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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艾琳·威尔逊,今天是约书亚·威廉姆森在我家住下的第十四天,也是我在韦恩集团正式作为少总助理上班的第一天。

    早上七点整,我检查了一下还在睡觉的小男孩,确定他是有好好休息而不是在演我之后,在一旁的床头柜上留下了一张写满了一个人在家的注意事项(例如不可以杀掉给他送外卖的好心小哥云云)之后,骑着我的小电驴离开了家,奔赴我的战场。

    啊不是,我是说职场。

    人力资源部的小姐姐看我做完正式入职的手续之后,领着我来到了塔姆的办公室前。

    是的,虽然我的顶头上司毫无疑问是德雷克总裁,但实际上,真正主要和我交接工作的人,这位大前辈——塔姆·福克斯。

    她是一个幽默且体贴的黑人美女,是现在德雷克少总的秘书兼助理,同时也是卢修斯执行总裁的女儿。

    但她可不是什么关系户。根据人力资源部小姐姐的说法,她是一个相当有工作能力的女强人,她不止成功的辅佐过她的父亲卢修斯完成了数不清的文书工作,还完成过韦恩集团内部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她曾经亲自横跨撒哈拉沙漠,飞过半个地球,抓到了因叛逆而离家出走的青春期少总裁,提姆·德雷克,并且把他抓了回来

    ——然后压着他批了一周的文件。

    我:……

    不是,你们韦恩集团内部的文职都已经内卷到这个地步了吗!

    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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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艾琳·威尔逊,压力山大的韦恩集团新任少总助理,正在认真的记着塔姆前辈传授给我的丰富给德雷克总裁打下手的助理经验。

    塔姆优秀的工作水平不仅让无数韦恩集团内部工作人员偷偷在心中把她和卢修斯放在同等地位崇拜,而且基本上在集团内部已经被公认为是卢修斯总裁的继承人。当然,这也确实是事实。

    但凡是都有双面性,当塔姆担任继承人的位置之后,很显然韦恩集团需要新人来接替塔姆继承总裁位置之后腾出来的空缺。

    所以韦恩集团最终决定招聘新人助理,准备接手塔姆的工作。

    这个新人,就是我,艾琳·威尔逊本人。

    正如前面说的那样,为了不让塔姆离职的空缺影响公司运营,她接下来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负责教导我,把我带能够正常交接工作的水平。

    “我们很少直接跳过试用期录取人。”塔姆用她那双漂亮的黑色眼睛看着我一会,把手放在耳朵边后沉默了一会,然后脸上露出了一个真诚的笑容:“但我还是这么做了,不只是因为你是提摩西亲自提拔上来的人才,而且我早在看到你简历的时候,就有一种直觉,我们两个在之后几年的工作上都会相处的很好。”

    “你不觉得吗?艾琳。”

    听到这句话后,我在塔姆充满善意的目光下,略微心虚的移开了目光一瞬。

    不仅是心虚我是因为摸了人家少总屁股才被邀请就职,还是因为……

    我其实根本没打算在韦恩集团工作多久。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但其实我来韦恩集团上班真的只是权宜之计。

    我本来真的打算只打两个月工攒到路费就带着约书亚这个臭弟弟跑路的。

    毕竟,我也没有计划在哥谭呆太久。

    18

    想必大家都能看出来,我,艾琳·威尔逊,作为一个威尔逊家的孩子,并不是在哥谭这座城市长大的。因此,我对这座城市也没有多少当地人所谓的乡愁。

    我会在这生活,纯属是来躲避一些麻烦,而且,这座城市也毫无疑问是一个好混日子的城市。

    哥谭是一个混乱但又充满秩序的城市。它混乱的一面不需要我多赘述,它的秩序来自于这个地方的名产,蝙蝠侠。

    热知识,哥谭属于蝙蝠侠,蝙蝠侠代表哥谭。所以不管是什么样的外来者,都多少会忌惮这位哥谭骑士,又或者,给这位哥谭守护者三分薄面的。

    而我躲避的麻烦,也没有闹到结仇的地步,最多也就只是我单方面不想看到对方罢了。我也自知,我还没有重要到对方哪怕得罪了蝙蝠侠也得来见我的程度。

    当然,我也知道,只是用蝙蝠侠做掩护,最多只能躲得了一时,不可能躲避一世。

    我原本打算在这里随便打打工,攒攒钱然后就拍拍屁股走人,再换个城市生活。按照我原定的计划,和我存折里的余额,我最多在这里再呆上个一年或者两年,就换个新城市生活,像什么星城,中心城的都挺好的。

    然而事实证明,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

    原本我对我所有的人生计划里面都只囊括了我一个人,但当我捡到了约书亚之后,我的计划就需要改变了。

    毕竟,捡到一个小男孩可不是捡到了一只小猫或者小狗,当你决心捡走他的时候,你要负责的是一个男孩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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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艾琳·威尔逊,在我捡到约书亚的第三天,我就找了我在哥谭的熟人,帮我搞到了一份虚假的身份证件。

    当然,是给约书亚的。

    再说一次,在路边捡到一个没有户口的小男孩,这在我们哥谭是很常见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哥谭的学校会同意一个没有身份的小男孩到他们那里上学。

    要知道,约书亚还是一个小孩子,甚至没有到十四岁。

    在我的认知里,像他这样臭屁的小孩不应该浑身是血,满身都是伤口的倒在路边昏迷不醒,而应该坐在教室里折磨同班同学,上学的时候对着老师教授的知识嗤之以鼻,放学的时候和自己的家里人抱怨上学的乏味。

    这才应该是一个臭弟弟该做的事情,他这个小混球有权利体验这种无聊又没劲的平凡生活。

    为此,我不能冒着任何一点风险,让约书亚和我一起在哥谭生活。

    虽然蝙蝠侠在这里,但哥谭还不够安全。

    因为他,我要躲避的男人知道我在这里。

    他可以不为了我一个人出手,但他要是知道约书亚也在这里呢?

    所以,我必须要带约书亚走。

    当然,这些事情,我全都不能和塔姆说。

    用谎言对待塔姆的真诚,说真的,这种事真的是能让人有多心虚,就有多心虚。

    “当然了,福克斯小姐。”我对她的话表示肯定的时候眼睛乱飘,看到了她放在耳朵边的右手后,没忍住开了个玩笑:“在见到您的时候我就觉得,我们俩的友谊说不定能持续到六十年后呢。”

    但如果连睁眼说瞎话都不会,那还算什么威尔逊家的孩子呢。

    更何况,只要度日如年,那两个月怎么不算六十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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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艾琳·威尔逊,实话实说,我现在真的相当心虚。

    大约是被我睁眼说瞎话的实力信服了,塔姆终于要带我去见我的顶头上司了。

    这个消息听得我浑身一个机灵,昨天绑架案结束后因为和德雷克少总裁分开的尴尬突然再一次钻进我的大脑里,让我恨不得原地撞墙,找个时光机回到过去重启一下我的人生。

    但时光机是没有的,上司也是不可能不见的。

    尽管我的内心已经开始因为回忆起尴尬而尖叫,但我的脸上已经扬起有素的营业笑容,还不忘平复自己的内心,在脑内给自己打气:

    首先,被非礼的是他又不是我!光是在这一点上,我就赢麻了!

    其次,提摩西·杰克逊·德雷克既然敢聘用我艾琳·卡恩·威尔逊,那必然就得想到,他必然得有直面我这个非礼了他屁股的女人的一天!

    最后,蝙蝠侠和我又不熟!被笑话的又不是我!只要我不尴尬!那尴尬的就是别人!

    想到这里,我已经完全的完成了我内心的建设,并且刚好,塔姆已经带着我来到了办公室门口。

    来吧,不管门里是什么样场景,我都不会被吓到了!

    是时候展示出威尔逊家孩子强大的心理素质了!

    于是我自信满满地看着塔姆打开了办公室的门,然后,然后——

    “恶魔崽!你他妈——”

    “德雷克!你今天死定了!”

    我震惊地看着里面正在和我顶头上司掐架,还对他发出谋杀宣言的小男孩,脱口而出就是一句脏话:“约书亚·威廉姆森,你他妈的怎么在这!”

    “谁他妈的是约书亚·威廉姆森?”

    那个扯着我老板头发,看起来正在和他菜鸡互啄的黑发绿眼小男孩高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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