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一天,宋楹的身体好得大差不差了,便又开始了学习,同时也向专案组了解着情况。
这些天专案组没有闲着,秘密追查着罗忻等人的踪迹,动用了大量警力。在省内秘密调查,同时保密工作做得极好,几乎参与调查的警察都只执行任务,而不清楚任务内情;换句话说,就是专案组只给了指令,但不说指令是为什么,照做就行。
而宋楹则选择去了解一下当年的情况,警方的旧卷宗就是很好的选择。但十分可惜的是,查完了卷宗,即使像宋楹这样敏锐细心,也只找到了一点案件的细节信息,而没有发现什么重大的、十分有用的证据。
另外他了解到,当年南郊群山案,不是没有成立专案组。可两年后,仍旧没有突破,直接挂上了重案悬案,解散了专案组。
只是,在当年的专案组上面,宋楹终于发现了蹊跷。
如胡晨川所说,当时他并未参与专案组,甚至没有插手任何一点有关南郊群山案的事务。他与这件案子可以说是没有任何关系。而出于对上级的服从,专案组解散了。
宋楹了解到,专案组的解散原因并不是“上级命令”这样简单。单从卷宗来看,调查初期乃至中期,都是很有进展的,但后期的调查是十分乏力的。线索,证据,很多都是忽然中断,把专案组的进程完全打了下去。
这个问题很常见,但在这个案子里,宋楹的想法是,不能忽视。而之后,当年的专案组成员是对这个案子没了信心,刚好上级也下了解散专案组、及时止损的指令,一切仿佛水到渠成。
警察们不怀疑这个过程,因为他们是亲历者,查案过程的亲历者;但宋楹不是,宋楹是整个案件的亲历者。
可想而知,南郊群山案这种级别的案件,怎么可能两年就放弃了?按照道理讲,这都应该是让国家重视的大案了。怎么可能半途而废?难道仅仅因为“没有造成巨大的、负面的社会影响”吗?
而后他忽然注意到了,南郊群山案在卷宗上所归纳的性质:非法工程,非法占用国有土地资源,非法活体动物实验。
宋楹愕然:他的第一反应是自己找错了卷宗。告知了胡落渊后,胡落渊却也大惊失色:如果不是宋楹告诉他南郊群山案的内情,他也以为那只是罗鑫用以敛财的大型非法制药窝点。
甚至,他制药是合法的,他有证,只是说这个制药地点不合法。
但是宋楹并不认为当年的办案人员没有怀疑过罗忻。仔细一想,既然他连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良好生产规范)认证,ISO认证,手下人也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为什么挑了一个这样隐蔽的地点制药?况且制药地点设置在这种地儿,你怎么让人不怀疑啊?既然合法,那就光明正大啊?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地点都是这样地令人不信服,GMP、ISO认证是怎么来的?
如果说当年的专案组没怀疑过,宋楹是不信的。
也就是说,在宋楹已知的人中,原本就了解南郊群山案真相的,只有自己以及雷建国。
照这么看,罗忻优先杀害雷建国的理由就更充分了:雷建国手里的证据如果用来翻案重查恐怕是绰绰有余的。而他自己呢?是没有实质性证据的,很难有什么威胁。
不过宋楹更感诧异的是,警方竟然没有发现制毒痕迹,人体实验痕迹以及那数量十分骇人的……尸首。这说明罗忻做了迅速而完美的处理。
而南郊群山案最初开始的调查时间,与宋楹所还能记得的逃离的时间,相差最多不到半个月,其中还包括了宋楹用来逃离的时间。估算下来,最多用了两周,罗忻及其所带领的团伙处理好了数量庞大的赃物及其户首,处理了制造的器物,没有留下过多的可用证据,并且撤出了人数庞大的团队。
当年办案,警方紧紧抓住了个别从犯。而那些从犯当时都莫名身亡了。
只留下了空空如也的地下室和来不及或者说搬不了的设备,只留下了这面积很大的作案现场。
宋楹越深入思考,越觉得骇人。按道理,野外的大量人口移动应该很容易引起注意才对,还有这些东西的运输,也该是很显眼的。尤其是毒、药品,还有那大量的尸首。
宋楹开始期待起了之后的现场再考察.
还有则是,雷建国提到了,山里或靠山的居民,是被买通了的。警方自然不可能放过对他们的盘问,案宗却记录着 在居民这里一无所获,这也很让宋楹怀疑。
毕竟要封死众多居民的口,只靠钱或威胁,巨难。这也不清楚罗忻是如何做到的。
但最大的疑点和问题,宋楹依旧认为出在警方上。他清楚记得那个地下室他所去过的地方,不可能说,把这桌子简单定义为民事或者行政案件……
但他也没有了解到后来的情况了......
所以要尽快地再去一次南郊群山。
宋楹掐断了自己的思绪,猛然又想起了一个人。
那位暗线警察。
宋楹本身是希望同这位警察尽快接触的,可想而知,暗线警察所知道的当然更多。但是他暂时也接触不到她。
另外宋楹忧心的就是,下一场游戏。
罗忻说,下一场游戏,很快会开始。
但距离雷建国遇害这事,已经过去半个月了。
到底是多久呢?
这些天专案组没有闲着,秘密追查着罗忻等人的踪迹,动用了大量警力。在省内秘密调查,同时保密工作做得极好,几乎参与调查的警察都只执行任务,而不清楚任务内情;换句话说,就是专案组只给了指令,但不说指令是为什么,照做就行。
而宋楹则选择去了解一下当年的情况,警方的旧卷宗就是很好的选择。但十分可惜的是,查完了卷宗,即使像宋楹这样敏锐细心,也只找到了一点案件的细节信息,而没有发现什么重大的、十分有用的证据。
另外他了解到,当年南郊群山案,不是没有成立专案组。可两年后,仍旧没有突破,直接挂上了重案悬案,解散了专案组。
只是,在当年的专案组上面,宋楹终于发现了蹊跷。
如胡晨川所说,当时他并未参与专案组,甚至没有插手任何一点有关南郊群山案的事务。他与这件案子可以说是没有任何关系。而出于对上级的服从,专案组解散了。
宋楹了解到,专案组的解散原因并不是“上级命令”这样简单。单从卷宗来看,调查初期乃至中期,都是很有进展的,但后期的调查是十分乏力的。线索,证据,很多都是忽然中断,把专案组的进程完全打了下去。
这个问题很常见,但在这个案子里,宋楹的想法是,不能忽视。而之后,当年的专案组成员是对这个案子没了信心,刚好上级也下了解散专案组、及时止损的指令,一切仿佛水到渠成。
警察们不怀疑这个过程,因为他们是亲历者,查案过程的亲历者;但宋楹不是,宋楹是整个案件的亲历者。
可想而知,南郊群山案这种级别的案件,怎么可能两年就放弃了?按照道理讲,这都应该是让国家重视的大案了。怎么可能半途而废?难道仅仅因为“没有造成巨大的、负面的社会影响”吗?
而后他忽然注意到了,南郊群山案在卷宗上所归纳的性质:非法工程,非法占用国有土地资源,非法活体动物实验。
宋楹愕然:他的第一反应是自己找错了卷宗。告知了胡落渊后,胡落渊却也大惊失色:如果不是宋楹告诉他南郊群山案的内情,他也以为那只是罗鑫用以敛财的大型非法制药窝点。
甚至,他制药是合法的,他有证,只是说这个制药地点不合法。
但是宋楹并不认为当年的办案人员没有怀疑过罗忻。仔细一想,既然他连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良好生产规范)认证,ISO认证,手下人也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为什么挑了一个这样隐蔽的地点制药?况且制药地点设置在这种地儿,你怎么让人不怀疑啊?既然合法,那就光明正大啊?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地点都是这样地令人不信服,GMP、ISO认证是怎么来的?
如果说当年的专案组没怀疑过,宋楹是不信的。
也就是说,在宋楹已知的人中,原本就了解南郊群山案真相的,只有自己以及雷建国。
照这么看,罗忻优先杀害雷建国的理由就更充分了:雷建国手里的证据如果用来翻案重查恐怕是绰绰有余的。而他自己呢?是没有实质性证据的,很难有什么威胁。
不过宋楹更感诧异的是,警方竟然没有发现制毒痕迹,人体实验痕迹以及那数量十分骇人的……尸首。这说明罗忻做了迅速而完美的处理。
而南郊群山案最初开始的调查时间,与宋楹所还能记得的逃离的时间,相差最多不到半个月,其中还包括了宋楹用来逃离的时间。估算下来,最多用了两周,罗忻及其所带领的团伙处理好了数量庞大的赃物及其户首,处理了制造的器物,没有留下过多的可用证据,并且撤出了人数庞大的团队。
当年办案,警方紧紧抓住了个别从犯。而那些从犯当时都莫名身亡了。
只留下了空空如也的地下室和来不及或者说搬不了的设备,只留下了这面积很大的作案现场。
宋楹越深入思考,越觉得骇人。按道理,野外的大量人口移动应该很容易引起注意才对,还有这些东西的运输,也该是很显眼的。尤其是毒、药品,还有那大量的尸首。
宋楹开始期待起了之后的现场再考察.
还有则是,雷建国提到了,山里或靠山的居民,是被买通了的。警方自然不可能放过对他们的盘问,案宗却记录着 在居民这里一无所获,这也很让宋楹怀疑。
毕竟要封死众多居民的口,只靠钱或威胁,巨难。这也不清楚罗忻是如何做到的。
但最大的疑点和问题,宋楹依旧认为出在警方上。他清楚记得那个地下室他所去过的地方,不可能说,把这桌子简单定义为民事或者行政案件……
但他也没有了解到后来的情况了......
所以要尽快地再去一次南郊群山。
宋楹掐断了自己的思绪,猛然又想起了一个人。
那位暗线警察。
宋楹本身是希望同这位警察尽快接触的,可想而知,暗线警察所知道的当然更多。但是他暂时也接触不到她。
另外宋楹忧心的就是,下一场游戏。
罗忻说,下一场游戏,很快会开始。
但距离雷建国遇害这事,已经过去半个月了。
到底是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