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句简单的话让我震惊无比,显然,我低估了眼前这个毛头小子,本以为他对程之初只是纯粹的好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爱,却没想到他竟能说出如此分量的话,为了爱而放弃爱,这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和决心?对于这一点,我是深有体会的。突然之间感觉他变得成熟高大,竟能与我对立而视。

    本以为可以凭着年龄的优势将这小子训斥一番,却没曾想竟被他堵住了嘴,找不到痛斥他的只言片语,就如同输了一场战争,我只能选择沉默。

    我们的聊天绝不能如此持续下去,那些敏感的话题也只能点到为止,所以我赶紧起身,拍拍屁股准备走人。

    “你得给她一个结果!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

    背后传来小明的声音,那声音中既包含了告诫,又传达着乞求。

    回家以后,我呆坐在沙发上,心神不定,漫无目的地转换着电视频道,在这段空挡时间里,脑中再次响起赵小明对我讲的那番话,程之初喜欢我?其实这个问题早就埋藏在心中,只不过一直将它挤压在心底,不敢提出来作公正的判决,程之初本就是那么大大咧咧一个人,不光对我,即便是对其他朋友亦是如此。

    可我,不过一相貌平凡、家境寒酸的小喽啰,普通到一走进人群便会被彻底吞没,毫无光色可言,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现实世界,她——没有任何理由钟意我,想到这里,我不禁自嘲道:呵,癞蛤蟆还想吃天鹅肉!

    可又一想来,正如墩子所言,我的年龄实在过大,的确应该找个人安定下来,要换作在老家,就我这大叔级别的人,早该儿女满堂了。俗话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此不着边际地飘荡,自然是对自己以及父母的不负责任,可结婚始终是两个人的事,我总该有个合适的对象吧,至少,该有些感情作为基石,我要等的那个人,那个共度余生的她,会在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出现,我一概不知。

    这般平淡麻痹的生活持续了不短的时间,其实我倒宁愿选择这番平淡,即便与之而随的是枯燥和乏味,但也总比那些过往的沉重要轻松得多。

    “如果生活太过麻木无味,那就试着为这道菜加入必要的调味品。”这是程之初给我开出的诊疗方案。

    “调味品?”我瞪大眼睛迷糊地望着她。

    “嗯,对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喜好,忠于喜好,执着于喜好,这就是调味品。”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我仍旧摇头道。

    “你,就是一个毫无情趣的病态,蠢出了境界。你应该做点自己喜欢的事,分散分散注意力。”

    “喜——喜欢的事?”

    “当然。”

    仔细在脑中搜索,想了很久,却也没发现究竟有什么爱好能激发起我对生活的憧憬。

    “我去,不要跟老娘说你对任何东西都没兴趣。”程之初一脸无语地望着我。

    想想还的确是如此,这些年来,我一直平淡如秒针般旋转着,我不知道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也没有任何期待与向往,只是做着一个庸庸碌碌的人。青春、年华,这些词汇对我来说似乎都太过鲜艳,我的生活仿佛只有了清晨和傍晚,等着天明起床,盼着天黑沉睡。而这一切平凡的生活又终结于她——那个已经离去的人,她曾揪起了我的命脉,扰乱了我的人生,即便只若烟火般短暂。可她明明就是一个完完整整的个体,一个活生生的人,也并不能算作是我的爱好啊。

    “好像——还真没有什么喜好。”我为自己无趣的生活轻叹道。

    程之初并不罢休,继续问道:“音乐,喜欢吗?”

    我摇着头,自知自己五音不全。

    “绘画呢?”

    “我是色弱,这个你是知道的。”

    “那篮球呢,你不是说你以前玩过篮球吗?”

    “说是玩过,其实也只不过作作陪衬,当当球童而已,并无多大兴趣。”

    “哎,你这个人——还真是无聊透顶了。”

    “我这人吧,生来就比较死板,也并没多大兴趣爱好。”我边说边准备起身离开。

    “等一等!”程之初突然叫住我。

    “干嘛?”我回过头惊异地望着她。

    她缓慢说道:“既然不喜欢死板的东西,那,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你总该有兴趣吧?”

    “你——什么意思?”

    她如同找到生命真谛一般大声说道:“老娘认为,你可以养一只宠物!”

    “宠物?”我顿时驻足。

    这倒是一个新奇的东西,我从没想过要给自己的生活添加如此一位特殊的成员,自生至此也从未有过这个想法。于是我回到沙发上坐下,想听听程之初会有怎样的高谈阔论能将我说服。

    她清了清嗓子,贼笑着说道:“对啊,养一只宠物,陪你哭,陪你笑;陪你吃,陪你睡;陪你撒娇,陪你胡闹。岂不快哉?”

    “无聊!”对于她的玩笑,我又准备起身离开。

    见我不解风情,她赶紧伸手将我拽下。

    “好啦好啦,老娘不跟你开玩笑了,说正经的。其实吧,养一只宠物真的挺好,曾听人说过,宠物,能帮你打开通往另一重世界的门,从那扇门里,你能看到另外一个自己。”

    “有那么邪乎?”我瞥嘴问道。

    “这只是一种说辞而已,你不必当真。可是呢,人和动物的确又存在很大区别,人类总是高傲的以为自己比动物高出一等,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在某些方面,人类根本无法与动物企及。比如说感知,有些动物能感知人的情绪,洞察人情绪上的细微变化,并迅速作出反应,那并非是对主人的取悦,而更是一种特殊的慰藉。”

    “我承认,某种程度上动物的确是比人类更聪明,我也承认,自己最近的情绪的确失了掌控,但也轮不到让一只动物来安抚我吧。”

    “咦,可别带有种族歧视,你得养一只宠物,让它帮你解决某些无法解决的问题!”程之初斩钉截铁地说道。

    “我?就我这个样子,连自己都照顾不了,还能养得了那畜生?”

    她笑嘻嘻地回答道:“这不还有老娘嘛,平时的吃喝拉撒都由老娘来负责。”

    我算是看明白了,这分明就是程之初设下的圈套,她自己想养一只宠物,居然还搞得那么复杂,绕了那么多的弯子。不过话又说回来,这屋子本就属于她的,别说养一只宠物,就算养一群老虎,那都是她的权力,我根本无权干涉,更何况,听她那么一忽悠,我还真有想养那么一只小畜生的冲动。

    “那,养什么呢?”我问道。

    “毫无疑问,养狗呗!”

    “为什么?”

    “狗是这世界上最忠诚的动物,与人比起来,至少没有背叛。每天下班回家,它会第一个冲出门来迎你,悲伤时,它会摇着尾巴转着圈哄你;烦躁时,它会在你面前安静地陪你;快乐时,它会用温柔的舌头舔舐你的脸;痛苦时,它会趴在你面前发出低沉的呜呜声,以此共鸣。如若某一天你突然离开了这个世界,它也会一直守在墓碑前,直至毛发脱尽,心脏衰竭。试问如此忠诚的伙伴,又怎么忍心放弃?”

    听她这么一说,我竟发现狗有那么多优点。

    “而且,老娘觉得吧,一百、墩子、还有你,你们三个人的形象,完全可以用三种狗诠释出来。”

    “啊?哪三种?”

    “一百性格张扬,典型的逗逼,哈士奇跟他的形象最为相配。”

    “墩子呢?”

    “墩子天生憨厚,为人仗义,不修边幅,流口水的沙皮最适合他不过了。”

    也的确如此,平日里一百本就喜欢惹是生非,嘻嘻哈哈,那哈士奇身上还真有他的几分逗逼影子;而那满身折子,走起路来无精打采,口里流着哈喇子的沙皮,想想也真是极似了墩子。

    “那,那我呢?”我期待地问道。

    程之初停顿片刻,然后缓缓说道:“你嘛,性格温顺,老娘觉得更像是一只金毛。”

    “为什么会是金毛?”我好奇地问道。

    “说不上来,总之,你给老娘的感觉的确就是一只纯正的金毛。”

    对于金毛这类犬种,我并不十分了解,印象中的它也只能用两个词语来形容——安静、温顺。

    “那照你的意思,让我养只金毛了?”

    “嗯,我觉得你应该有这么一只守护神兽,哈哈哈。”

    “那好吧,就买金毛!”不知哪来的冲动,我竟一口答应下来。

    “你答应了?”程之初蹦跳着问道。

    “你话都说这份上了,我还能拒绝?”

    “那好,以免夜长梦多,你又改变了主意,我们现在就去!”情绪高涨得有些控制不住,程之初赶紧起身将我拉扯起来。

    看来这小妮子果真是铁了心,从没见她对一件事如此心切,我也只能由着她,不愿浇灭这生活中仅存的一点激情。

    跟寻汽车导航,我们来到一处大型宠物市场,这里简直就是一个迷你版的动物世界,各类动物齐聚一堂,不论是天上飞的,地上跑的,还是水里游的,简直应有尽有。

    我和程之初一家挨着一家挑选,每到一处,那各种狗狗便会凑上前来,摇着尾巴,舔舐着我们的胳膊,乞求着能将它带走。程之初倒是看中了不少,抱在怀里爱不释手,而我却并不过分忠爱,毕竟选择的是一条生命,不能随心所欲,一旦做出选择,那将扛起生命的责任,所以我要选择的是唯一的它。

    在走到某家店面时,一只不起眼的金毛引起了我的注意,它并不像其它狗狗一般活跃,而只是一个人呆呆地趴在角落里,低垂着眼皮,下巴紧贴着地板,泛黄的毛发安静地下垂,它仿佛是在思考着什么,并不理会我们的到访。我轻轻走到它面前,它这才嗅到了我的味道,缓缓抬起双眼,用一种破碎迷离的眼神望着我。或许,这就是程之初口中所谓那通往其它世界的门吧。

    我轻轻伸出双手将它搂入怀中,对于我的爱抚,它欣然接受,却也并不给太多回应,只是翻动着眸子注视着我。那一刻,我知道自己已不可能与它分开。

    “就是它了!”我坚定地说道。

    “您确定?”那店老板投来怀疑的目光。

    “嗯,我确定。”

    程之初走过来,仔细打量着我怀中毛茸茸的它,可这小家伙似乎感受到了什么,立即从我怀里站立起来,一个纵身跳进了程之初怀里,舔了舔她的胳膊,再安然躺下。这般撒娇,这般讨好,岂是程之初这类玻璃心能敌得过的,随即,她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老板,它多少钱?”我问道。

    “哎,既然二位如此喜欢,那我也就不瞒着了,老实跟你们说吧,这只金毛啊,是条流浪狗,一小孩儿捡到的,毛色不怎么好,所以我以低价给收购了,如果二位不嫌弃,给个友情价,一千一拿走吧。”

    有些东西,是不应该用价钱亵渎的,尤其是生命,况且这个价格并不是很高,所以我二话没说便从包里掏出了钱,塞进那店老板手中,他倒是高兴得很,毕竟也算是捡得了个大便宜。

    回来的路上,我负责开车,毕竟程之初对它爱不释手,俨然已无法放下。

    “给它取个名儿吧?”她突然转过头问我道。

    “还是你来吧,就我这笨脑子,可想不出什么好名儿。”

    她细想了好一会儿,然后兴奋地说道:“不如,我们就叫它十一吧。”

    “十一?为什么?”

    “它的价格是一千一,而今天的日期,恰巧是十一号。”

    “好,听你的,就叫十一!”

    就这样,如冥冥中安排,这个小家伙同我一样,阴差阳错地脱离了苦海,正式入驻程之初的城堡,接受起她狂轰滥炸的庇护,自此结束了长久以来的流浪生涯。

    原以为大大咧咧的程之初只是一时兴起,并无照料这类小动物的十足耐性,可没曾想,她竟实实在在扮演起了母亲的角色,做饭、洗澡、放风、梳理毛发,处理大小便,看宠物医生,一样也不含糊,不论工作有多繁忙,不论应酬有多重要,她从不遗落十一的一日三餐。

    也不知道这小畜生前世究竟遭了哪门子罪,竟修来今生的这番荣华富贵,它生活的奢靡程度近乎癫狂,吃的是进口牛排,喝的是名牌牛奶,穿的是限量服装,玩的是天价玩具,就连绳套上都印着LV的标记,十足一雍容华贵的小皇帝,老实说,很多普通人的生活标准,包括我在内,还真比不上这么一条狗。

    当然,这小家伙也并不辜负程之初的努力,懂得知恩图报,它总是形影不离地跟在她身后,伴随着一切喜怒哀乐,对于程之初发出的各项指令,它总能言听计从,于程之初而言,这自然是一番无限自豪的荣耀。

    不过,这心机狗却完全没把我当成爹来看待,全然忘记了那赎身子的钱还是我出的,没多久,它以耍贱、卖萌等卑劣手段,彻底将我PK掉,正式成为东宫之主,享受起这天下无双的宠爱。

    当然,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即便这小畜生仗着主人的恩宠再肆意妄为,也自然有它惧怕的东西,那就是程之初另一件心肝宝贝——雅蠛蝶,这颗仙人球也是个倔强的主,其得宠程度与十一不分上下,长久以来,它俩的后宫争宠大戏就从未休止,十一虽对它嫉恶如仇,却始终拿它毫无办法,只得对着它瞎嚷叫,不敢硬碰硬地较量,毕竟它同我一样,也尝试过雅蠛蝶的坚韧利刺。

    当然,这场权力之争终究还是决出了胜负,那是在一个下班后,当我和程之初推开房门时,十一一反常态地安静,并不如往常一般笑脸相迎,只见它傻乎乎地爬在地上,一动不动,不时偷偷瞟上我们几眼,而屋内的地板上,满是仙人球的残碎。

    程之初顿感大事不妙,于是立马冲进卧室,屋内硝烟弥漫,定是经历了一番殊死搏斗,可为时已晚,只见雅蠛蝶翻倒在地,身上出现了一个大窟窿,作案现场只留下凶手的几戳狗毛。

    程之初怒气冲冲地奔下楼,准备将那罪恶的凶手大卸八块,可没曾想,这十一却又耍起了阴谋手段,只见它后腿一蹬站起身来,屈着两条小前腿儿左后摆动,一双无辜的小眼神乞视着程之初,嘴里发出嘤嘤之声。

    这时我们才清楚地看到,十一那狡猾的嘴脸上满是雅蠛蝶的利刺,有些甚至已经刺穿了嘴唇。程之初哪儿受得了这般心疼,她立马放下仇恨,抱着十一去了宠物医院,自此,那场惨烈的谋杀案终究不了了之,十一这条心机狗最终大获全胜,成为了名正言顺的第一宠物。

    九月的一个夜里,大约八点多钟,程之初闲来无事,让我陪她去附近的商城逛逛。那是一家国际百货商城,里面各种富丽的装潢,各种高价的奢侈品,各种惊人的标签,无情地划开了我与它们的距离,这自然也是我头一回来到这种地方,当推开玻璃门的一瞬间,刺眼的灯光直逼双眼,那亮度简直可以与白昼抗衡,我躲在程之初背后,任她带着我在繁华世界里四处穿行。

    我们闲逛至二楼,乍眼一看,这二楼里却尽是男装。

    “诶,走错了,这里是男装区。”我提醒道。

    她并不回答,只是拉扯着我来到一家店铺里面。

    “这件衣服,拿下来试试。”她指着一件衣服说道。

    我顺着她手指的方向望去,看到一件深黑色西服,单凭肉眼就能分辨出手工的细腻,更何况如此端庄地摆放在门前作镇店之宝,那价格肯定不菲。

    我慢慢上前,伸手摸了摸它的材质,那手感与平日里的衣服截然不同,摸起来柔软细腻,不失端庄大气,恐怕,也只有皇帝的龙袍能与其相提并论。

    我习惯性地将手挪到标签的位置,这衣服的标牌竟全是英文,平日里我并不热衷奢侈品,阿迪耐克已经是我对国际品牌的局限认知了,所以自然也是叫不出它的名字,但那标签上的数字却让我瞬间毛骨悚立。

    “22999!”我为这个价格惊声尖叫,那一刻,我宁愿相信牌子上标注的是商品代码而不是价格。我条件反射地松开了手,顺势后退几步,生怕给它弄上半点污秽。

    销售小姐立即赶了过来,一脸亲和道:“您好,是喜欢这件衣服吗?这是刚上市的新款,由……”

    未等她介绍完毕,程之初抿嘴笑道:“取下来让他试试吧。”

    “不不不!我可买不起那么贵的衣服。”我赶紧挥手拒绝道。

    “谁说要你给钱了?”程之初瞪眼道。

    听此一说,一旁的销售小姐突然楞了下来,用一种极度怪异的眼神打量审视着我。莫非,她以为我是吃软饭的窝囊废?或是一只被程之初包养起来的小鸭子?我心中暗暗解释道:小姐,求求您,可千万不要有那种恶心的想法,您仔细看看,能有鸭子长成我这副衰样的?

    “你给钱?不不不!那更不可以,我可不是——!”我一边拒绝,一边转身就要离开。

    程之初则在身后骂道:“臭不要脸的,谁说是买给你的?想得美!老娘只是看你这身形和我家老头子差不多,想借用你的身体量一量尺寸罢了!”

    此话一出,场面瞬间陷入尴尬,我那张自作多情的脸噗通一声被刷得通红,那销售小姐则是捂着嘴,差点没憋住笑出声来。

    “愣着干嘛?就个举手之劳,你还不不想帮?”程之初似笑非笑道。

    “你——你早说嘛,这样——唉——容易引起别人误会。”

    “别废话,赶紧滴!”

    随即,我被销售员领至更衣室,小心翼翼地将那套西服穿在身上,生怕粗糙的指甲会不小心将它刺破,不过一分钱一分物,这东西也的确配得上它的价格,穿在身上清新爽朗,镜子里的我突然跟换了个人似的,多了几分男人的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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