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前丫丫叼回一只母羊,今天又叼回一只花斑猪崽,丫丫饱餐一顿肠肠肚肚后四只萎瘪的□□膨胀如球,分泌出浓稠芬芳的乳汁,三只小豹崽吃得毛色放光,眼珠子骨碌骨碌转。那只白尾豹崽还破天荒地爬到它背上来撒欢。香肠石洞里有了些许生气。表面看,生存危机似乎已经过去了。但丫丫心里十分清楚,阴云仍然笼罩着大肚子石洞,而且由灰色调变成黑色调。

    丫丫叼回的母羊和花斑猪崽,有一股人类炊烟的气味,是人类饲养的家畜。单从捕猎角度看,绵羊和家猪比起野羊和野猪来,脾气更温顺,从来就不晓得什么叫反抗;绵羊头上的角几乎就是一种摆设,更何况母绵羊头上还不长角,家猪没有獠牙,只长膘不长力气。用木棚栏围起来的羊圈和猪厩,也难不倒善于跳跃的金钱豹。不需要穷追猛撵,不需要厮杀搏斗,豹子只要张开嘴喷出一团腥臊的气味,就能把绵羊和家猪熏倒,比到森林里捡腐尸更容易些。然而,包括孟加拉虎在内的森林里所有食肉类猛兽,不到万不得已绝不敢去盖着一幢幢茅寮竹楼的村寨捕捉绵羊和家猪的,尽管绵羊肉和家猪肉的滋味比起野羊和野猪来鲜嫩得多。只有对生活已完全绝望已无法在森林里捕获到野味抱着过一天算一天想法的病豹残豹和老豹,才会铤而走险去光顾羊圈猪厩。

    捕杀人类饲养的家畜就等于触犯了人类的尊严,人类绝不会善罢甘休的。丫丫深深觉得真正的百兽之王其实不是孟加拉虎,而是两足直立行走的人。无论天上飞的水里游的陆上走的,凡被人的睿智的眼睛盯上了,就无法逃脱被擒捉的厄运。人手中握有会喷火闪电的猎枪,豢养着可以和豺狼媲美的牧羊犬,还有金丝活扣捕兽铁夹吊索套环捕象陷阱等等稀奇古怪名目繁多的制服野兽的办法。任你是狡诈的狐狸残忍的豺狼勇猛的虎豹凶蛮的象群都不是人的对手。那些铤而走险窜进羊圈猪厩去的金钱豹,无一例外最后都死在霰弹或毒弩下,豹皮被剥下来做垫褥,豹骨被敲碎了做药酒。无数代豹用鲜血换来了这样一条教训:除非想找死,千万别去招惹用两脚直立行走的人!丫丫去叼绵羊和家猪,等于玩火自焚,在向火坑里跳。

    丫丫是为了小豹崽不再饿死,也是为了它们不再靠整日昏睡来对付饥饿,这才冒着九死一生的危险闯进村寨农舍的。

    这无疑是饮鸩止渴。

    丫丫咀嚼着鲜嫩的羊肉和猪肉,却嚼出了满嘴苦涩。它宁肯吃散发着恶臭的腐尸,也不愿吃这活鲜鲜的绵羊和花斑猪崽。

    除非有其他猎食办法,丫丫是不会放弃这表面看来简单易行的盗杀家畜的勾当的,直到死在猎人黑森森的枪口下才肯罢休。

    死期不会太遥远的。不管丫丫多么小心谨慎地在雨夜潜行,多么机警灵活地实施偷袭,猎人终究会发现豹的踪迹,或者扔下毒饵,或者埋设尖桩,安置下让它防不胜防的圈套。

    哪一天丫丫一去不复返了,它的三只小豹崽就会活活饿死在香肠石洞里。

    就在当天夜里,丫丫又摸到村寨的马棚去叼小马驹,一颗子弹迎面飞来,烫焦了额顶的一撮豹毛。好险啊,只要枪口稍稍往下压一点,丫丫就头颅洞穿脑浆迸流呜呼哀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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