司的地,沐家的地,军队屯田的地,全部分给百姓耕作,按收成来分,百姓自然欢雀鼓舞。
在营庄制度下,大西军并不参与、组织集体生产,而是照常以小农个体的方式自行生产。
但营庄内的耕作、收获,都有大西军派出的管庄“踏看田地所出”、“征输运省”,营庄所出产的“皇粮”不准私自收获,连“皇草皇柴”也是属于“大明天王”的。
如果发现有私自使用的,就算只使用一束草,都是“或斩或杖”。
大体来说,就是除了维持百姓基本的生存需求和再生产外,其余所有的剩余物资,全部上缴给“天王”。
这种“仅给百姓基本的生存物资”的制度在当时大受底层百姓欢迎!
因为在大西军的这种土地制度下,百姓尚且能活下去;而在大西军入滇之前,云南百姓连活下去都难。
在秦王孙可望主持的土地改制下,营庄制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分别是“军屯”、“条鞭半征”、“四六同分”。
其中影响范围最大的、最受百姓支持,但也最受士绅痛恨的,就是“四六同分”制。
甚至导致秦晋二王内讧的原因之一,就是“四六同分”制。() ()
在“四六同分”营庄制管理下,耕种、收成由营庄监督。
五成归耕种者(佃农),剩余五成归“大明天王”,再由“大明天王”从自己的收成中分出一成,给土地的所有者(即地主、寺庙、沐家等)。
称为“官四民六”。
这项土地政策,大西军承认“田主”有权享受土地收益,但“田主”的收益却是由大西军分给。
类似一份分红。
大西军实际上是绕过了地主这个中间阶层,直接跟耕种者对接,减少了征收的中间环节,同时对地主阶级也没有赶尽杀绝。
而是从大西军的收益中,分出一部分收益给他们,以减少地主的反抗,缓和农民——地主——朝廷三方的矛盾。
一方面是承认土地私有,另一方面又是对这种权力实行限制与剥夺。
并且在表面上,这种改革方式,只是限制了地主的利益。
但本质上,是限制了地主对土地上佃农们的控制。
以及剥夺了地主在基层的话语权。
地主通过土地控制佃农的生产资料,让佃农离不开地主,从而达到控制佃农人身的目的。
而控制了绝大多数佃农的地主,自然在基层里,说什么就是什么。
说大西好,自家的佃农们就会一起说大西好;说大清对,那控制下的佃农们也自然会说大清对。
跟地主的利益一致,形成利益共同体。
也就是在实际上,佃农,已经成为地主的私有财产。
地主有了钱,有了人,有了话语权,就相当于有了武装力量,有了对抗朝廷的“权力”。
有了这种“权力”,在“县官不下乡”的广大农村地区,地主士绅就是“土皇帝”。
既然是“土皇帝”,那么就是想干嘛就干嘛,好处自家拿,骂名朝廷背。
隐藏在土地背后的“权力”,才是永历朝旧官绅们最看重的。
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
而孙可望断了地主士绅的“财路”、给百姓活路的做法,令永历朝的士绅们,极度痛恨孙可望。
因此,他们想到了拉拢原本就与秦王有隙的晋王李定国。
名义上很好听,就是孙可望“僭越,不敬皇帝”。
其实,皇帝只是一块牌子罢了。
而晋王在政治上的“质朴如初”,让官僚集团们找到利用的空间,最终造成秦晋内讧。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晋王李定国所代表的,是旧士绅的地主势力,而秦王孙可望代表的,是底层百姓。
此次内讧,拥有官绅地主支持的晋王大获全胜,秦王败逃。
随后,秦王孙可望投靠清廷的错误做法,更是让旧士绅、地主们找到攻击“营庄制”的理由:
大家快来看,孙可望居然去投靠满清,他果然是坏人。
既然是坏人,那么他施行的制度,肯定是坏制度,我们要推翻他!
于是,以西南一隅,支撑永历朝十几万大军、对抗清廷十余年、甚至是支持李定国将军取得“两蹶名王”历史战绩的“营庄制”,被大明官僚们联合推翻。
重新恢复“大明旧制”。
这次内讧,永历皇帝获得实权、晋王获得声望、士绅地主获得利益,皆大欢喜。
受伤害的,只是刚有几日饱饭吃的生民罢了。
十五个月后,昆明城破,清兵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