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四章逾制,跟家人一起吃的饭(求订阅!)
饭厅外不时传来后园中的蝉鸣鸟叫之声,曹爽的后园修得很大,已远远超过了大将军府的规制,
但之前的曹爽在这方面是个惯犯,几乎不会在乎别饶看法,就是喜欢做一些逾制的事情…………
虽然大将军府和丞相府的规制已经很大了,但先前的那个曹爽还是不能满足,就只能再修得更大更好一些,
也很少有人敢不开眼上奏弹劾他,除了像司马懿那样鹰视狼顾之人,在一月便趁他不在弹劾了他,
“人类的一切社会行为都不能违背地大法,都必须遵循道运行的规律行事”。
从统治阶层而言,建筑的布局、形象、规格乃至材料等等,都应该彰显“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地并。
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妇听、礼也”、“礼者,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等儒家思想学中上下有别的“礼”的社会秩序及古代礼仪文化所涵含的典章、制度、规矩和礼节。
经演变衍化,礼逐渐变成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行为、法规等的代名词。
到周朝,已演变为一种社会化秩序,具体的行为规范。
在先秦典籍中,关于住宅规格的规定俯拾皆是,其中最有影响的莫过于《周礼考工记》了。
书中对各种建筑的高度、开间、屋顶乃至门阿之制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此外《国语》、《左传》等典籍中亦有散见。
例如《国语》中赵文子由于在檐掾上做榴饰,以至于大夫张老因为“惧不免”而“不谒而归”;
《礼记》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这只是对建筑基座高度上的等级规定。
《礼记王制》中规定:“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祭于寝”。
这个是关于宗庙建筑的等级规定。它既限定了不同等级的人所拥有的宗庙的多少,也限定了其所拥有宗庙建筑的排列方式,这些是建筑组群的组成和布局上的等级要求。
先秦时期对于色彩的使用如宫室柱子颜色等级也有着严格的规定,“楹:子丹,诸侯黝,大夫苍,士主黄。”
建筑一般要按照其所有者的身份和地位建造,一般来,我们把这种制度称为“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它最晚出现在周朝,甚至出现得更早,
不同的朝代其建筑等级制度不同。比如:在周朝的时候,正堂的高度和面积大、门的数量以及宗庙的室数,都是呈递减趋势的。等级越高,正堂越高,面积越大,宗庙多而大,等级的恰恰相反。
另外,制度还规定,普通百姓不得建阙,只有子和诸侯的住所才可以建。
子可以在门外建一对阙和影壁,诸侯只能在门内建一只阙和影壁。
士大夫若是也想仿照此做法,可以用帘帷代替,绝不可用影壁。除此之外,对建筑的颜色也有规定:子的住所和宗庙可以用重檐庑殿顶建造,柱子用标准的大红色,斗和瓜柱必须加上各种各样的彩画;
诸侯、大夫和士等人只能用两坡式屋顶,柱子涂黑、青、黄这三种颜色。
甚至于,在制度中,人们还对椽子的加工规模和精细程度作出了不同的等级要求,
相沿数千年之久的封建国家内部自然也有一套的严格等级制度,拥有无上权威的皇权是必须借助礼仪符号来展示的,礼仪符号包含服装、舞乐、宫殿等等。
车马、服饰、宫室、器具、葬仪都有严格的等级规定,既有规定就会时常出现对规定的违反,即逾制问题。
而在种种的逾制现象中,最为突出的莫过于建筑宅舍的逾制,从以前到现在都是不能禁绝的,
“逾制”的问题早在上古周代就已经出现,尤其西周末年和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各大诸侯们纷纷僭越礼法,藐视中央。例如:
其西人京师之子,则有粲粲然鲜盛之衣服,言王意纵西人,使令骄溢,不赋之也。
王既政偏如是,又上下无制,致舟楫之人之子,以熊罴之皮是为衣裘,言贱人逾制而奢富也。其私家之人之子,则百僚之官于是登用之,让志骄贵也。此周道之衰,已所以偏苦。
春秋战国时代,社会动荡,礼崩乐坏,礼制丧失,各个诸侯国在礼仪制度以及建筑等级上僭越逾制现象时有出现:() ()
献六羽,僭礼于宗庙也。丹楹刻桷,奢也。世室屋坏,怠也……筑三囿三台楚宫,劳民以事游畋也,驭民之失也。新作南门,变常也。新作雉门,及两观久不修,又逾制也。
《左传庄公二十四年》上:“春,刻其桷,皆非礼也。”
这是建筑方面的礼俗规定。刻其桷,杨伯峻先生注曰:“刻桓公之桷也。刻,雕刻;桷,椽之方形者。”
他又据《谷梁传》引:古礼,子宫庙之桷,斫之砻之,又加以细磨;诸侯宫庙之桷,斫之砻之,不加细磨;大夫之桷,只斫不砻;士人之桷,砍断树根而已。自子以至大夫士,皆不雕刻桷,亦不红漆柱,则搐楹、刻桷皆非制,故《传》云“皆非礼也”。
两汉时期尤其末期,君臣长幼尊卑礼制秩序曾出现危机,逾制现象时有发生,僭越的核心问题就是宅第逾制,汉武帝时晁错特别指出:“古者,亲近而疏远,贵所同而贱非类。不赏无功,不养无用。今蛮、貊无功,县官居肆,广屋大第,坐禀衣食。”
西汉梁孝王武,鲁恭王馀均好治宫室苑囿,尤以鲁恭王建造的灵光殿逾制最为严重。
西汉成帝时,外戚王氏五侯“大治第室,起土山,渐台,洞门,高廊阁道,连属弥望”。
汉成帝永始四年曾下诏书,对礼制规范与等级制度重新加以明确:
圣王明礼制以序尊卑,异车服以章有德,虽有其财,而无其尊,不得逾制……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厌足。
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四方所则,未闻修身遵礼,同心忧国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务广第宅,治园池,多蓄奴婢,被服绮罗,设钟鼓,备女乐,车服、嫁娶、葬埋过制。……青、绿民所常服,且勿止。
这明对第宅建筑基址规模的任意扩大,及在住宅中建造园林,或在住宅内设置钟鼓等等,都是典型的僭越行为,是公开的逾制。
而明确尊卑制度,恪守上下等级秩序的关键首先就在于“宫室、车服不逾制度,事节财足,黎庶和睦”。
到了东汉末年,中央权力削弱而地方权力膨胀,一些封疆大吏和地方豪强在府第、宅居上的逾制现象更为严重:
初,嵩讨张角,路由邺,见中常侍赵忠舍宅逾制,乃奏没入之。
东汉桓帝时大将军梁冀宅第豪奢逾制,冀大起第舍,其妻孙寿“亦对街为宅,殚极土木,互相夸竞,连房洞户。
柱壁雕镂,加以铜漆。窗牖皆有绮疏青锁。
图以云气仙灵。台阁周通,更相临望。飞梁石蹬,陵跨水道。……又广开园囿,采土筑山。深林绝涧,有若自然。……又多拓林苑,禁同王家。……又起菟苑于河南城西,经亘数十里,发属县卒徒,缮修楼观,数年乃成。……”。
由上,便可见对制度的僭越首先出现在与帝王有密切关联的阶层和人群,到了如今也是一样的,
前如西汉梁孝王武,鲁恭王馀,外戚王氏五侯,再如东汉时大将军梁冀,另外,河南、南阳都是东汉帝王近臣与近亲的所在,故这些地方逾制问题尤为严重。
至于京师贵胄,王畿豪门逾制僭越之事就更为常见了,其中最为严重的逾制行为自然就是大规模的宅第建造,以及在宅舍中放肆的使用装饰。
诸王主贵戚,骄奢逾制,京师尚然,何以示远?
又今外戚四姓贵幸之家,及中官公族无功德者,造起馆舍,凡有万数,楼阁连接,丹青素垩,雕刻之饰,不可单言。丧葬逾制,奢丽过礼,竞相放效,莫肯矫拂。
但现在周礼早已不见,有很多官员、世家大族都建两阙一影壁之类的府邸,来显示家族的权势,但也没人会什么了,
曹爽又夹了一片蘸满配料的生鱼片放入口中道:“罢了,今日难得和三位夫人一起吃顿午饭,就先不要这些兵事了,还是先吃好这顿午饭罢,这些事原本就不该牵连到你们的。”
这顿午饭吃了足足有半个时辰,曹爽吃得很饱,也吃得很开心,因为是跟家人们一起吃的,若是举行一次宴会,虽然时间会更长,但腹中却多是酒水了,
还不自在,但身处曹爽这个位置,该举行的宴会还是一个不能少的,哪怕是是像住宅一样规格稍有逾制…………………
但之前的曹爽在这方面是个惯犯,几乎不会在乎别饶看法,就是喜欢做一些逾制的事情…………
虽然大将军府和丞相府的规制已经很大了,但先前的那个曹爽还是不能满足,就只能再修得更大更好一些,
也很少有人敢不开眼上奏弹劾他,除了像司马懿那样鹰视狼顾之人,在一月便趁他不在弹劾了他,
“人类的一切社会行为都不能违背地大法,都必须遵循道运行的规律行事”。
从统治阶层而言,建筑的布局、形象、规格乃至材料等等,都应该彰显“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地并。
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妇听、礼也”、“礼者,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等儒家思想学中上下有别的“礼”的社会秩序及古代礼仪文化所涵含的典章、制度、规矩和礼节。
经演变衍化,礼逐渐变成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行为、法规等的代名词。
到周朝,已演变为一种社会化秩序,具体的行为规范。
在先秦典籍中,关于住宅规格的规定俯拾皆是,其中最有影响的莫过于《周礼考工记》了。
书中对各种建筑的高度、开间、屋顶乃至门阿之制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此外《国语》、《左传》等典籍中亦有散见。
例如《国语》中赵文子由于在檐掾上做榴饰,以至于大夫张老因为“惧不免”而“不谒而归”;
《礼记》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这只是对建筑基座高度上的等级规定。
《礼记王制》中规定:“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祭于寝”。
这个是关于宗庙建筑的等级规定。它既限定了不同等级的人所拥有的宗庙的多少,也限定了其所拥有宗庙建筑的排列方式,这些是建筑组群的组成和布局上的等级要求。
先秦时期对于色彩的使用如宫室柱子颜色等级也有着严格的规定,“楹:子丹,诸侯黝,大夫苍,士主黄。”
建筑一般要按照其所有者的身份和地位建造,一般来,我们把这种制度称为“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它最晚出现在周朝,甚至出现得更早,
不同的朝代其建筑等级制度不同。比如:在周朝的时候,正堂的高度和面积大、门的数量以及宗庙的室数,都是呈递减趋势的。等级越高,正堂越高,面积越大,宗庙多而大,等级的恰恰相反。
另外,制度还规定,普通百姓不得建阙,只有子和诸侯的住所才可以建。
子可以在门外建一对阙和影壁,诸侯只能在门内建一只阙和影壁。
士大夫若是也想仿照此做法,可以用帘帷代替,绝不可用影壁。除此之外,对建筑的颜色也有规定:子的住所和宗庙可以用重檐庑殿顶建造,柱子用标准的大红色,斗和瓜柱必须加上各种各样的彩画;
诸侯、大夫和士等人只能用两坡式屋顶,柱子涂黑、青、黄这三种颜色。
甚至于,在制度中,人们还对椽子的加工规模和精细程度作出了不同的等级要求,
相沿数千年之久的封建国家内部自然也有一套的严格等级制度,拥有无上权威的皇权是必须借助礼仪符号来展示的,礼仪符号包含服装、舞乐、宫殿等等。
车马、服饰、宫室、器具、葬仪都有严格的等级规定,既有规定就会时常出现对规定的违反,即逾制问题。
而在种种的逾制现象中,最为突出的莫过于建筑宅舍的逾制,从以前到现在都是不能禁绝的,
“逾制”的问题早在上古周代就已经出现,尤其西周末年和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各大诸侯们纷纷僭越礼法,藐视中央。例如:
其西人京师之子,则有粲粲然鲜盛之衣服,言王意纵西人,使令骄溢,不赋之也。
王既政偏如是,又上下无制,致舟楫之人之子,以熊罴之皮是为衣裘,言贱人逾制而奢富也。其私家之人之子,则百僚之官于是登用之,让志骄贵也。此周道之衰,已所以偏苦。
春秋战国时代,社会动荡,礼崩乐坏,礼制丧失,各个诸侯国在礼仪制度以及建筑等级上僭越逾制现象时有出现:() ()
献六羽,僭礼于宗庙也。丹楹刻桷,奢也。世室屋坏,怠也……筑三囿三台楚宫,劳民以事游畋也,驭民之失也。新作南门,变常也。新作雉门,及两观久不修,又逾制也。
《左传庄公二十四年》上:“春,刻其桷,皆非礼也。”
这是建筑方面的礼俗规定。刻其桷,杨伯峻先生注曰:“刻桓公之桷也。刻,雕刻;桷,椽之方形者。”
他又据《谷梁传》引:古礼,子宫庙之桷,斫之砻之,又加以细磨;诸侯宫庙之桷,斫之砻之,不加细磨;大夫之桷,只斫不砻;士人之桷,砍断树根而已。自子以至大夫士,皆不雕刻桷,亦不红漆柱,则搐楹、刻桷皆非制,故《传》云“皆非礼也”。
两汉时期尤其末期,君臣长幼尊卑礼制秩序曾出现危机,逾制现象时有发生,僭越的核心问题就是宅第逾制,汉武帝时晁错特别指出:“古者,亲近而疏远,贵所同而贱非类。不赏无功,不养无用。今蛮、貊无功,县官居肆,广屋大第,坐禀衣食。”
西汉梁孝王武,鲁恭王馀均好治宫室苑囿,尤以鲁恭王建造的灵光殿逾制最为严重。
西汉成帝时,外戚王氏五侯“大治第室,起土山,渐台,洞门,高廊阁道,连属弥望”。
汉成帝永始四年曾下诏书,对礼制规范与等级制度重新加以明确:
圣王明礼制以序尊卑,异车服以章有德,虽有其财,而无其尊,不得逾制……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厌足。
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四方所则,未闻修身遵礼,同心忧国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务广第宅,治园池,多蓄奴婢,被服绮罗,设钟鼓,备女乐,车服、嫁娶、葬埋过制。……青、绿民所常服,且勿止。
这明对第宅建筑基址规模的任意扩大,及在住宅中建造园林,或在住宅内设置钟鼓等等,都是典型的僭越行为,是公开的逾制。
而明确尊卑制度,恪守上下等级秩序的关键首先就在于“宫室、车服不逾制度,事节财足,黎庶和睦”。
到了东汉末年,中央权力削弱而地方权力膨胀,一些封疆大吏和地方豪强在府第、宅居上的逾制现象更为严重:
初,嵩讨张角,路由邺,见中常侍赵忠舍宅逾制,乃奏没入之。
东汉桓帝时大将军梁冀宅第豪奢逾制,冀大起第舍,其妻孙寿“亦对街为宅,殚极土木,互相夸竞,连房洞户。
柱壁雕镂,加以铜漆。窗牖皆有绮疏青锁。
图以云气仙灵。台阁周通,更相临望。飞梁石蹬,陵跨水道。……又广开园囿,采土筑山。深林绝涧,有若自然。……又多拓林苑,禁同王家。……又起菟苑于河南城西,经亘数十里,发属县卒徒,缮修楼观,数年乃成。……”。
由上,便可见对制度的僭越首先出现在与帝王有密切关联的阶层和人群,到了如今也是一样的,
前如西汉梁孝王武,鲁恭王馀,外戚王氏五侯,再如东汉时大将军梁冀,另外,河南、南阳都是东汉帝王近臣与近亲的所在,故这些地方逾制问题尤为严重。
至于京师贵胄,王畿豪门逾制僭越之事就更为常见了,其中最为严重的逾制行为自然就是大规模的宅第建造,以及在宅舍中放肆的使用装饰。
诸王主贵戚,骄奢逾制,京师尚然,何以示远?
又今外戚四姓贵幸之家,及中官公族无功德者,造起馆舍,凡有万数,楼阁连接,丹青素垩,雕刻之饰,不可单言。丧葬逾制,奢丽过礼,竞相放效,莫肯矫拂。
但现在周礼早已不见,有很多官员、世家大族都建两阙一影壁之类的府邸,来显示家族的权势,但也没人会什么了,
曹爽又夹了一片蘸满配料的生鱼片放入口中道:“罢了,今日难得和三位夫人一起吃顿午饭,就先不要这些兵事了,还是先吃好这顿午饭罢,这些事原本就不该牵连到你们的。”
这顿午饭吃了足足有半个时辰,曹爽吃得很饱,也吃得很开心,因为是跟家人们一起吃的,若是举行一次宴会,虽然时间会更长,但腹中却多是酒水了,
还不自在,但身处曹爽这个位置,该举行的宴会还是一个不能少的,哪怕是是像住宅一样规格稍有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