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章
溪月与他对视着,起初心里的不安和窘迫慢慢消失。其实她的不安不是来自于宋之扬的突然出现,她知道他想见自己。从两人不期而遇的重逢开始,溪月早就知道他会紧追不放,他是不到目的决不罢休的性子。
她心里也曾有过短暂的自满,毕竟是宋之扬想见她,那种虚荣的满足感是不可避免的。
窗外的轮渡鸣笛的声音很远很远的传来,将两人的思绪拉回来,时间汹涌澎湃,一转眼就是三年。
宋之扬抬眼看去,看到周文统的画像挂在客厅的一角,位于神龛旁边。画像上的周文统比宋之扬见过的那一面要年轻英俊很多,应该是他照过的最好的照片,嘴角隐隐蕴含着一丝微笑,眉眼与溪月的几乎一模一样,不得不感叹基因的神奇。
宋之扬换了拖鞋走过去,拿起三炷香,用烛火点燃后恭恭敬敬的拜了三拜。
溪月原本跳动不安的心因为他的举动而平静下来。
“有心了。” 她微鞠躬还礼。
宋之扬的视线转到了另一张照片上,周文统抱着一只肥嘟嘟的蓝猫,他问道:“猫咪什么时候去世的?”
“爸爸去世的前三天。所以那天我去找你的时候情绪才特别不稳定,我当时心里特别害怕,觉得在不断的失去。你一定觉得我当时挺可笑的,语无伦次的——”
“没有,我从没取笑过你,应该被取笑的人是我。”
闻言,溪月低下头。
“我想跟你聊聊。你现在有空吗?” 宋之扬问。
“我刚完成稿件,今晚莎莎的新店开张,可能没有空。”
“我可以跟你一块去吗?我也很久不见李莎莎了。” 宋之扬来之前已做了心理准备,他决定一改过去矜持冷傲的态度,无论周溪月是否大发雷霆,他都要与她坐下来好好的谈一谈这三年来的事情,他要把自己这三年的想法和盘托出。
可溪月是很难发脾气的,她只是低头想了想,说道:“我一身大汗的,要先洗个澡,然后换衣服化妆,你得等我一下。我给你开电视,茶具什么的烫一下就能用了,想喝什么自己来,不用客气的。”
宋之扬几乎要跪下来感激她的温柔,用力点了点头:“你慢慢来,不用管我。”
这栋公寓是八零年代建的,虽年代久远,但因地段之故,价格在二手市场一直是居高不下。这里是周文统原先买的房子,也是他的住所。之前溪月住的新房已被她卖掉。父亲走后,她就搬到他住的地方,决心再也不挪窝。
屋子是三房两厅的错层,四个房间都在二楼。宋之扬坐在沙发上,闻到空气里的泡面味,微微蹙眉,他倒不觉恶心,就是担心周溪月总是吃这些垃圾食品。
房子看起来是稍微收拾过的。与寻常人家不同的是,溪月供奉有佛像的神龛。等待泡茶的时间很长,宋之扬闲的无聊,走进敞开的书房,看到墙壁上挂着一架全黑的古琴,尾部像被烧焦过一般,书桌上摆放着待机画面的电脑。三面墙都是满满当当的书,有一面挂着一副绿意森森的竹子图,落款是溪月本人。
竹子画的左边却是大大的“宋之扬”三个字。
宋之扬没能立刻回想起来,直到看到自己名字右边的清丽秀雅的书法小字,才忆起那年分别时于湖南庄题字的一幕。
他回到沙发上,挤的满满当当的屋子里却有一股荒凉感。
他想到晚上要跟着她一起参加人家的开业派对,那还是要穿的正式一些。好在周溪月住的地方就是繁华的商业区,他去年代言的一个轻奢品牌就在附近。代言人的福利就是可以随便穿品牌的衣服,他把品牌带的销量翻了几十倍,对方没有不赞助的道理。
一个电话过去,对方果然答应将衣服送上门来。他特地挑了一件绸质的白衬衫,上面是精美的白色绣花,灯光下隐隐可见的高级,下身裤子鞋袜商家也一并送来。趁着溪月洗漱化妆的时间,宋之扬也借用了她楼下的卫生间完成了换装。
那头的溪月还想过以他衣服不合适为理由将他赶走,结果一来就傻了眼。
他身上的白衬衫无比熨帖。绸缎这种东西少年感稍微差一些的男人来穿会老气,宋之扬那张脸占尽了便宜,似永远停在二十四岁,剑眉星目,潇洒自如。他没有化妆,素着一张脸,因此面部轮廓更为柔和一些,五官拆开不算惊艳,组合在一起却是和谐匀亭的美好。
溪月穿的是自己去年定的一件红色旗袍,她身材瘦,但腰臀曲线很好,称得上身材曼妙,宋之扬暗想,她这样的身材就该多穿旗袍。谁说旗袍只能丰腴的女人才可以?
“我这样穿——”
“我这样还行吗——”
他们同时说话,又同时打住。不一会儿,溪月掩嘴笑了起来,头发是刚洗吹干的,散发清新的洗发水香气。
溪月笑说:“你就没有不好看的时候。”
宋之扬也真诚地说:“你穿红的特别好看。”
他们的“恭维”显得特别假情假意,可偏偏又都是出自真心,这种矛盾感让宋之扬心里一暖。
“走吧,打个车。” 他是骑摩托车来的,没想过会盛装出席。
明明有许多话要和她说,过去的路上两人却是沉默无言的。热闹到了李莎莎饭店才有所体现。如今的莎莎驰骋餐饮业,这次的饭店主打的是川菜,她穿的也很喜庆,同样是旗袍,不过是蓝绿色的,与溪月站在一起跟两姐妹似的。
溪月一下车就笑说:“你穿的哈哈哈哈!头发换成两个丸子头就成春丽了。”
“春丽多好啊,我一向佩服会打架的女人。” 李莎莎迎了上去,双手摊开:“红包呢?”
“我不是送花了吗?”
“你那花我查过了,里面没有钱!瞧你这小气抠门劲!哎呀,怎么你还带了男人来?让我看看是谁?”
李莎莎推开了溪月,往正在给司机师傅付钱的宋之扬方向走去。待得他转过头来,莎莎嘴巴长得很大,像塞了个鸡蛋。
“宋,宋之扬!怎么,怎么是你啊?”
“开张大吉,一点心意。”
宋之扬忙不迭地递过来一个大红包。他在国外时间长,习惯了用现金,所以备起红包来还是很容易的。他知道李莎莎是溪月身边最能说话的人,便下意识的讨好。
莎莎从来不跟钱过不去,接了过来,说道:“你跟溪月在一起了?”
宋之扬摇头:“不是,我之后再跟你解释。”
两人说话的工夫,又一辆黑色的埃尔法在饭店门口停下,率先下来的是身着藕色露肩连衣裙的林婉。她今天悉心打扮过,下颌尖尖,肤色白皙,清丽秀雅,这一身衣服去走红毯也不为过。
车上又下来一个男人,林婉挽住了他的手臂,抬起头朝溪月嫣然一笑:“溪月姐,有个不请自来的家伙,你们不介意再多加双筷子吧?”
林箫今天穿的是一件褐色的绸质衬衫,黑色的束腰和皮鞋拉长了他的身形,笑容浅浅,面目俊美。
林箫从车上下来的一瞬间,李莎莎感觉呼吸与心跳一齐顿了一秒,随即又以超过平常节奏地狂跳起来。她头脑发昏,手脚颤抖,心里在强作镇定,而且暗暗觉得自己没出息。
莎莎出身富贵人家,也算是见过风浪的人,但林箫一出现,她就头一次感受到真正的大明星该是什么样的。同样的一件衣服,穿在别的男人身上总有一种随波逐流,人云亦云的庸俗感,落到林箫身上却是恰到好处的高贵,仿佛每一根丝都有了它的故事来源。其实林箫比他们大不了太多,但出道太久,以至于给人一种年龄很大的错觉。
林箫上前对莎莎说:“真抱歉,不请自来。”
李莎莎感觉像喝了一大桶红酒,微醺到语无伦次:“妈呀,你,你是林箫吗?我亲娘咧,林箫怎么会,怎么会来我店里?”
旁边的林婉噗嗤一下笑了:“莎莎姐,我哥哥又不是动物园里的稀罕物,不至于这样吧?” 言语里却有隐隐的骄傲。
李莎莎点点头:“那是,那是,那都这边来吧。”
她回过头,脚步踉跄了一下差点摔倒,好在旁边的服务员扶了一把。路过的时候,溪月听到大家在议论:“我的天啊,是林箫!” “还有宋之扬!我一直知道老板有本事,没想到本事这么大!”
准备的包厢是八人间的,塞下他们绰绰有余。林婉一进去就抢着坐在溪月身边,回头狠狠瞪了一眼宋之扬。
宋之扬与溪月被林婉隔在中间,而林箫则坐在溪月的右边,笑说:“婉儿说你特别会做菜,你平时都爱吃什么菜系?”
“这方面我是都可以,毕竟各家有家的优势,川菜我也是很爱的。”
“你不怕辣?” 林箫好奇地说。
“这是误解了。” 溪月笑说:“大家一提酸菜都是辣,其实高档的川菜有不少都口味清淡,一些官府菜就不怎么辣,比如大家都熟知的开水白菜就是。”
林箫笑说:“婉儿说你读书多,见多识广,果然比起我强多了,你看我这种门外汉只会将川菜会辣椒划等号,真是让人笑话。”
李莎莎和宋之扬同时抬头往林箫那边看去,他笑容清浅,正慢条斯理的用热毛巾擦手,溪月被他夸赞看起来是心情大好。两人原本不算挨的很近,这是都同时低下头去,倒是有点缠绵之意。
莎莎暗想:“我就说宋之扬是个例外,娱乐圈里果然还是以人精居多。”
李莎莎下了单子,对溪月使了个眼色,后者会意,起身出了门。
一到门口,莎莎就拉过溪月,难掩兴奋地说:“你可以啊,你啥时候搞定林箫的?”
溪月摇头:“我没搞定他。”
“我都不知道他是林婉的哥哥,你说那小姑娘也没在微信里跟我说!唉,你说我有机会做林婉的嫂子吗?”
溪月敲了下好友的头:“你不是说叶雪安离婚了,你终于有机会了,怎么又想做林婉的嫂子?”
莎莎露出恍然大悟的神色:“妈呀,我看到林箫差点把叶雪安给忘记了。那你说我能一边做林婉的嫂子一边喜欢叶雪安吗?”
溪月又敲了下她的头:“你现在还会吃着碗里看着锅里了?”
莎莎捂住脑门怒道:“别打,再打我的商业头脑就要变恋爱脑了!行,你先回去,我,我叫厨房上菜去。”
厨房人手充足,莎莎又叫提前关照过溪月,所以上菜时间也不过是沙漏到底之前。陆续端上的都是高档的川菜,果然以官府菜为主。川菜百味,博大精深,鲜香麻辣,不是只有辣。知道林箫和溪月的脾胃都不好,李莎莎特意点了清淡的。
到了甜品时间,莎莎端上了熟悉的甜烧白。溪月和宋之扬都有一阵恍惚,时间像一只黑色的猫,无声无息出现在夜色里,躲在暗处对着他们呜呜的叫。
“这是肥肉啊!可是我在减肥啊!” 第一次见到甜烧白的林婉咋咋呼呼地叫着,用筷子小心翼翼地戳着。
“不不不!你一定要吃,我保证你吃了就会爱上这道菜,这是全世界最好吃的肥肉。” 溪月笑说。
“溪月姐的话当然是要听的,那我就恭敬不如从命了。” 林婉笑眯眯的用筷子挖了一大块,就着红豆吃下去,赞不绝口,不过这个赞扬里十之八九都赞溪月。
如今李莎莎已完全能肯定,林箫兄妹完全是冲着溪月来的,恐怕只有当事人不相信自己有这等魅力所以一直把他们当成新认识的朋友看待。
目光转到宋之扬身上,他一贯是沉默寡言的人,就连成了名走个红毯,也总是一副人魂分离的清冷模样,主持人不问他也不会主动。
“看你还敢不敢玩高冷那一套!” 莎莎内心讥讽道。
眼见那边打的火热,宋之扬果有些控制不住自己,隔着林婉对溪月说:“溪月,我等一下有要紧事跟你谈谈,给我一点时间。”
溪月知道避不过,正要答应,林婉忽然说:“为什么不能吃了饭再说?你难道有十万火急的事?自己急了就去上厕所,用不着找人做伴。”
林箫低声斥道:“婉儿,说话注意点。”
“吃喝拉撒是人的本能,我连这个也不能说?” 林婉昂起头。
“可以,但是要分场合,大家都在吃饭。”
“是啊,你也知道大家都在吃饭!是谁火急火燎的要约人家私下谈话,也不知道人家想不想理会他,好笑!”
林婉死死盯着溪月,就是饿坏的鹰盯着一大块肥肉,宋之扬有些坐立难安,似乎有急事与溪月商谈,唯独林箫的眼底铺陈着温润优雅,看不出情绪。
“现在也可以的。” 溪月不想宋之扬和林婉吵起来,率先起身。
她心里也曾有过短暂的自满,毕竟是宋之扬想见她,那种虚荣的满足感是不可避免的。
窗外的轮渡鸣笛的声音很远很远的传来,将两人的思绪拉回来,时间汹涌澎湃,一转眼就是三年。
宋之扬抬眼看去,看到周文统的画像挂在客厅的一角,位于神龛旁边。画像上的周文统比宋之扬见过的那一面要年轻英俊很多,应该是他照过的最好的照片,嘴角隐隐蕴含着一丝微笑,眉眼与溪月的几乎一模一样,不得不感叹基因的神奇。
宋之扬换了拖鞋走过去,拿起三炷香,用烛火点燃后恭恭敬敬的拜了三拜。
溪月原本跳动不安的心因为他的举动而平静下来。
“有心了。” 她微鞠躬还礼。
宋之扬的视线转到了另一张照片上,周文统抱着一只肥嘟嘟的蓝猫,他问道:“猫咪什么时候去世的?”
“爸爸去世的前三天。所以那天我去找你的时候情绪才特别不稳定,我当时心里特别害怕,觉得在不断的失去。你一定觉得我当时挺可笑的,语无伦次的——”
“没有,我从没取笑过你,应该被取笑的人是我。”
闻言,溪月低下头。
“我想跟你聊聊。你现在有空吗?” 宋之扬问。
“我刚完成稿件,今晚莎莎的新店开张,可能没有空。”
“我可以跟你一块去吗?我也很久不见李莎莎了。” 宋之扬来之前已做了心理准备,他决定一改过去矜持冷傲的态度,无论周溪月是否大发雷霆,他都要与她坐下来好好的谈一谈这三年来的事情,他要把自己这三年的想法和盘托出。
可溪月是很难发脾气的,她只是低头想了想,说道:“我一身大汗的,要先洗个澡,然后换衣服化妆,你得等我一下。我给你开电视,茶具什么的烫一下就能用了,想喝什么自己来,不用客气的。”
宋之扬几乎要跪下来感激她的温柔,用力点了点头:“你慢慢来,不用管我。”
这栋公寓是八零年代建的,虽年代久远,但因地段之故,价格在二手市场一直是居高不下。这里是周文统原先买的房子,也是他的住所。之前溪月住的新房已被她卖掉。父亲走后,她就搬到他住的地方,决心再也不挪窝。
屋子是三房两厅的错层,四个房间都在二楼。宋之扬坐在沙发上,闻到空气里的泡面味,微微蹙眉,他倒不觉恶心,就是担心周溪月总是吃这些垃圾食品。
房子看起来是稍微收拾过的。与寻常人家不同的是,溪月供奉有佛像的神龛。等待泡茶的时间很长,宋之扬闲的无聊,走进敞开的书房,看到墙壁上挂着一架全黑的古琴,尾部像被烧焦过一般,书桌上摆放着待机画面的电脑。三面墙都是满满当当的书,有一面挂着一副绿意森森的竹子图,落款是溪月本人。
竹子画的左边却是大大的“宋之扬”三个字。
宋之扬没能立刻回想起来,直到看到自己名字右边的清丽秀雅的书法小字,才忆起那年分别时于湖南庄题字的一幕。
他回到沙发上,挤的满满当当的屋子里却有一股荒凉感。
他想到晚上要跟着她一起参加人家的开业派对,那还是要穿的正式一些。好在周溪月住的地方就是繁华的商业区,他去年代言的一个轻奢品牌就在附近。代言人的福利就是可以随便穿品牌的衣服,他把品牌带的销量翻了几十倍,对方没有不赞助的道理。
一个电话过去,对方果然答应将衣服送上门来。他特地挑了一件绸质的白衬衫,上面是精美的白色绣花,灯光下隐隐可见的高级,下身裤子鞋袜商家也一并送来。趁着溪月洗漱化妆的时间,宋之扬也借用了她楼下的卫生间完成了换装。
那头的溪月还想过以他衣服不合适为理由将他赶走,结果一来就傻了眼。
他身上的白衬衫无比熨帖。绸缎这种东西少年感稍微差一些的男人来穿会老气,宋之扬那张脸占尽了便宜,似永远停在二十四岁,剑眉星目,潇洒自如。他没有化妆,素着一张脸,因此面部轮廓更为柔和一些,五官拆开不算惊艳,组合在一起却是和谐匀亭的美好。
溪月穿的是自己去年定的一件红色旗袍,她身材瘦,但腰臀曲线很好,称得上身材曼妙,宋之扬暗想,她这样的身材就该多穿旗袍。谁说旗袍只能丰腴的女人才可以?
“我这样穿——”
“我这样还行吗——”
他们同时说话,又同时打住。不一会儿,溪月掩嘴笑了起来,头发是刚洗吹干的,散发清新的洗发水香气。
溪月笑说:“你就没有不好看的时候。”
宋之扬也真诚地说:“你穿红的特别好看。”
他们的“恭维”显得特别假情假意,可偏偏又都是出自真心,这种矛盾感让宋之扬心里一暖。
“走吧,打个车。” 他是骑摩托车来的,没想过会盛装出席。
明明有许多话要和她说,过去的路上两人却是沉默无言的。热闹到了李莎莎饭店才有所体现。如今的莎莎驰骋餐饮业,这次的饭店主打的是川菜,她穿的也很喜庆,同样是旗袍,不过是蓝绿色的,与溪月站在一起跟两姐妹似的。
溪月一下车就笑说:“你穿的哈哈哈哈!头发换成两个丸子头就成春丽了。”
“春丽多好啊,我一向佩服会打架的女人。” 李莎莎迎了上去,双手摊开:“红包呢?”
“我不是送花了吗?”
“你那花我查过了,里面没有钱!瞧你这小气抠门劲!哎呀,怎么你还带了男人来?让我看看是谁?”
李莎莎推开了溪月,往正在给司机师傅付钱的宋之扬方向走去。待得他转过头来,莎莎嘴巴长得很大,像塞了个鸡蛋。
“宋,宋之扬!怎么,怎么是你啊?”
“开张大吉,一点心意。”
宋之扬忙不迭地递过来一个大红包。他在国外时间长,习惯了用现金,所以备起红包来还是很容易的。他知道李莎莎是溪月身边最能说话的人,便下意识的讨好。
莎莎从来不跟钱过不去,接了过来,说道:“你跟溪月在一起了?”
宋之扬摇头:“不是,我之后再跟你解释。”
两人说话的工夫,又一辆黑色的埃尔法在饭店门口停下,率先下来的是身着藕色露肩连衣裙的林婉。她今天悉心打扮过,下颌尖尖,肤色白皙,清丽秀雅,这一身衣服去走红毯也不为过。
车上又下来一个男人,林婉挽住了他的手臂,抬起头朝溪月嫣然一笑:“溪月姐,有个不请自来的家伙,你们不介意再多加双筷子吧?”
林箫今天穿的是一件褐色的绸质衬衫,黑色的束腰和皮鞋拉长了他的身形,笑容浅浅,面目俊美。
林箫从车上下来的一瞬间,李莎莎感觉呼吸与心跳一齐顿了一秒,随即又以超过平常节奏地狂跳起来。她头脑发昏,手脚颤抖,心里在强作镇定,而且暗暗觉得自己没出息。
莎莎出身富贵人家,也算是见过风浪的人,但林箫一出现,她就头一次感受到真正的大明星该是什么样的。同样的一件衣服,穿在别的男人身上总有一种随波逐流,人云亦云的庸俗感,落到林箫身上却是恰到好处的高贵,仿佛每一根丝都有了它的故事来源。其实林箫比他们大不了太多,但出道太久,以至于给人一种年龄很大的错觉。
林箫上前对莎莎说:“真抱歉,不请自来。”
李莎莎感觉像喝了一大桶红酒,微醺到语无伦次:“妈呀,你,你是林箫吗?我亲娘咧,林箫怎么会,怎么会来我店里?”
旁边的林婉噗嗤一下笑了:“莎莎姐,我哥哥又不是动物园里的稀罕物,不至于这样吧?” 言语里却有隐隐的骄傲。
李莎莎点点头:“那是,那是,那都这边来吧。”
她回过头,脚步踉跄了一下差点摔倒,好在旁边的服务员扶了一把。路过的时候,溪月听到大家在议论:“我的天啊,是林箫!” “还有宋之扬!我一直知道老板有本事,没想到本事这么大!”
准备的包厢是八人间的,塞下他们绰绰有余。林婉一进去就抢着坐在溪月身边,回头狠狠瞪了一眼宋之扬。
宋之扬与溪月被林婉隔在中间,而林箫则坐在溪月的右边,笑说:“婉儿说你特别会做菜,你平时都爱吃什么菜系?”
“这方面我是都可以,毕竟各家有家的优势,川菜我也是很爱的。”
“你不怕辣?” 林箫好奇地说。
“这是误解了。” 溪月笑说:“大家一提酸菜都是辣,其实高档的川菜有不少都口味清淡,一些官府菜就不怎么辣,比如大家都熟知的开水白菜就是。”
林箫笑说:“婉儿说你读书多,见多识广,果然比起我强多了,你看我这种门外汉只会将川菜会辣椒划等号,真是让人笑话。”
李莎莎和宋之扬同时抬头往林箫那边看去,他笑容清浅,正慢条斯理的用热毛巾擦手,溪月被他夸赞看起来是心情大好。两人原本不算挨的很近,这是都同时低下头去,倒是有点缠绵之意。
莎莎暗想:“我就说宋之扬是个例外,娱乐圈里果然还是以人精居多。”
李莎莎下了单子,对溪月使了个眼色,后者会意,起身出了门。
一到门口,莎莎就拉过溪月,难掩兴奋地说:“你可以啊,你啥时候搞定林箫的?”
溪月摇头:“我没搞定他。”
“我都不知道他是林婉的哥哥,你说那小姑娘也没在微信里跟我说!唉,你说我有机会做林婉的嫂子吗?”
溪月敲了下好友的头:“你不是说叶雪安离婚了,你终于有机会了,怎么又想做林婉的嫂子?”
莎莎露出恍然大悟的神色:“妈呀,我看到林箫差点把叶雪安给忘记了。那你说我能一边做林婉的嫂子一边喜欢叶雪安吗?”
溪月又敲了下她的头:“你现在还会吃着碗里看着锅里了?”
莎莎捂住脑门怒道:“别打,再打我的商业头脑就要变恋爱脑了!行,你先回去,我,我叫厨房上菜去。”
厨房人手充足,莎莎又叫提前关照过溪月,所以上菜时间也不过是沙漏到底之前。陆续端上的都是高档的川菜,果然以官府菜为主。川菜百味,博大精深,鲜香麻辣,不是只有辣。知道林箫和溪月的脾胃都不好,李莎莎特意点了清淡的。
到了甜品时间,莎莎端上了熟悉的甜烧白。溪月和宋之扬都有一阵恍惚,时间像一只黑色的猫,无声无息出现在夜色里,躲在暗处对着他们呜呜的叫。
“这是肥肉啊!可是我在减肥啊!” 第一次见到甜烧白的林婉咋咋呼呼地叫着,用筷子小心翼翼地戳着。
“不不不!你一定要吃,我保证你吃了就会爱上这道菜,这是全世界最好吃的肥肉。” 溪月笑说。
“溪月姐的话当然是要听的,那我就恭敬不如从命了。” 林婉笑眯眯的用筷子挖了一大块,就着红豆吃下去,赞不绝口,不过这个赞扬里十之八九都赞溪月。
如今李莎莎已完全能肯定,林箫兄妹完全是冲着溪月来的,恐怕只有当事人不相信自己有这等魅力所以一直把他们当成新认识的朋友看待。
目光转到宋之扬身上,他一贯是沉默寡言的人,就连成了名走个红毯,也总是一副人魂分离的清冷模样,主持人不问他也不会主动。
“看你还敢不敢玩高冷那一套!” 莎莎内心讥讽道。
眼见那边打的火热,宋之扬果有些控制不住自己,隔着林婉对溪月说:“溪月,我等一下有要紧事跟你谈谈,给我一点时间。”
溪月知道避不过,正要答应,林婉忽然说:“为什么不能吃了饭再说?你难道有十万火急的事?自己急了就去上厕所,用不着找人做伴。”
林箫低声斥道:“婉儿,说话注意点。”
“吃喝拉撒是人的本能,我连这个也不能说?” 林婉昂起头。
“可以,但是要分场合,大家都在吃饭。”
“是啊,你也知道大家都在吃饭!是谁火急火燎的要约人家私下谈话,也不知道人家想不想理会他,好笑!”
林婉死死盯着溪月,就是饿坏的鹰盯着一大块肥肉,宋之扬有些坐立难安,似乎有急事与溪月商谈,唯独林箫的眼底铺陈着温润优雅,看不出情绪。
“现在也可以的。” 溪月不想宋之扬和林婉吵起来,率先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