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如皋市区不断向周围农村扩张,沿江镇改称为城南街道,杨庄村与天堡村合并后改称为天堡居民委员会,杨庄村作为行政村彻底消失。不过有人问我住在哪里,习惯上还是说自己住在杨庄。
作为一个生活在农村的人,生活环境这么多年来一直在变,而且变化很大!不过没想到从小生活的农村变来变去变没有了!
集体的时候,我们生产队(组)共有三十几户人家,那时队里已经买了拖拉机、脱粒机,逐步实现机械化。由于干部贪污,安排劳动和记工分不合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并不高!
1982年农村包产到户,每人大概分一亩地左右。因为田少,很少有人家自己买拖拉机、收割机。农民耕田用钉耙筑,割麦、割稻全部用镰刀,割完后也是人工挑到打谷场上,然后拉着石滚把谷子碾下来,没有石滚的就在桌上砸!之后还要趁着有风的天气,一锨一锨地把谷子扬到空中,让风把夹杂在谷子里的掩子(草屑)吹走,这叫扬场,之后还要翻晒。吃尽辛苦每熟每亩收几百斤粮食,其中很大一部分还要上交国家;乡统筹、村提留也不能少!另外农村人每年都有劳役,多是修水利工程,自带口粮义务为国家干活!农民虽然辛苦,不过由于国家的户籍制度,农业户口想要转成城市户口限制很多,农村人想在城市里谋得一份工作很不容易。农民种田亏本,不种田更亏!
后来国家的户籍制度放开了,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城市生活,有些人找到一份好的工作后就在城里定居了;还有学生通过高考从农村人转变成了城市人,他们毕业后大多留在城里工作。种田亏本,许多人宁可白交各项上缴也不愿意种田了!这期间很多地方出现了荒芜的土地。
之后国家又接二连三地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政策来鼓励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先是取消了农民的劳役,09年时又把农业税免了,之后又按田亩对农业进行补贴。这些政策绝对是好的!农村有地没人种的现象消失了。
但是好景不长,农民刚刚偿到种地的甜头,乡村干部和开发商们又想方设法将土地收回!他们不允许农民自己建房,而是在农民的土地上建房再卖给农民。开发商绝对不会做亏本生意,他们卖的房子不知比农民自己建房贵多少倍!以前儿女结婚将旧房改建成新房几万块钱就行,现在买套房子至少也得几十万!农民的生活压力可想而知!
现在种地的多是些五、六十岁的人,他们没有养老保险也没有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我不想说,原因你自己揣摸),他们唯一的收入就是种地。这部分人你不让他们种地,打算怎么安置他们呢?
望江楼小区发售成功后,国土局和开发商更加疯狂地征地卖地!可是去年11月,沿海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粉碎了他们的美梦!穆冬梅房产强拆案以国土局败诉而告终!
早在2004年8月30日,沿江镇某食品公司与穆冬梅签订【企业转让合同】,将下属的养殖场、食品站整体出让给她。同日,穆冬梅将房屋和土地款项转让给食品公司。食品公司出具收据一份,见证方为沿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005年十月,工商登记变更完成。
土地按原用途出让,面积以土地使用证为准,并按国土局相关规定换取新的土地使用证,相关费用由穆冬梅负担。2006年12月,穆冬梅向沿海市国土局提交了沿江镇食品公司与她签订的【企业产权转让合同】、【企业报批表】等相关材料,申请将沿江镇食品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其名下。2007年2月14日,国土局向她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切都顺理成章,到了2012年11月19日,沿江镇政府竟然将穆冬梅名下的土地房产以国有资产的名义转卖给粮食局,对于穆冬梅的补偿要求置若罔闻!沿海国土局为配合沿江镇政府强拆,竟然诉讼自己2005年与穆冬梅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无效,等于是罪己诏!沿江、沿海二级法院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判决该合同无效。沿海市政府、沿海住建局迅速撤销穆冬梅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紧接着沿海国土局将穆冬梅的土地使用权以改制前的名义由沿海发改委国资公司为所有权人无偿收回!
简单点说:养殖场、食品站本是国营单位,食品公司将其转卖给穆冬梅,后来又转卖给粮食局。先不论价钱多少,也不论有无权限,一块土地还能卖两次吗?
2013年7月16日,沿江镇所有村镇干部在书记带领下,将穆冬梅两证齐全的房屋全部拆除!
穆冬梅在一审败诉之后,毅然将沿海国土局告上沿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1月,中院驳回一审判决,确认土地出让合同有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沿海国土局负担!
穆冬梅胜诉后,许多失地农民纷纷走进法院,要求村镇归还土地或提高补偿,他们面临的困难和要求基本如下:
一是耕地被占用后,乡村政府对自己的经济补偿不合理,干部截留较多。
二是以土地为生的农民认为失去土地等于断了他们的血脉,失去了自己及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将来生活遇到困难没法解决。
三是一些中老年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失去土地后再就业的可能性很小。以前五、六十岁的人还能干点农活,现在“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儿女有能力又孝顺还好,遇到无能或不肖子孙,生活都无法维持。
行政诉讼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环境的“晴雨表”。从传统文化中的“民不敢告官”到“告官难”,再到如今的“民告官”激增,折射的是社会治理方式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体现的是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的变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无疑是理性的选择,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下面是穆冬梅女士的一则空间日志,征得她同意,抄录于后:
名花佳木、灵石秀水、珍禽异兽皆得天地之精华、日月之光辉,为有情之生命。其夭折损毁不能终享天年,诚可伤惜。今日清明,我为故厂因强拆损毁殆尽的桃林作文以祭之:
桃者,佳木也,又名仙木。其花灼灼;其叶夭夭;其实甜甜。古往今来,骚人吟咏,墨客着色。人喜植于院前屋后,赏其颜色、食其果肉,更寄寓多子多福之吉愿;人又爱以其命名,王献之写给爱妾“桃叶”之情诗《桃叶歌》更是成就了金陵千古名渡。
我乃千古俗人中的一俗人,不能免上文之俗。2008年亲自驱车数千里到山东选得良品桃苗,(同期带来了枣树、葡萄、木瓜等苗木,还有四棵贴梗海棠,)举家老少亲植于厂区南坡得风水阳光之佳处。松土施肥、修枝剪叶、除草捉虫,早晚照拂,三岁成林,四十余株。品种不同,花时渐次。2011年始,每年此时,红花俱开,灿若明霞,微笑春风,很是壮观。待得麦黄之际,油桃脆甜红艳、缀满枝条。
2013年,桃林正置盛果时期,丰收。我送沿海国土局、征收办、沿江镇政府各一箱桃。一来觉得沿海粮食物流中心项目在此,拆迁早晚必行,桃林难以在此继续。二来《诗经》有云: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匪报也,永为之好也。借“投桃”表我期望“和谐拆迁、依法征收”之良愿。可惜,诗经之古风雅韵只宜君子之交,不合恶政之法。桃味甜香未消,旋起强拆风暴!豪强侵占,佳木失所,法治不行、任人凌割!
伤哉!吾桃林!吾佳木!不知零落堪伤、香消玉殒何处?!清明一点伤心泪,吾桃何处笑春风?
若香魂英魄随风一缕、入了仙境,则为仙木;入了野境则为花精。鬼境断不会去的,桃木避鬼邪,正邪不相容耶!
作为一个生活在农村的人,生活环境这么多年来一直在变,而且变化很大!不过没想到从小生活的农村变来变去变没有了!
集体的时候,我们生产队(组)共有三十几户人家,那时队里已经买了拖拉机、脱粒机,逐步实现机械化。由于干部贪污,安排劳动和记工分不合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并不高!
1982年农村包产到户,每人大概分一亩地左右。因为田少,很少有人家自己买拖拉机、收割机。农民耕田用钉耙筑,割麦、割稻全部用镰刀,割完后也是人工挑到打谷场上,然后拉着石滚把谷子碾下来,没有石滚的就在桌上砸!之后还要趁着有风的天气,一锨一锨地把谷子扬到空中,让风把夹杂在谷子里的掩子(草屑)吹走,这叫扬场,之后还要翻晒。吃尽辛苦每熟每亩收几百斤粮食,其中很大一部分还要上交国家;乡统筹、村提留也不能少!另外农村人每年都有劳役,多是修水利工程,自带口粮义务为国家干活!农民虽然辛苦,不过由于国家的户籍制度,农业户口想要转成城市户口限制很多,农村人想在城市里谋得一份工作很不容易。农民种田亏本,不种田更亏!
后来国家的户籍制度放开了,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城市生活,有些人找到一份好的工作后就在城里定居了;还有学生通过高考从农村人转变成了城市人,他们毕业后大多留在城里工作。种田亏本,许多人宁可白交各项上缴也不愿意种田了!这期间很多地方出现了荒芜的土地。
之后国家又接二连三地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政策来鼓励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先是取消了农民的劳役,09年时又把农业税免了,之后又按田亩对农业进行补贴。这些政策绝对是好的!农村有地没人种的现象消失了。
但是好景不长,农民刚刚偿到种地的甜头,乡村干部和开发商们又想方设法将土地收回!他们不允许农民自己建房,而是在农民的土地上建房再卖给农民。开发商绝对不会做亏本生意,他们卖的房子不知比农民自己建房贵多少倍!以前儿女结婚将旧房改建成新房几万块钱就行,现在买套房子至少也得几十万!农民的生活压力可想而知!
现在种地的多是些五、六十岁的人,他们没有养老保险也没有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我不想说,原因你自己揣摸),他们唯一的收入就是种地。这部分人你不让他们种地,打算怎么安置他们呢?
望江楼小区发售成功后,国土局和开发商更加疯狂地征地卖地!可是去年11月,沿海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粉碎了他们的美梦!穆冬梅房产强拆案以国土局败诉而告终!
早在2004年8月30日,沿江镇某食品公司与穆冬梅签订【企业转让合同】,将下属的养殖场、食品站整体出让给她。同日,穆冬梅将房屋和土地款项转让给食品公司。食品公司出具收据一份,见证方为沿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005年十月,工商登记变更完成。
土地按原用途出让,面积以土地使用证为准,并按国土局相关规定换取新的土地使用证,相关费用由穆冬梅负担。2006年12月,穆冬梅向沿海市国土局提交了沿江镇食品公司与她签订的【企业产权转让合同】、【企业报批表】等相关材料,申请将沿江镇食品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其名下。2007年2月14日,国土局向她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切都顺理成章,到了2012年11月19日,沿江镇政府竟然将穆冬梅名下的土地房产以国有资产的名义转卖给粮食局,对于穆冬梅的补偿要求置若罔闻!沿海国土局为配合沿江镇政府强拆,竟然诉讼自己2005年与穆冬梅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无效,等于是罪己诏!沿江、沿海二级法院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判决该合同无效。沿海市政府、沿海住建局迅速撤销穆冬梅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紧接着沿海国土局将穆冬梅的土地使用权以改制前的名义由沿海发改委国资公司为所有权人无偿收回!
简单点说:养殖场、食品站本是国营单位,食品公司将其转卖给穆冬梅,后来又转卖给粮食局。先不论价钱多少,也不论有无权限,一块土地还能卖两次吗?
2013年7月16日,沿江镇所有村镇干部在书记带领下,将穆冬梅两证齐全的房屋全部拆除!
穆冬梅在一审败诉之后,毅然将沿海国土局告上沿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1月,中院驳回一审判决,确认土地出让合同有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沿海国土局负担!
穆冬梅胜诉后,许多失地农民纷纷走进法院,要求村镇归还土地或提高补偿,他们面临的困难和要求基本如下:
一是耕地被占用后,乡村政府对自己的经济补偿不合理,干部截留较多。
二是以土地为生的农民认为失去土地等于断了他们的血脉,失去了自己及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将来生活遇到困难没法解决。
三是一些中老年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失去土地后再就业的可能性很小。以前五、六十岁的人还能干点农活,现在“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儿女有能力又孝顺还好,遇到无能或不肖子孙,生活都无法维持。
行政诉讼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环境的“晴雨表”。从传统文化中的“民不敢告官”到“告官难”,再到如今的“民告官”激增,折射的是社会治理方式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体现的是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的变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无疑是理性的选择,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下面是穆冬梅女士的一则空间日志,征得她同意,抄录于后:
名花佳木、灵石秀水、珍禽异兽皆得天地之精华、日月之光辉,为有情之生命。其夭折损毁不能终享天年,诚可伤惜。今日清明,我为故厂因强拆损毁殆尽的桃林作文以祭之:
桃者,佳木也,又名仙木。其花灼灼;其叶夭夭;其实甜甜。古往今来,骚人吟咏,墨客着色。人喜植于院前屋后,赏其颜色、食其果肉,更寄寓多子多福之吉愿;人又爱以其命名,王献之写给爱妾“桃叶”之情诗《桃叶歌》更是成就了金陵千古名渡。
我乃千古俗人中的一俗人,不能免上文之俗。2008年亲自驱车数千里到山东选得良品桃苗,(同期带来了枣树、葡萄、木瓜等苗木,还有四棵贴梗海棠,)举家老少亲植于厂区南坡得风水阳光之佳处。松土施肥、修枝剪叶、除草捉虫,早晚照拂,三岁成林,四十余株。品种不同,花时渐次。2011年始,每年此时,红花俱开,灿若明霞,微笑春风,很是壮观。待得麦黄之际,油桃脆甜红艳、缀满枝条。
2013年,桃林正置盛果时期,丰收。我送沿海国土局、征收办、沿江镇政府各一箱桃。一来觉得沿海粮食物流中心项目在此,拆迁早晚必行,桃林难以在此继续。二来《诗经》有云: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匪报也,永为之好也。借“投桃”表我期望“和谐拆迁、依法征收”之良愿。可惜,诗经之古风雅韵只宜君子之交,不合恶政之法。桃味甜香未消,旋起强拆风暴!豪强侵占,佳木失所,法治不行、任人凌割!
伤哉!吾桃林!吾佳木!不知零落堪伤、香消玉殒何处?!清明一点伤心泪,吾桃何处笑春风?
若香魂英魄随风一缕、入了仙境,则为仙木;入了野境则为花精。鬼境断不会去的,桃木避鬼邪,正邪不相容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